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前后德国历史研究中的民族主义(2)

2019-05-24 16:00

入“工业社会”阶段,“社会因素正在消灭个别伟人统治世界的老图景”,历史研究只能通过对社会结构的分析实现科学化和自身的存在价值的时候,29另一派坚持,伟人和事件的历史权力在任何时候都不可否认,历史思想从个人转向结构仅仅是方法论上的更改或进展,而不是历史学的本质性变化,历史研究在需要用结构的方法进行概括的时候,传统的史学方法仍然需要发挥作用。30等等。60年代以后,无论史学家间的争论有多少不能调和的论点,纯粹历史主义的理论和方法都已经失去了地盘。至70年代初,各派史家殊途同归,旧式的历史主义在德国走向终结。

以宗教改革研究为例,与过去的历史主义史学相比,60年代以后德国史学研究的新趋势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历史断代的根据由民族信仰、国家政治的变化向社会结构的变化转变。一般认为,评价一种历史观念的基准是看其划分历史时期的原则。因为,将带有强烈时间性的历史划分为时间段必须有一种深入史实本质的、经过史实量的积累之后的、能够驾驭史料本身的规定的原则。这种原则应该对纷繁的历史现象——政治的、外交的、经济的、文化的??提供一种共同的格价,提供一种在一定的时间段落内磁吸所有事件的目标,并由此确定一种基本的历史发展模式和人们日常生活的秩序说明。1683年,在德国思想界,塞拉里(Ch.Cellarius)最先提出以人们的思想观念、信仰内容和崇拜方式为基尺将历史划分为古代—中世纪—近代三个阶段的观点;中世纪和近代区别于宗教改革运动。1839年以后,兰克再以宗教改革运动横断德国中世纪与近代的历史,但主要不是以意识形态因素,民族、国家事务的成功与失败是横切历史的依据。1919年以后,在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下,作为中世纪与近代之间历史断代的宗教改革运动,不再以其信仰理论或其在民族国家史中的作用表现出其划时代的意义,阶级和阶级斗争——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资产阶级革命启始了近代—资本主义时代。3160年代以后,由宗教改革运动开始的近代,作为人类历史上的社会形态的一种,决定其历史研究的已经是人类历史的整体社会,宗教、国家、民族、阶级等等都只是其中的一个侧面,一个角度。中世纪向近代的过渡——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其决定性的因素来自于社会整体,社会结构与社会经济,社会各阶层的生活状况、愿望及前景,等等。因此,对于宗教改革运动开始的向近代过渡的历史研究,或称早期近代史研究,在新史学范围内,国家政治与人物事件退居其次,社会经济与历史断代的内容,如马丁. 路德引起和代表的社会激情及全国性的农民战争,加尔文主义与资本主义精神,城市运动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等等成为历史的主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历史主义史学所限定的内容被打破,另一方面,历史主义史学所坚持的考据、校堪文字档案史料的方法失去了独尊的地位,其他学科所运用的方法,如综合分析、理论推理、数据统计等等在史学研究中起重要作用。32

第二,历史内容的取舍由以民族国家的发展为主线向着以社会整体的发展,包括社会结构变化,阶层变动及社会经济制约力等为主线转变。自宗教改革时代起,一方面,对于德意志的民族、国家及政治、外交的历史研究慢慢地脱离基督教神学和历史的思维模式,叙述和分析历史事件同时成为职业史学家研究的目的和手段,中世纪意义上的以叙述人类历史为手段证明上帝的历史研究方法逐渐被摒弃;另一方面,宗教改革运动本身就是德国历史异化于欧洲整体历史的开端;德意志文化精英的民族意识从此发韧。所以,从兰克开始,历史主义史学独特的理论和方法, 2930

席德尔:《历史的结构与人物》(Th.Schieder,Strukturen und Persoenlichkeit in der Geschichte),载《历史杂志》1962年,第265页。 博斯尔:《历史的社会学观念》(K.Bosl,Der soziologische Aspekt in der Geschichte),载《历史杂志》1962年,第614页。 31

参见米克:《早期近代史的断代与术语》(I.Mieck,Periodisierung und Terminologie der fruehen Neuzeit. Zur Diskussion der letzten beiden Jahrzehnte),载《科研与教学中的历史》1968年,第357-373页。 32

例如米勒:《帝国城市与宗教改革》(B.Moeller,Reichsstadt und Reformation),哥特斯罗1962年版;施泰麦茨:《宗教改革的世界影响》(M.Steinmetz,Weltwirkung der Reformation),柏林1969年版;布斯蔡罗:《作为政治运动的德国农民战争》(H.Buszello,Der deutsche Bauernkrieg als Politische Bewegung),柏林1969年版;舒尔茨:《16、17世纪社会斗争的变革意义》(W.Schulze,Die veraenderte Bedeutung sozialer Konflikte im 16.und 17.Jahrhundert),哥廷根1975年版。等等。

从客观的、史料的、表在量化的角度,站在现实分裂的德意志邦国及路德新教的立场上,为德国的历史研究铺设了“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的”以及“帝国宪政的”历史主线。在这样的大前提下,自宗教改革时代起,帝国等级(Stand)问题成为德意志国家政治史,或称帝国宪政史的核心问题。在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制度下,等级是政治权力与经济利益合一的独立的封建机构,等级的存在自始至终是德国统一的主要障碍,各等级在帝国中的法权地位及变迁、由此导致的大小事件及从中有影响的人物,一直到兰克学派占统治地位时期,都是德国史著述的主要内容。60年代以后,随着史学研究内容的主线变移,出现了以阶级与等级相互替代阐述德国历史的趋向;横向的、深入到社会各阶层之中的阶级分析法冲缓了纵向的、固结各个历史地域的等级政治阐述法,从而将德国史著述的内容从单层面的国家政治事件引向多维的社会基层结构。贵族及市民、贫民及乞丐、妓女及女巫、犹太人及异教徒等等都成为史学研究的对象。与此同时,由于对社会分析的需要,经济因素也成为史学著作的基础内容,并由此继而回溯到等级结构(用阶级分析法)的社会—经济背景和帝国统一的阶级障碍(用等级政治阐述法)的历史基本内容之中。33

自80年代起,在理论和方法上,德国史学研究呈现出百家齐鸣的景象,没有哪一种观念能够影响集汇起一种流派,统领史学界。东、西德国统一前后的各10年间,“民族主义”作为史学研究中的一种情绪几乎完全淹没在诸如经济发展、国际地位等更带有世界主义的现实问题之中。1998年,有1500余人参加的第42届全德史学家会议虽然以纪念1848年革命为主题,但也没有引发史家们借此对“民族”问题的特别关注。近年来,德国史学家们更多关注的是如何摆脱“历史无用论”所造成的困境。

[本文刊于《世界历史》2002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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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兴策尔:《西方等级宪政的类型》(O.Hintze,Typologie der staendischen Verfassung des Abendlandes),哥廷根1962年版;布鲁讷:《“全农”与古代欧洲的经济制度》(O.Brunner,Das “Ganze Haus” und die alteuropaeiscche Oekonomik),哥廷根1968年版;艾里亚斯:《宫廷贵族社会》(N.Elias,Die hoefische Gesellschaft. Untersuchungen zur Soziologie des Koenigtums und der hoefischen Aristokratie, mit einer Einleitung:Soziologie und Geschichtswissenschaft),纽威德—柏林1969年版;特雷弗-洛泊:《宗教、宗教改革与社会变革》(J.R.Trevor-Roper,Religion, Reformation und sozialer Umbruch),柏林1970年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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