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完善这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受害者提供充分有效的法律救济手段。在民法上,因从侵权的角度看待家庭暴力,赋予受害方民事赔偿请求权,受害方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我认为,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以法律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但是我们要预见到“家庭暴力”不是一个通过法律干预就可以消除的简单问题,它还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通过社会的根本性变革和对待妇女儿童的根本性变化才能消灭。因此为受害人擎起一片没有暴力的蓝天,我们仍需做长期艰苦的努力。从更高的意义上讲,加强反家庭暴力的法律研究和司法实践,利用法律的武器遏制家庭暴力,维护家庭的和睦,增进两性成员在家庭内部乃至司法上的平等,必将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在人类生存与发展、谋求幸福的道路上,永远存在自由与约束的搏弈,存在各种矛盾的冲突,其目的总是在于追求个人权益的最大化。越轨既是社会控制的对象,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客观评价家庭暴力,引导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以追求人生幸福的最大化。我相信,在我们建立和谐社会口号的感召下,家庭暴力必将最大限度的减少,直至最终消除,取而代之的是文明、和睦、平等的社会主义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