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过程监督、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为确保×××科研项目按计划实施并圆满完成,实现科研项目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目标,制定本办法。
×××学术委员会为本所最高学术决策机构,本单位各部门承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由所总工办归口管理。 一、 科研项目管理内容
科研管理的主要内容:根据本所主导研究方向制定科研项目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组织和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检查和督促科研课题的实施,结题,推广和应用,促进国内外的科技合作,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论证和申报各级科研成果奖。 二、 科研项目类别
本单位科研项目根据来源主要包括:纵向课题、横向课题、国际合作课题、所技术创新专项基金课题和自选课题。
纵向课题:由国家各部、委、办和省市各部委、办、厅、局审批立项,且要向拨款部门列报收支决算的项目。
横向课题:与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产学研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国际合作课题:受国外或国外驻华机构委托或合作进行的项目。 所内技术创新专项基金课题:由所学术委员会审批并得到所内技术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
自选课题:各部门自主研究开发的项目。
三、 科研项目申请
纵向课题:总工办根据立项部门当年发布的立项指南下发申报通知,各部门结合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由确定的申请人填写预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总工办,经所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推荐申报计划类别并组织申报。
横向课题:由项目负责部门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或委托协议等,报总工办备案。
国际合作课题:由项目负责人与国外有关单位或专家联系达成意向后,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同意,向总工办提交申请材料,经所技术委员会评审、所长及总工程师审批后,与合作方签定合作任务书,明确合作方式、内容及责权利等。
所技术创新专项基金课题:专项基金项目的经费为本所自筹资金项目,其申请、批准和拨付严格执行《×××技术创新基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但是申请立项的科研项目必须包含在所学术委员会确立的重点研发方向、研发领域范围内。
自选课题:由各部门自主选择,所选项目原则上不应脱离本所主导研究方向。 四、 科研项目管理
1、主导研究方向
学术委员会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持续开发传统产业优势为重点,拓展创新研究领域为补充的指导思想,确立了以下几个主导研究方向:
1)×××……
2)×××…… 3)×××…… 2、选题与申请立项
本单位科研项目开发采取在主导方向范围内各部门自主选题的方式。自主选题及项目开发程序、档案管理等应严格执行本所ISO9001质量体系中《程序文件》的有关规定。
纵向课题:总工办接收立项通知后,及时向项目申请部门转达并转发计划任务书,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填写要求认真完成,并将电子版提交总工办,经审核无误后由总工办统一提交给立项部门。
横向课题与国际合作课题:技术合作协议或委托合同可替代立项计划任务书。
所技术创新专项基金课题:总工办根据所学术委员会评审结果,通知项目申请部门,项目负责人根据填写要求认真完成,并将电子版提交总工办,审核无误后统一打印、装订、盖章、归档。
自选课题的立项由各部门自主确立,建议参照所技术创新基金课题立项任务书填写,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有效。
项目计划任务书是科研经费审批和项目检查的依据。 2、过程监督与管理
1)制定计划:包括部门年度科研计划和项目进展计划。 各部门应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年度科研计划,计划中应明确本年度开展的科研项目名称、数量及类别,预计科研成果、专利及论文等科研产出数量,报送总工办备案。
已经立项的科研项目应制定项目进展计划。项目负责人依据立项任务书制定详细的科研进展计划,明确研发内容、研发进度、具体分工、结题形式和完成时间,报部门留存。
科研计划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分任务。做到人员分工合理、时间安排科学、科研任务明确,阶段考核有据可查。
2)过程管理
总工办负责对全所立项项目实施过程监督,项目中期检查及科研过程管理结果纳入本所综合考评范围。过程监督主要包括对项目的中期检查和对部门的监督抽查。
对于立项项目采取提交半年报和年报的形式开展中期检查,同时配合上级科技管理部部门完成对本单位承担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督抽查;对于其他横向项目及自选课题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过程管理、总工办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各部门的监督抽查采取定期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参加各部门科研例会、抽查会议记录等多种形式。
项目承担部门应积极配合立项部门和总工办的检查,按立项部门和总工办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对不能按要求上报者,总工办将提请财务科缓批科研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在研项目实施日常监督和中期检查。各部门应建立本部门科研例会制度和项目负责人科研周报制度,通过定期召开科研例会,通报科研项目进展情况,达到加强内部科研人员的交流与沟通,增进团队协作,提高科研效率的目的。科研例会和科研周报要有记录留存,总工办将定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对二级部门的考评依据。
五、 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
项目完结分为结题验收和成果鉴定两种形式。由部门提交申请,总工办负责组织实施。结题验收一般仅限于横向课题、所内技术创新专项及自选课题,纵向课题通常采用成果鉴定形式。
各部门应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立项申请书和计划任务书约定的内容,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变动项目计划书中的内容。完成科研立项约定的任务、达到预期指标后,立项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总工办提交项目完结申请。
结题验收与成果鉴定提交的材料基本相同,一般包括电子版的申请书、经费决算表、工作总结及技术报告,纸质材料包括的查新检索报告、分析测试报告、用户使用报告、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发表的论文、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及其它资料。申请成果鉴定的项目材料由总工办负责审核、整理、打印、装订后,经领导批准提交有关部门。其它项目结题材料可由各部门自行整理、装订,完结后报总工办备案。 六、 科研项目的变更、延期和中止
1、项目变更
立项项目因负责人调动、主要研究内容更改等确需变动的,应执行本所《程序文件》中“设计和开发控制程序A”有关规定,履行评审变更手续,经总工办或立项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项目的延期
因特殊理由需要延期的项目,须由项目主持人填写项目延期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报总工办和立项部门审批。
3.项目的中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将被中止: 1) 严重违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 拒不接受检查,拒交检查报告和成果;
3) 按立项申请规定的任务无法结题或没有通过结题的项目; 项目中止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中止报告,报总工办与立项部门备案。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科研课题。 七、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