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定标
14.1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办理相关手续。 14.2 对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不作任何解释,投标书一律不退还。
七、授予合同
15 中标通知
招标单位将在投标有效期内签发中标通知书,并经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后方可生效。《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日内签订施工试验检测合同后,如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招标单位有权将投标保证金扣除。
合同签订之前,项目履约保证金必须到位,否则合同不予签订、生效。 16 合同签署
16.1 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前往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16.2 尽管有上款规定,招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的任何时候,有权按有关规定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单位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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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评标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评审—商务标评审—确定第一、二、三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审查
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办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评审。只有资格条件评审通过的投标人方可参加下阶段评审。 序号 1 项目内容 营业执照 合格条件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2 3 4 5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执照。 同时具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等级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设工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和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 相关检测方面资格证书且具有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 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师技术职称 项目部组成人员合理且具有材料等人员及检测证书 检测证书 检测类别的检测证书 ①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②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①劳动合同书; 授权委托人为投标从2016年1月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人②社保证明。 企业正式人员 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截止到2016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证明。 ①若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提供资格审查材料虚假,则资格审查不通过,同时投标保证金一律没收,记不良行为一备注 次并网上公示。 ②上述(1)~(5)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 ,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三)商务标评审 商务标投标报价(100分) ①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评标基准价的确定: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每上浮1%扣1分,不足采用插入法计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③得分相同时,抽签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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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三章 合同条款
工程
施工试验检测项目合同书
合同号(2016- )
工 程 名 称: 工程施工试验检测项目 委托单位(甲方): 检测机构(乙方): 资 质 证 书 编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 授权,双方就 工程施工试验检测项目事项,经招标并友好协商,在南通市通州区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范围: 。 2.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个工程的:
(1)常规见证取样:包括水泥、碎石、砂、外加剂、石料、石灰、钢筋、钢铰线、锚具、波纹管、支座等;
(2)市政工程试验检测、环刀试验检测; (3)本项目所有必须检测的项目。
具体检测项目根据质量监督部门、设计要求和甲方的要求确定。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 技术服务的方式:
① 按甲方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技术水平的试验检测人员;②具有相关检测设备和试验室,根据施工试验检测需要,简单的土工试验在施工现场由专业人员负责操作,及时提供数据,需在乙方试验室完成的检测,由乙方自行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③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工程检测报告。
2.质量和期限要求:乙方按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和行业规定完成该工程的试验检测,并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必须达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测并及时出具真实、科学、准确、公正的检测报告,否则可对乙方进行罚款1000元/次(一式肆份,其中一份在支付检测费用时提交给招标人),为甲方工程监管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咨询。
3. 服务目标:乙方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质量,确保材料、施工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检测费用:
1.本合同试验检测费总价为 元。
2. 乙方在报价时已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本项目无论工程施工时间是否延长、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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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风险等均不另外计取试验检测服务费。
3.检测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人工费、主要材料费、设备及机械费、仪器设备费、测试材料费、物件处理费、检测材料运输费、包干措施费、辅助材料费、采购及保管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所有检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出具合格书面报告费用。签订合同后不论政策调整、市场价格波动等任何因素,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一律不予调整。
4.包干使用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检测作业机具进退场费,检测作业临时设施费; (2)检测工作需设置必要的临时设施而发生的费用;
(3) 设备及机具拆装费及其进入施工的场地所必须采取的措施; (4) 余物、垃圾、废弃物清理费;
(5) 本项目实施中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的治理防范措施费; (6) 检测措施费、准备费;
(7)为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所发生的办公场所、办公家俱、办公用品、通讯工具、食宿、交通、通讯费等费;
5.不合格项目的重复检测费由施工单位承担,甲方只支付项目的一次检测费。 6.检测费用为乙方从事本项目试验检测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专业检测人员、交通工具、检测办公室及测量仪器、常用试验器具、办公、通讯等一切费用;若需在乙方单位试验室完成的检测,由乙方自行负责将检测材料运输至乙方单位,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第四条、检测费用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道路竣工验收后付至已完检测项目总价的50%,道路审计结束后付至已完检测项目的70%,余款待道路质保期满后付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授权 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 3.甲方应于检测活动开始前根据乙方检测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及管理文件、并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4.乙方需现场试验的项目,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5.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认可证书及其附表的复印件;乙方具备相关检测设备和试验室,对甲方的委托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
2.乙方承诺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本工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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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无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乙方按甲方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技术水平的试验检测人员,乙方为本工程配备的项目负责人为: ,技术负责人为: ,质量负责人为: ,其它检测人员为: ,并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 。
4.按期完成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对出具的报告、数据、结论意见的科学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5.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检测,必要时提供检测方案。 6.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7.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 8.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检测咨询服务。
9.本检测工程服务地点为本合同项目工程工地或乙方试验室,服务期限至本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并提交所有检测资料为止。
10、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否则必须按照制度接受处罚。 第八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
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对留置的同一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专家论证解决。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检测费用的,以未支付费用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承担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相关检测项目检测费用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
4.其他违约责任:①本合同签订后,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和检测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并可以采取经济处罚。未经甲方同意更换的,更换负责人的处罚1万元,专业检测人员更换每人次罚款0.5万元。②应当检测的项目而乙方未检测的,每发现一次扣罚合同价的5%,因此导致工程不能验收或验收通不过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导致安置户上访、退房等责任和损失也由乙方据实承担。
5、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乙方要求施工单位送检或出费用让施工单位送检或有故意刁难施工方的行为,甲方将给予重罚,第一次发现,合同检测费打5折计,第二次发现终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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