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案例分析(2)

2019-05-26 17:15

有前款第(1)、(3)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2)、(4)项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的种种违规作业,以及出现事故隐患征兆没有有效处置,都证实了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没有做到守规生产、利德财富、审慎作业,且关键岗位职责不落实,没有针对重大隐患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造成海洋污染和环境破坏,污染海洋面积达6200平方公里。所以将这起溢油污染事故性质认定为是一起造成重大海洋溢油污染的责任事故,理应对事故承担应有责任。

(四)、政府处理方案是否合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十八条 “国家根据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2011年7月5日下午,中国国家海洋局在北京通报了中海油和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渤海湾漏油事件初步结果,并首次公布此次蓬莱19-3油田漏油事故的相关画面。 符合规定程序。

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中海油渤海湾漏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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