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关于包的注释,描述不正确的是 d
A. 包的注释写入一个名为 package.html 的HTML格式的说明文件放入当前路径。
B. 简述本包的作用、详细描述本包的内容、产品模块名称和版本、公司版权。 C. 在详细描述中应该说明这个包的作用以及在整个项目中的位置。
D. 包的注释中需要简述本包的作用就可以了,其他的信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 17. 关于文件的注释,描述不正确的是 c A. 文件注释写入文件头部,包名之前的位置。
B. 文件注释包括版权说明、描述信息、生成日期、修改历史。 C. 文件注释中的文件名必须。
D. 每次修改后在文件头部写明修改信息。 18. 关于类和接口的注释,描述不正确的是 d
A. 该注释放在 package 关键字之后,class 或者 interface 关键字之前。 B. 类的注释主要是一句话功能简述、功能详细描述。
C. 可根据需要列出:版本号、生成日期、作者、内容、功能、与其它类的关系等。 如果一个类存在Bug,请如实说明这些Bug。
D. 每次修改后,不需要增加作者和更新版本号和日期。 19. 下列选项中,描述不正确的是 d
A. 类属性和公有方法的注释写在类属性、公有和保护方法上面。
B. 成员变量的注释包括成员变量的意义、目的、功能,可能被用到的地方。 C. 公有方法的注释列出方法的一句话功能简述、功能详细描述、输入参数、输出参数、返回值、违例等。
D. 对于私有方法,因为只有本类适用,因此不需要增加注释。 20. 下列选项中,描述不正确的是 c
A. 对于方法内部用throw语句抛出的异常,必须在方法的注释中标明。 B. 对于所调用的其他方法所抛出的异常,选择主要的在注释中说明。
C. 对于所调用的其他方法所抛出的异常,必须将所有的异常在注释中说明。 D. 对于非RuntimeException,即throws子句声明会抛出的异常,必须在方法的注释中标明。
21. 关于包的命名,不正确的是 c
A. 包名采用域后缀倒置的加上自定义的包名,采用小写字母。 B. 在部门内部应该规划好包名的范围,防止产生冲突。
C. 为了避免限制研发人员的创造性,不需要对包名进行规划,有研发人员自己确定即可。
D. 部门内部产品使用部门的名称加上模块名称。产品线的产品使用产品的名称加上模块的名称。
22. 关于命名,描述不正确的是 d
A. 类名和接口使用类意义完整的英文描述。
B. 类名和接口的命名采用每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使用大写、其余字母使用小写的大小写混合法。
C. 方法名使用方法意义完整的英文描述
D. 方法名采用第一个单词的字母使用大写、剩余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的大小写混合法。
23. 下列选项中,描述不正确的是 b
A. 方法中,存取属性的方法采用setter 和 getter方法. B. 方法中,存取属性的方法可以不采用setter 和 getter方法,只需要通过注释进行说明。
C. 方法名使用意义完整的英文描述:第一个单词的字母使用小写、剩余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的大小写混合法。 D. 动作方法采用动词和动宾结构。 24. 下列选项中,描述不正确的是 d
A. 属性名使用意义完整的英文描述:第一个单词的字母使用小写、剩余单词首字母大写其余字母小写的大小写混合法。
B. 常量名使用全大写的英文描述,英文单词之间用下划线分隔开,并且使用 final static 修饰。
C. 属性名不能与方法名相同。 D. 属性名可以与方法名相同。 25. 下列选项中,描述不正确的是 c
A. 属性名可以和公有方法参数相同。 B. 属性名不能和局部变量相同。 C. 属性名可以和局部变量相同。 D. 引用非静态成员变量时使用 this 引用,引用静态成员变量时使用类名引用。 26. 下列选项中,关于编码规范的描述正确的是 b A. 大致确定方法功能,近似地实现方法设计。
B. 一个函数仅完成一件功能,即使简单功能也应该编写方法实现。 C. 仅用一两行就可完成的功能去编方法没有必要。
D. 对于简单的功能,可以在一个方法中实现多个功能。 27. 关于接口方法参数的合法性检查,描述不正确的是 d
A. 应明确规定对接口方法参数的合法性检查应由方法的调用者负责还是由接口方法本身负责,
B. 参数的合法性检查缺省是由方法调用者负责。 C. 调用者和被调用者均对参数进行合法性检查。 D. 调用者和被调用者均不对参数进行合法性检查。 28. 关于类的设计,描述不正确的是 c
A. 明确类的功能,精确(而不是近似)地实现类的设计。一个类仅实现一组相近的功能。
B. 划分类的时候,应该尽量把逻辑处理、数据和显示分离,实现类功能的单一性。
C. 数据类可以包含数据处理的逻辑。 D. 通信类不能包含显示处理的逻辑。 29. 下列选项中,描述不正确的是 b
A. 所有的数据类必须重载toString() 方法。
B. 对于比较简单的数据类,不需要重载toString()方法。
C. 父类如果实现了比较合理的toString() ,子类可以继承不必再重写。 D. 数据类的toString()方法返回该类有意义的内容。 30. 下列选项中,关于异常的处理,描述不正确的是 d
A. 数据库操作、IO操作等需要使用结束close()的对象必须在try -catch-finally 的finally中close()。
B. 异常捕获后,如果不对该异常进行处理,则应该纪录日志或者ex.printStackTrace() 。
C. 若有特殊原因不对该异常进行处理,必须用注释加以说明。 D. 自己抛出的异常不要填写详细的描述信息。 31. 下列选项中,描述不正确的是 a
A. 在程序中使用异常处理还是使用错误返回码处理,根据是否有利于程序结构来确定,其中异常和错误码可以混合使用。
B. 在程序中使用异常处理还是使用错误返回码处理,根据是否有利于程序结构来确定,并且异常和错误码不应该混合使用,推荐使用异常。 C. 一个系统或者模块应该统一规划异常类型和返回码的含义。
D. 不能用异常来做一般流程处理的方式,不要过多地使用异常,异常的处理效率比条件分支低,而且异常的跳转流程难以预测。 32. 下列选项中,描述不正确的是 c
A. 避免使用不易理解的数字,用有意义的标识来替代。
