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程序
作业标准 质分析。 ⑸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4.2.15 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连同其他有关的水文点应每天观测一次。对溃入性的突水点,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的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按正常要求进行观测。 4.2.16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窑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4.2.17 井下疏水降压(疏放老空水)钻孔涌水量、水压观测,在涌水量、水压稳定时,应每小时观测1-2次;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正常观测要求进行。 4.2.18 水压观测应根据水头压力的大小和观测条件,选用水头测量方法、压力表法等: a、用压力表观测水压时,应将压力表拧紧在测压管上,不得漏水,压力安全要点 16
作业程序
作业标准 估至0.01兆帕。 b、观测水位时,其方法步骤依次为: ⑴选用适当量程; ⑵检查工作电压,不得低于1.32伏; ⑶将传感器接在测压管上,插头插入“输入”插座,调零; ⑷开测压管阀门,待数字稳定后读数,如为高精度压力计应读至98.0帕; ⑸关闭闸门,关机拆除传感器; ⑹审核原始记录,并填写台帐、绘制图纸,发现资料错误时应重新观测。 4.3 小煤矿、老窑及老空积水区的水文地质观测 4.3.1 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要求: a、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安排两人,严禁单人进行观测。 b、严禁擅自进入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 c、必要时应取水样,并作全分析。 4.3.2 对于矿(井)区范围内的小煤矿,应及时调查以下情况: a、井口坐标、标高。 安全要点 17
作业程序 5 放水试验与连通试验中的观测
作业标准 b、井深和到达煤岩层位。 c、小煤矿的开采范围、充水特征,出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的位置。 d、开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设施等情况。 4.3.3当井田及其邻近范围内有小窑时,应调查了解因小窑开采而引起的危害矿井的可能的充水因素(如小窑采掘矿井防(隔)水煤、越界向矿井掘进贯通、小窑向矿井排放水、报废小窑井口未做封填处理等)。 4.3.4 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观测地面陷落、干裂、喀斯特陷落,特别是向井下充水的情况。 4.3.5 小煤矿开采结束后,要收集报废井筒的封闭日期、封堵材料及深度等资料。 5.1 放水试验中井上下观测点的水位、水压、水量的观测,要严格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时间和经过校测的量具、仪表进行操作。 5.2 放水试验前的准备工作 5.2.1 检查地面观测孔,其内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洗井。 5.2.2 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安全要点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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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准 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5.2.3备齐原始记录表: a、地面钻孔观测记录表,内容包括孔号、孔口标高、观测时间(年、月、日、时、分)、水面埋深、水位标高、观测者、水位变化、累计降深等; b、井下钻孔水压观测记录、水量表观测记录表,内容包括堰号(注明规格尺寸)、观测时间(年、月、日、时、分)、水头高、水量、观测者备注。 5.3 放水试验期间的井上、下水动态观测,必须按设计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 5.4 放水试验中的水位恢复观测,放水试验结束时要按设计规定的时间和次序关闭水门,观测其水位、水压直至稳定。 5.5 放水试验开始前,必须按设计规定进行观测孔水位、出水点水量、相关井巷涌水量背景值等的观测。放水开始后,应每天填绘水位、水量历时曲线图等。 5.6 连通试验必须有试验设计,建立简易试验室,配备化验人员,以便及时测定示踪剂的含量。示踪剂的选择和用量的确定,既要考虑连通试验的需要,又不能对地下水质产生有害的影响,且必安全要点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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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标准 须按照设计所规定的方法、时间和地点进行。 5.7 对连通试验的准备、投放和接收监测工作的要求:5.7.1 投放示踪剂前的准备: a、投放示踪剂前,必须采集投放点、接收点以及溶解示踪剂用水的水样,进行本底值测定; b、投放方法和投放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溶解示踪剂的容器或设备必须进行清洗,预防污染; c、采用比色法时,要提前调配不同浓度的标准溶液,并分别装入比色管待用。用光度计及检测仪时,要事先检测仪表并测定本底值; d、取水容器每次取样前均应洗刷清洁,并用蒸馏水刷洗干净后待用,严防污染; e、试验前应备齐取样用的容器、标签及检测用记录纸和计算纸。 5.7.2 投放示踪剂的要求: a、根据投放方法选择投放容器,先加入一定量的清水,后按规定量加入示踪剂。如采用染色剂,则需加入一定量的促溶剂,随加随搅动,直到全部溶化; 安全要点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