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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来自2009.6.20答疑系统)
1、D。进口口岸栏应填报货物实际进入我国关境的口岸名称和代码。
2、A。资料1明确该批货物为特定减免税货物,备案号应填征免税证明编号。
3、A。由南京万和电子有限公司代码3201331111的第六位可以判断,该企业为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经营单位”栏应填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文名称及编码。 4、D。题中给出的运单为空运单,应填报“航空运输”或其代码“5”。 5、B。航空运输工具名称栏填报航班号“JAL 0222”。
6、C。航空运输“提运单号”填报总运单号+“-”+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从运单 中可以找出,总运单(MAWB)号为33344455555。分运单号为12345678。
7、D。从资料1看出,该设备属中外合资企业再投资总额内进口的减免税设备,贸易方式应为“合资合作设备”,其代码为2025。注意:根据2008年10月实施的新的报关单填制规范,贸易方式和代码都要填报。 8、C。“征免性质”栏应与征免税证明的海关批注性质一致。题中明确海关批注为“鼓励项目”,其代码为“789”。注意:根据新的报关单填制规范,征免性质名称及代码都要填报。
9、A。境内目的地填报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其中最终运抵地为最终使用单位所在的地区。应为南京万和电子有限公司所在地,代码为32013。注意:根据新的报关单填制规范,该栏目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及代码。 10、B。发票中给出的成交方式是CIP SHANGHAI,应转换成“CIF”或其代码“1”。 11、A。因成交方式是CIP,运费栏免予填报。 12、C。因成交方式是CIP,保费栏免予填报。 13、B。装箱单明确给出5个木箱。 14、D。装箱单中明确“FIVE(5)WOODEN CASES ONLY”,件数栏应填报“5”,包装种类栏应填报“木箱”。 15、A。题中为非集装箱货物,按填制要求,应填报“0”。
16、C。装箱单明确给出了毛重(GROSS WEIGHT)和净重(NET WEIGHT)。 17、D。资料1中只提供了入境通关单编号。
18、A。因为C、D两项标记唛码不全,B项备注文字有误。
19、B。资料1明确该设备属外商投资企业自用的设备,用途栏应填报“企业自用”。
20、B。本题进口货物为特定减免税货物,企业已申领了征免税证明,“征免”栏应为全免。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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