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
10.1 一般性要求
储能系统的保护应符合GB/T 14285和DL/T 584的规定。
10.2 元件保护
1. 储能系统的变压器、变流器和储能元件应配置可靠的保护装置。储能系统应能检测
配电网侧的短路故障和缺相故障,保护装置应能迅速将其从配电网侧断开。 2. 储能系统应安装低压和过压继电保护装置,继电保护的设定值应满足表2的要求。 3. 储能系统的频率保护设定应满足表1的要求。
10.3 系统保护
采用专线方式通过10kV(6kV)~35kV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宜配置光纤电流差动保护或方向保护,在满足继电保护“选择性、速动性、灵敏性、可靠性”要求时,也可采用电流电压保护。
10.4 故障信息
对于供电范围内有储能系统接入10kV(6kV)~35kV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应具有故障录波功能,且应记录故障前10s到故障后60s的情况。该记录装置应该包括必要的信息输入量。故障录波信息能够主送到相应调度端。
10.5 同期并网
1. 当电网频率、电压偏差超出正常运行范围时,储能系统应按照本规定中表1和表2
的响应时间要求选择以充电状态或放电状态启动。
2. 储能系统应具有自动同期功能,启动时应与接入点配电网的电压、频率和相位偏差
在相关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不应引起电网电能质量超出规定范围。 11 自动化与通信
11.1 基本要求
a) 接入220V/380V配电网的储能系统,受电网企业运行状况监测。
b) 通过10kV(6kV)~35kV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应具备与电网调度部门之间
进行数据通信的能力,电网调度部门应能对储能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控。通信功能应满足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自动化系统及调度电话等业务的要求。 c) 通过10kV(6kV)~35kV电压等级接入的储能系统与电网调度部门之间通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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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和信息传输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包括遥测、遥信、遥控、遥调信号,提供信号的方式和实时性要求等。一般宜采取基于DL/T 634.5 101通信协议和DL/T 634.5 104通信协议。
11.2 正常运行信息
a)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储能系统向电网调度部门提供的信息应包括: b) 储能系统充放电状态; c) 储能系统荷电状态;
d) 储能系统充放电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 e) 储能系统接入点的电压、电流;
f) 变压器分接头档位、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状态等。 12 电能计量
1. 储能系统接入配电网前,应明确上网电量和用网电量计量点。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
储能系统的产权分界点。
2. 每个计量点均应装设电能计量装置,其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应符合DL/T 448有关
规定以及相关标准、规程的要求。电能表至少应具备双向有功和四象限无功计量功能、事件记录功能,配有标准通信接口,具备本地通信和通过电能信息采集终端远程通信的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符合DL/T 645规定。
3. 储能系统采集信息应接入配电网的电能信息采集系统。电能表采用智能电能表时,
其技术性能应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关于智能电能表的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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