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方式
对学生的考试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终结性考核和实践成果考核三种方式。一门课程要求以上三种考核都要达到合格以上方能通过并给予学分。
1.过程性考核: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测评,包括考核学生的课堂教学出勤情况、平时作业完成情况、实验实习的实际操作水平、实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实验实习表现情况等,综合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2.终结性考核:对一门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3.实践成果考核:对学生的生产经营技能、实践能力和实践成果的综合测评,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考试考核时间
各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根据学生参与程度和学习态度综合考评,课程结束后完成测评;终结性考核每学期期末集中进行;实践成果考核随时进行,课程结束后完成综合测评。过程性考核不合格者,一般不允许参加终结性考核;终结性考核不合格者,可在学习有效期限内安排一次补考。
(三)实践教学考核要求
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每一项实践教学课程或环节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考核和认定,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实验实习报告、实习日志、出勤率和实习态度,做出客观评价、综合评定,给出相应的实践成绩,学校负责审核。
1.实验实习的考核: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和实验实习报告等综合评定。 2.专业见习的考核: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考察学习过程中提交的实习过程登记、实习报告、口试、答辩综合评定,重点考核学生对现代农业理念的理解程度和现代农业技术的掌握程度。
3.技能实训的考核: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现场操作、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出勤率、实习态度评定成绩,重点考核学生的实际操作水平。
4.岗位实践的考核: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日志、实习成果等综合评定实习成绩,重点考核学生在生产过程中提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生产经营水平提高的程度等。
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学分制
(一)实行学分制
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学分制,以学时数考核学习量,以学分认定学习成果。学时与学分按照16个学时折合1个学分计算。学分计算以课程为基本单位。每完成一门课程的学习,通过相应的考试考核,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累
计修满2720学时、获得170学分即可毕业。
(二)学分的构成
本培养方案的学分由课程学分和认定学分两部分构成。
1.课程学分:学生参加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能力拓展课等课程学习,考试考核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
2.认定学分:学生具备的相应农业生产经营技能、学习培训经历、职业资格、表彰奖励等,经认定可以折合一定的学分,认定学分最多不超过57学分。
(三)认定学分 1.学习培训经历认定学分
(1)学生经过职业培训,获得农业行业特有工种或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关的通用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可以作为培训经历认定学分。其中取得高级以上证书为15学分,中级证书为12学分,初级证书为6学分。
(2)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阳光工程”、“绿色证书”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农业技术技能培训且经考核合格,相应的培训时间可折抵一定的学分,一般可折算5~10学分,且不重复计算。
(3)参加各种职业技能、知识、文艺、体育等竞赛并获奖。全国性大赛一等奖20个学分、二等奖15个学分、三等奖10个学分;省级大赛一等奖10个学分、二等奖7个学分、三等奖5个学分;市级大赛一等奖5个学分、二等奖3个学分、三等奖2个学分。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并以获奖奖项的最高级别来折算学分。
(4)参加中职、高职以上国民教育实施学校的各种理论实践学习,并通过相应的考核,予以认定并给予学分,至多认定10个学分。
(5)取得外语、计算机、自学考试等国家考试单科合格证书、高中会考合格证书的,予以认定并给予学分,至多认定10个学分。
(6)参加已通过批准立项并结题验收的研究性学习或创新课题、项目,予以认定并给予学分,至多认定10个学分。
(7)有专利发明、科研著作、文学作品发表等,予以认定并给予学分,至多认定10个学分。
2.职业技能认定学分
一般可选择5~10项可折抵学分的职业技能,每项技能至多可以折抵3学分。每项职业技能,学生须现场演示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照片、录像等,通过认定就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如以下职业技能可折抵学分:
(1)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基本操作。 (2)具备英语等外语的基本听说读写能力。 (3)熟练操控农用拖拉机。
(4)具有农用机械维修专项技能。 (5)具有电工专业技能。 (6)具有瓦工专业技能。 (7)具有木工专业技能。 (8)具有钳工专业技能。 3.从业经历认定学分
每个专业一般可选择若干项可折抵学分的从业经历,每项技能至多可以折抵3学分。学生须出示每项从业经历的证明材料,通过认定就能获得相应的学分。如以下从业经历可折抵学分:
(1)具有两年以上农村会计工作经历。
(2)具有两年以上农民技术员、植保员、防疫员、沼气工等专业工作经历。 (3)具有两年以上较大规模园艺场工作经历,以及果蔬、林木育苗经验和技术。
(4)具有两年以上较大规模养殖场工作经历,以及畜禽品种繁育经验和技术。 (5)具有两年以上主要农产品规模化贮藏、加工经验和技术。 (四)逐步建立农民学分银行
考虑到新型职业农民的地域属性较强,鼓励和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本方案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的有效做法,在各地积累经验建立区域性学分银行后,国家将出台统一规范,逐步建立全国性农民学分银行,搭建专业间、学校间、地区间以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间的农民职业教育立交桥。
(五)学分认定方式
由申请者向认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证书、照片、视频等),申请者包括学员个人和有关培训机构。认定机构对申请进行审定,然后通过网站等途径公布认定结果,并接受社会监督。如有疑义,可直接向认定机构反映,认定机构要在一周内公布复审结果。学分认定的意见分为“同意认定并给予学分”和“不予认定”两种。学分认定工作由实施教学的学校具体负责。
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学习一个专业的同时或之后,经学校批准,可辅修第二个专业的课程。根据学分互换、替代原则,第二专业与第一专业之间公共基础课学分互认,学生修满第二专业的有关专业技能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后,学校可发给第二专业毕业证书。转学的学生已修课程的学分可根据学分互认办法予以承认。转专业的学生,已修的课程如属于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课程,可以记入相应课程学分。
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教学保障
(一)办学机构要求
办学机构应是国家承认的涉农中、高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学校;具有连续10年以上的涉农专业办学资历;具备相应的基层办学能力,能够进村、入社、到场,把教学班办到乡村、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社区和家庭农场,方便农民就地就近学习;具有相应专业及课程开发的能力;具有相应的农民教育培训经验和师资力量。
(二)教学条件要求
教学点应具备开展教学的基本条件:有良好的教学场所,能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有满足教学需要的设备仪器,保证各项教学环节有序实施;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保障课堂教学和指导实践教学;有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管理人员,保证教学有序规范展开。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要注重吸纳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工作、经验丰富的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和经验丰富的“土专家”参与教学,要积极与农业教育、科研、推广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聘请有关专家做兼职教师,完善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留得下、用得上、扎住根、对农民有感情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四)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要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力度,为实践教学提供必要条件。整合资源,依托农业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建立相关专业实习场所和实训基地,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开展。
(五)教学指导与监管
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由各地教育、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展规划制定、教学机构认定、教学管理与监督。各地新增课程或增设专业,由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上报教育部。教育部授权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
十二、毕业与颁证
学生在学制有效期限内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毕业学分数,即可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由学校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标明“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字样和所学专业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农林牧渔类所列相应专业,后附所学专业方向和修习课程清单及学分表,并按照现行中等职业教育管理方式,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主要推荐教学内容.doc
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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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主要推荐教学内容[2]
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公共基础
表1 公共基础课
种植类 表2 种植类专业核心课 序号 1 2 3 4 5 6 植物生产与环境 植物病虫草鼠害诊断与防治基础 农产品质量安全概论 农产品市场营销 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 粮食贮藏与加工 160 128 种植类专业基础课 112 112 160 128 教学内容 参考学时 对应专业及说明 粮食作物生产 专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