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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植被盖度 vegetation coverage
营造林地植冠(含乔木、灌木、草本)投影面积,用百分比表示,最大为100%。 4 营造林建设工程计价及工程计量
4.1 营造林建设工程计价,包括下列各项:
(1)编制、审核营造林作业设计概算、营造林施工作业预算; (2)编制、审核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最高报价值; (3)编制、审核投标报价;
(4)工程量计算,用工消耗量测算、工期计算; (5)约定或确定工程合同价;
(6)办理工程进度款、工程价款结算; (7)编制、审核工程结算; (8)工程价款审计; (9)工程造价鉴定; (10)其他。
4.2 营造林工程工程量统计方法、用工消耗量和经费预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营造林工程工程量、用工消耗量统计方法和经费预算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营造林工程工程量、用工消耗量统计方法和经费预算的备案、归档应按国家、省的有关标准、法规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4.3 本标准所称的工程造价是指营造林工程费用。营造林建设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具体构成见表1。
4.4 直接费包括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是指为完成项目施工,发生于该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措施费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和其他措施费。 4.5 间接费由管理费、规费组成。 5 营造林工程计价 5.1 一般规定
5.1.1 营造林工程计价,可以采用以下计价办法:
(1) 工程量清单计价,参照GB50500规定的计价办法,营造林工程面积计算规则和营造林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见附录D和附录E。
(2) 定额计价,是指营造林建设工程综合定额(见本标准第10章)规定计算工程项目所需全部费用的计价办法。
5.1.2 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应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是定额计价办法,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同时使用。
5.1.3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计价办法条款无效或没有约定计价办法时,按定额计价办法计价。 5.2 计价依据
5.2.1 参照LY/T 1607执行。 5.2.2 参照DB44/T 773执行。
5.2.3 营造林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造价编制、审核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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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用工工资单价、台班单价、物资单价按工程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规定、公布数据或计价前1季度市场平均价格执行。
5.2.5 营造林主管部门发布的种苗价格信息。 5.3 工程量清单计价
5.3.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应根据计价规范中清单项目特征、工程内容的规定和拟建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
5.3.2 措施项目费用,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标准6.4.1的规定确定。 5.3.3 其他项目费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计算。 5.3.4 规费、税金,按国家、省规定列项计算。 5.3.5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计价程序见表2。 5.4 定额计价
5.4.1 定额编号、子目名称、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营造林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的规定。
5.4.2 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按营造林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子目、费用项目列项计算。 5.4.3 其他项目费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项计算。 5.4.4 规费、税金、按国家、省规定列项计算。 5.4.5 定额计价的工程计价程序见表3。
5.4.6 定额计价所称子目基价,是为完成广东省营造林建设工程综合定额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中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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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营造林工程费用构成表 序号 名称 a)种苗费 b)其他材料费 c)材料运杂费 直1)材接料费 费工程费 直接费 具体内容 种苗原价(或供应价格)、种苗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及保管费、出厂(出圃)检验试验费等 其他材料供应价格 其它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d)材料运输、施工损耗费 材料在营造林施工运输、装卸、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e)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及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对营造林建设所需材料材料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有关部门、发包人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工程实体、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实验的费用 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人工辅助工资(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福利费、工人劳动保护费 f)材料检验试验费 1 直接从事营造林建设作业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3)施工机械费 2)人工费 1)安全防护、文明施措工措施施费 费 2)其他措施费 现场防火、安全警示标志、人员岗位标卡、材料堆放、垃圾存置、企业标志等一切设置费用、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的施工、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措施费用 营造林建设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的费用 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缴纳的强制性费用 按照国家现行的营造林施工安全、营造林施工防火及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工程保险费;赶工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大型机械、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有关部门、发包人要求对具有出厂(场、圃)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对营造林作业范围进行与营造林作业无关的工程费等列入营造林工程综合定额措施项目部分的相应内容 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和其他费用(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等) 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意外伤害保险和防洪工程维护费 2 间 接 费 1)管理费 2)规费 3 4 利润 税金 5.4.7 定额计价所称价差,是编制时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地区营造林建设工程综合定额相应价格的差价。 6 造价文件的编制 6.1 造价文件编制的要求
6.1.1 营造林工程按营造林工程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编制工程造价文件。
6.1.2 营造林工程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造价文件有作业设计预算、招标标底价、投标报价、最高报价值等。
6.1.3 工程造价的鉴定、审计按照营造林工程项目开展的不同阶段和鉴定、审计的要求编制工程造价文件。
6.2 营造林作业设计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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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招标工程设立招标标底价和最高报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编制招标标底价、最高报价采用的计价办法。营造林施工作业设计预算、招标标低价、最高报价依据下列文件、资料编制: a) 招标文件;
b) 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 c) 营造林工程施工作业设计文件、会审记录;
表2 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 序号 1 2 3 4 5 6 7 名 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不含税工程造价 税金 含税工程造价 计 算 方 法 ∑(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按规定计算(包括利润) 按招标文件规定计算 (1+2+3)×费率 1+2+3+4 按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5+6 表3 定额计价程序 序号 1 1.1 1.2 1.3 2 2.1 2.2 3 4 5 6 7 名 称 分部分项工程费 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 价差 利润 措施项目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 其他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不含税工程造价 税金 含税工程造价 计 算 方 法 1.1+1.2+1.3 ∑(工程量×子目基价) ∑[数量×(编制价-定额价)] 人工费×利润率 2.1+2.2 按规定计算(包括价差和利润) 按规定计算(包括价差和利润) 按规定计算 按相关规定计算 1+2+3+4 按税务部门规定计算 5+6 d) 营造林工程计价依据; e) 价格信息; f) 设备材料清单;
h) 施工作业设计方案; i) 其他。
6.2.2 营造林作业预算、招标标底的编制遵循下列规定:
a) 措施项目费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和其他措施项目费。根据现行标准,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要求、作业环境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依据有关规定计算所需费用总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单独列项计算;
b) 其他项目费,根据拟营造林工程的设计施工要求等具体情况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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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规费、税金费按国家、省有关规定计算。 6.2.3 最高报价按工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 6.3 投标报价
6.3.1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考虑本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技术设备水平、管理水平、风险程度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依据下列文件、资料编制:
a) 招标文件;
b) 规范、标准与有关规定;
c) 营造林工程施工作业设计方案; d) 工程量、消耗量清单;
e) 工程计价依据或企业内部(成本)定额; f) 设备材料清单; g) 市场价格信息; h) 其他。
6.3.2 投标报价的编制,根据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按企业内部定额、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但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
6.3.3 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招标文件单独列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得竞价。 6.3.4 其他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参照相关行业有关规定编制。 6.3.5 规费、税金执行国家、省有关规定的标准。
6.3.6 其他项目费,投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招标文件说明;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投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的综合单价按投标人估算金额确定。 6.4 竣工结算
6.4.1 竣工结算编制根据下列文件:
a) 合同文件; b) 补充协议;
c) 招标、投标文件;
d) 经审定的营造林工程施工作业方案; e) 竣工图、工程变更文件;
f) 双方确定的工程变更签证、工程索赔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g) 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的价格清单;
h) 计价依据、费用标准及有关调价规定; i) 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及记录;
j) 其他。 6.4.2 竣工结算编制,遵循下列规定:
a) 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价款以及工程变更、索赔等事项调整的合同价款编制;
b) 措施项目费,按合同约定的费用总额及调整的合同价款编制结算,国家、省及营造林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额外要求的,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c) 其他项目费,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可按实际发生金额编制;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金额或合同单价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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