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获韬奋出版奖者。
4.被评为全国百佳出版工作者、全国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
5.作为主编、编辑部主任、责任编辑,在任职期间主办的期刊创省级以上名牌期刊。 6.主持完成的本专业科研课题获地、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星火科技成果奖的定额内人员。
(二)具备副编审基本任职条件,且担任编辑职务以来,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中2项以上者,可评审副编审职务任职资格:
1.编辑出版的成品图书良好品达到30%以上,一般图书的再版率占30%以上;主办的面向社会的普及性期刊发行量3万册以上。
2.担任省、社重点图书的责任编辑,图书出版后获省、部级以上图书奖并取得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3.担任责任编辑出版的图书在中央、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评奖活动中获奖,或获优秀图书奖2种;或省直厅、局举办的区域性、全省性评奖活动中获奖或获优秀图书3种。
4.主办的期刊或期刊作品在全国行业评奖活动中获奖2次;期刊或期刊作品在省、部级以上评奖活动中获奖3次。
5.美术编辑承担的图书、期刊封面、装帧、版式设计、插图在全国装帧设计行业受到表彰;或图书装帧设计获奖作品达到3种。
6.主持完成本专业科研课题,达到省内本行业先进水平,并通过地、厅级技术鉴定;或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星火科技成果奖,或撰写的学术论文获得省级“五个一”工程好文章奖。
7.主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出版了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论文集一部;或合作完成的著作本人撰写字数达到6万字以上。
8.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省级报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兰外人员减半)。
9.有3篇以土学术论文在本人担任责任编辑的期刊上发表后,获第6条所列奖项。 10.担任出版社总编、副总编期间,出版社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审核,被评为2次良好或1次优秀出版社;担任期刊社主编、副主编、编辑部主任期间,期刊被评为全国核心期刊、甘肃省一级期刊。
11.编辑出版的图书在全省编校、印装质量检查测评评比中(每年一次)有1种优质品或2种良好品,期刊累计2次被评为良好品。
12.编辑出版的图书被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出版单位购买版权;期刊登载的文章被国家级学术期刊转载7%或摘编14%以上。
13.被评为全省出版系统先进工作者,获得省直部门或地(州、市)级党委、政府授予专业
技术先进称号;或被确定为地、厅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
14.年度考核成绩3年优秀或5年良好者(省职改办规定比例内人员)。 三、对违法、违规编辑人员评审条件的规定
图书、期刊编辑人员在出版业务活动中,违犯法律和出版行政管理法规、出版了有严重政治问题、激发社会敏感问题,有淫秽色情及其他禁止出版的图书、期刊,有买卖书号、刊号,有侵犯著作权等非法出版活动受到政府出版管理部门处罚的,不得破格晋升副编审职务同时,视情节轻重在评聘副编审职务时,按以下规定解聘或延长任现职时间:
1.受新闻出版署、省新闻出版局责令查处、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图书、期刊,其责任编辑、直接责任人任职期满后延长1年晋升。
2.受新闻出版署、省新闻出版局停业整顿处分的出版社、期刊社,其责任编辑、编辑室(部)主任、期刊主编、出版社总编辑任现职期满后延长2年晋升。
3.被新闻出版署吊销社号、刊号处分,其责任编辑和直接当事人解聘编辑职务,并不得晋升副编审职务,负责复审、终审的编辑室(部)主任、期刊主编、出版社总编辑不得晋升副编审职务。
四、条件计算办法
1.专业业绩(二)中,符合第2至6项条件及第7项条件中主编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论文集,每达到1次,就可计算为具备1项条件,并可在此基础上累计计算。违法、违规者评审条件中,有关人员多次受到处罚的,也累计计算。
同一专业成果、项目多次通过鉴定、获奖,同一违纪违规行为受各级处罚的,以最高奖项或最重处罚为准,不再重复计算。
2.多人合作发表论文,没—有明确撰稿执笔人的,应按下表计算每人所占比例。个人所占比例累计达100%,才算作本人发表一篇论文。明确撰稿执笔人的,按执笔人公开发表一篇论文计算,其他人员不得占用。
个人所占比例 合作人数 第一名 2 3 4人及以上 60% 50% 40% 第二名 40% 30% 30% 第三名 20% 20% 第四名及以下 10% 学术论文发表后获得优秀论文奖,按甘职改办[1998]07号文件规定,可提高一个等级对待。
3.多人合作完成的获奖成果、项目,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人员中每人所占的成绩,累计达到100%者按1项成果对待:
获奖级别 国家级一二等 国家级三四等 省部级一二等 省部级三四等 地厅级奖 100% 80% 60% 100% 100% 80% 第2名第3名 100% 100% 个人所占成绩比例 第4名第5名 100% 100% 60% 第6名第7名 80% 40% 60% 20% 第8名第9名 40% / 20% / 40% 20% / / / 4.获奖图书、期刊均以获奖证书为准,图书获奖证署名1人的视为个人获奖,署名2人以上或未署名的,视为集体奖,按作者、责任编辑、装帧设计(美术编辑)等排名顺序计算个人所占比例,期刊获奖一般视为集体奖,按专职主编、编辑部主任、责任编辑、美术编辑的排名顺序计算个人所占比例。
五、破格评审副编职务任职资格按甘职改组[1996]21号文件执行。 本条件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