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秩序等突发事件;校园及周边发生的交通事故、严重暴力伤害、群殴等导致师生伤亡的治安、刑事案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劫持人质;学生集体出走;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其他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校园爆炸事故;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事故;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影响或可能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酒精中毒(醉酒)、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意外辐射照射事件、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环境污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过敏反应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
包括受暴雨洪水、暴风雪、冰雹雷击、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的侵袭,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的事件。
上述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可能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事件分级
各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
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社会安全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Ⅰ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在学校内的,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其它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Ⅱ级)
主要指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并有明显的向校外发展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校内发生的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冲突、械斗等群体性事件。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重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3)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Ⅲ级)
主要指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横幅、标语、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并已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较大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4)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Ⅳ级)
主要指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已呈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可能受到影响和干扰;单个
突发事件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趋势;以及其它视情需要作为一般校园社会安全事件对待的事件。 2、事故灾难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Ⅰ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Ⅱ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Ⅲ级)
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4)一般校园事故灾难事件(Ⅳ级)
主要指对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公共卫生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①学校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生新传染病、发生或传入中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并有扩散趋势;发现中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等达到卫生部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事件。 ②发生在学校的,经卫生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①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并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④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省卫生厅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
⑤学校内发现中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⑥发生与师生相关的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⑦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区(市、县)以外的学校。 ⑧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⑨发生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学校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⑩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11发生在学校的,经省卫生厅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或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区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区(市、县)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市卫生局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④在一个区(市、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⑤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⑥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或者死亡。 ⑦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区卫生局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①学校集体食物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
②学校发现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涉及范围达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③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未出现死亡病例。
④发生在学校的,经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自然灾害类校园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Ⅰ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2)重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Ⅱ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 (3)较大校园自然灾害事件(Ⅲ级)
主要指学校所在区域内人员和财产遭受较大损害,对本地区的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