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兰溪兰园地质勘察项目工程
技术商务标
投标人: 浙江省华厦工程勘察院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2015 年 1 月 20 日
目 录
一、投标报价函;
二、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承诺书;
四、地质勘察技术方案;
五、现场拆迁未完成区域的处理方案; 六、工期、质量的要求; 七、工期、质量的保证措施; 八、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仪器、设备; 九、本项目的主要地勘人员。
一、投 标 报 价 函
致:兰溪市溪西商圈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 根据已收到贵方 绿城·兰溪兰园项目 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勘探费用人民币(大写) 万元(小写RMB:¥ 万元)的投标报价并按要求承包上述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承担相应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项目质量达到 优良 并在 40日历天内 完成勘察工作。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4)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陈坚 (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证书编号 0004709 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人索赔任何经济损失。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 浙江省华厦工程勘察院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地址: 金华市环城南路洪坞桥东勘探二队大院 电话: 0579-82386588 传真: 0579-82386588 邮政编码: 321015 2015 年 1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浙江省华厦工程勘察院 单位性质:国企 地 址:金华市环城南路洪坞桥东勘探二队大院 成立时间: 1985 年 6 月 12 日 经营期限: 无限期
姓 名: 性别: 男 年龄: 职务: 院长 系 浙江省华厦工程勘察院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浙江省华厦工程勘察院 (盖单位章)
2015 年 1 月 20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浙江省华厦工程勘察院(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绿城·兰溪兰园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30天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浙江省华厦工程勘察院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01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