B. 涉及物理状态或者含有物理意义的常量,不应直接使用数字,必须用有意义的静态变量来代替。
C. 对于一些数字可以直接适用,不需要用有意义的标识来替代。 D. 数组声明的时候使用 int[] index ,而不要使用 int index[] 。 33. 下述各项中,符合编码规范的描述的项是 d
A. 即使是不易理解的数字,只要开发人员已经达成了一致意见,也可以在代码中直接使用。
B. 涉及物理状态或者含有物理意义的常量,因为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可以直接使用数字,没有必要再用有意义的静态变量来代替。
C. 对于数字的表示,只要开发人员达成一致,就没有必要强制要求。 D. 避免使用不易理解的数字,用有意义的标识来替代。 34. Java源文件中,关于包和import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b A. 某些情况下,Java源文件可以不包含包语句。 B. Java源文件中,第一个非注释行必须是包语句. C. 某些情况下,Java源文件中可以不包含引入语句。
D. Java源文件中,通常第一个非注释行是包语句。在它之后可以跟引入语句. 35. 关于变量的初始化,描述正确的是 d A. 对于变量的初始化,在编码过程中可以不强制要求,只要不产生空指针即可。 B. 对于特定类型的变量,如String,int,不需要进行初始化。 C. 变量应该在使用时再初始化。
D. 尽量在声明局部变量的同时初始化。唯一不这么做的理由是变量的初始值依赖于某些先前发生的计算。
36. 关于方法命名,下面那句话是正确的 c
A. 除了构建器外,定义和类名相同的方法名会产生编译错误。 B. 如果没有定义构建器,那么可以定义和类名相同的方法名。 C. 定义和类名相同的方法名不会产生错误,只是有时候容易混淆。 D. 定义和类名相同的方法名不会有任何问题。 37. 下列选项中,对命名规范描述正确的是 a
A. 类、接口名的单词首字母应该大写 B. 包名单词的首字母应该大写。 C. 方法名的单词首字母应该大写。 D. 变量名的单词首字母应该大写。 38. 当一个表达式长度超出一行内时,下面那一个不是进行换行的规则 c A. 在一个逗号后面断开。 B. 在一个操作符前面断开。
C. 选择较低级别(lower-level)的断开,而非较高级别(higher-level)的断开。 D. 新的一行应该与上一行同一级别表达式的开头处对齐 39. 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编码规范的是 a
A. argv++; argc--; B. argv++;argc--; C. argv++;--argc; D. argv++;--argc; 40. 调试代码,增加打印信息,应该使用 d A. System.out。 B. System.err。
C. 包含统一开关的测试类进行统一打印 D. 其他都不是。
41. 下述各项中,关于变量的声明错误的是 c
A. 推荐一行一个声明,因为这样以利于写注释。亦即, int level; // indentation level int size; // size of table
B. 不要将不同类型变量的声明放在同一行,例如: int foo, fooarray[]; //WRONG!
C. 如果需要声明的变量较少,提倡将这些变量放在同一行。如 int leve, int size;
D. 变量声明语句中,在类型和标识符之间放了一个空格,另一种被允许的替代方式是使用制表符:
int level; // indentation level int size; // size of table
Object currentEntry; // currently selected table entry 42. 下述各项中,符合编码规范的是 a A. for (...) {
... // program code }
B. for (...) {
... // program code }
C. for (...) {
... // program code }
D. for (...) {
... // program code }
43. 下述各项中,不符合编码规范的是 c
A. 在switch 中每个 case 语句都应该包含 break 或者 return 。 B. 不要使用空的for 、if 、while 语句。 C. 静态属性的初始化不需要显式初始化。
D. 在运算中不要减小数据的精度。
44. 下述选项中,关于异常的描述错误的是 c
A. 数据库操作、IO操作等需要使用结束close()的对象必须在try -catch-finally 的finally中close()。
B. 异常捕获后,如果不对该异常进行处理,则应该纪录日志或者ex.printStackTrace() 。
C. 异常捕获后,如果不对该异常进行处理,直接忽略即可。 D. 自己抛出的异常必须要填写详细的描述信息。 45. 关于方法的设计,描述正确的是 d A. 明确方法功能,精确地实现方法设计。
B. 一个方法仅完成一件功能,即使简单功能也应该编写方法实现。
C. 仅用一两行就可完成的功能去编方法好象没有必要,但用方法可使功能明确化,增加程序可读性,亦可方便维护、测试。 D. 明确方法功能,近似地实现方法设计。 46. 关于类的设计,描述错误的是 d
A. 应明确规定对接口方法参数的合法性检查应由方法的调用者负责还是由接口方法本身负责。
B. 明确类的功能,精确(而不是近似)地实现类的设计。
C. 所有的数据类必须重载toString() 方法,返回该类有意义的内容。 D. 一个类可以包含很多功能,而不仅仅是一组相近的功能。 47. 下述个项中,符合编码规范的是 a
A. if(log.getLevel() < LogConfig.getRecordLevel()) {
return; }
LogWriter writer; int index;
Bif(log.getLevel() < LogConfig.getRecordLevel()) {
return; }
LogWriter writer;
int index;
C. if(log.getLevel() < LogConfig.getRecordLevel()) {
return; }
LogWriter writer; int index;
D. if(log.getLevel() < LogConfig.getRecordLev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