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2报告(4)

2019-05-26 17:19

现代产业“黄金海岸”。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推进海洋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建立区域性海洋生态保护体系,建设一批海洋保护区。开展海域环境容量评估,强化海洋污染防治。推进集中集约用海和科学围填海,探索海岛开发模式。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业。提高现代海洋渔业发展水平。编制广东海洋经济地图,办好第二届海洋经济博览会。

推进金融、科技、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资金、人才更多投向实体经济。以高新区为重点加快科技金融创新试点。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培育发展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实施青年领军企业上市孵化工程。力争我省国家级高新区开展“新三板”扩容试点。以土地资本、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三资融合”新模式提升发展园区经济。支持广州、深圳建设区域金融中心,推进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建设。建设区域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开展金融创新,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和优势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

(四)切实加强“三农”工作。

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完善农业补贴制度和涉农资金监管制度,加强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完善财政支农与金融支农配套政策。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扶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强化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创业指导服务。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实施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现代化水利系统。加快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鱼塘渔港,实施耕地地力培肥工程。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出台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扶持政策。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稳产增产。优化农业结构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现代农业装备,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完善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提高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和市场准入制度。强化重大动植物疫情监测和防控。

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珠三角农村综合改革,全面铺开山区县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深化华侨农场改革。积极探索农业投入新机制。加快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创新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机制。

(五)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坚定不移推进“双转移”。集中资源优先扶持产业转移重点区域、重点园区和重点产业建设。创新竞争性扶持方式,坚持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末位淘汰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产业转移工业园、行业协会“三结合”工作机制。围绕主导产业、特色资源招商引资,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引导入园企业提高投入产出率和单位土地面积产出率,促进园区集约高效发展。科学规划区域劳动力转移布局,继续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

完成珠三角“四年大发展”目标任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运营一体化,重点加快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及公路网建设。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收费,实现珠三角年票互认、公共交通“一卡通”及广佛肇、深莞惠通信一体化。加强三大经济圈内外产业协调,打造基于产

业链的专业化分工和产业化协作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实行社会保障“一卡通”。

推动东西北地区跨越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快县县通高速公路。推动粤东、粤西建设以石化、钢铁、能源生产为主的沿海重化产业带,发展特色经济、海洋经济和现代农业。推动粤北地区发展生态型、循环型特色产业,打造特色制造业集聚区和珠三角先进制造业配套基地。推进汕潮揭、湛茂阳都市区一体化发展。实施“反哺工程”,鼓励引导东西北地区在外企业家回乡投资兴业。推动环珠三角地区加快对接珠三角,促进粤东融入海西经济区、粤西融入北部湾经济区、粤北融入南岭生态区。

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科学修编城乡总体规划,努力探索符合广东实际的文明、宜居、承载力和可持续能力强的城市化道路。与港澳携手打造世界级城市群。科学开发、从容建设广州南沙等城市新区,积极稳妥推进旧城区更新改造,注重彰显城市新建筑岭南文化特色。复兴岭南历史文化街区。推进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增强城市公共服务功能。加快智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和城市发展投融资机制,推进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试点。加强中心镇建设,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

加强主体功能区建设。制定实施与主体功能区建设配套的政策措施及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推进清远、增城、云安等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支持韶关、河源、梅州相关县(市)开展南岭生态功能区建设与保护。推动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融合衔接。

(六)促进外经贸战略转型和平稳发展。

全力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落实与国家有关部门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加快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及东莞试点城市建设。探索推进电子围网建设,加快外经贸、海关和加工贸易企业三方电子化联网。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不停产转型、扩大内销、延伸产业链。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和管理创新,探索进口保税仓和出口监管仓“两仓整合、双向运作”模式。

促进进出口协调发展。支持企业巩固传统市场,开拓新兴市场,重点扶持一般贸易、高新技术、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强中小外贸企业信用融资平台建设,健全出口信用风险保障机制。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加强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自主国际品牌示范区建设。完善促进进口政策体系,引导企业扩大进口鼓励目录中的关键技术、先进设备和资源型产品。建设大宗商品进口专用码头和若干进口商品交易中心。推进通关便利化。

实行“引进来”和“走出去”并举。集中精力抓好重点优质外资大项目引进,妥善解决项目布局和大项目落地问题。引导外资投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现代农业。加快培育本土跨国企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并购获得国外关键技术、资源和原材料。加大国外广东产业园区建设力度,加快建立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

深化粤港澳台合作和对外交流合作。深入实施CEPA和服务业开放先行先试政策,促进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加快建设广州南沙粤港澳合作综合示范区和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粤港澳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推进港珠澳大桥等跨境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搭建港澳台资企业转型升级新平台。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建设,推动粤港澳金融IC卡的运用。打造粤港澳

国际知名旅游区。加强粤台交流合作。深化与东盟合作,办好广东与东盟华商合作交流会。进一步发挥外事、侨务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七)大力实施绿色发展战略。

强化节能减排。扎实推进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节能监察。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前置审核制度。优化能源结构,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落后产能。抓紧出台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实行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严格用能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发展环保产业。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抓好建筑、交通、商贸、公共机构和农村等非工领域节能,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建设低碳城市。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

狠抓环境保护。严格环保准入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规划环评。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和跨界河流水质管理,强化区域流域污染联防联治。新增80万吨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加快推动各县(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实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实施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防治大气复合污染。在珠三角地区率先将细颗粒物(PM2.5)纳入空气质量监控评价体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强化重金属、固体废物、放射性污染、光污染和噪声污染防治。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新机制,维护被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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