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
民法是规定并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间、法人间及公民与法人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使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在审计活动中,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审计结论不能影响合同关系,不能作为处理合同纠纷、合同结算的依据。
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
代理人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为“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实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购物住记忆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不动产物权,权能的取得,登记生效。 动产物权权能的取得,交付生效。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
实用新型:负得于一个产品之上。
著作权主体: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
用该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有些作品属于委托作品。
《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合同:最高债权额,只有借款商品高交易有最高额保证。
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留置室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不因约定而产生,但因约定而排除。
投保人和保险人是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担保合同的关系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子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子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期保险期的起始或者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3)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担保方式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返还财产:一、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价款 二、按当地市场价、定额量据实结算。
《行政处罚法》规定,刑侦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对结果不符可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抢险救灾等工程。
不重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需要使用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业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规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 承担招标事宜1、拟定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
格预审文件、2审查投标人资格3、编制标底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6、草拟合同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四、 招投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
关系,也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延期的规定: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 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施工企业的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资质序列,分别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工程总承包没有资质序列。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延续5年。
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2)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3)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4)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5)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6)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7)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8)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9)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10)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1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1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方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方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工人承担责任。这样规定是在依法查处违法承揽工程的同时,也能使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建筑法》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
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不予注册的1、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2、因前项规定以为的原因受罚不满3年的。3、被吊销注册证书不满2年的。 一、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二、 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先
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带赈
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五、 招标文件应当要求提交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人
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
的或者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七、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1、无单位盖章幷
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关键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俩分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俩个活多个报价,且未声明那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 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人提交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一般至中
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
九、 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
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或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十、 履约保证金,招投标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提交履约保证金
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十一、工程总承包主要有下列方式1、承担工程项目设计的、采购、施工、试运并对承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2、设计总承包(D-B)3、设计采购总承包(E-P)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共同承包是指由俩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 共同承包资质要求、共同承包责任,连带责任。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法宝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需经建设单位认可,不等于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指定分包人。
违法分包是指虾类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单位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十二、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行贿、提高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2、相互串通投标与招标与招标人 串讲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4、不按照与投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义务,情节严重的。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十三、若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规规定必须采取特定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邀约的法律效力。邀约可以撤回。邀约可以撤销。 十四、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竣工验收的。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趋。 工程垫资的处理看约定 优先受偿权 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予以增加 予以适当减少 无效合同的类型 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人们法院可以缴其所得。) 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 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名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据不改正的;5 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与劳动派遣协议 劳动争议的范围应为劳动争议的关系 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 合同 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有买受人承担。 IZ30500 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P183 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现场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P184 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P188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从事建设活动的相关规定. P207
IZ3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二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P213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214 IZ306022 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P219 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是(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P221 (四) 紧急避险权 但是,作业人员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也不能乱用:一是危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直接可靠的直接依据,仅凭个人猜测或者误判而实际并不属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除外;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措施;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在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P222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P224 二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P22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 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等高架设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P225 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整改认为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业整改,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P226 (二)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三)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P230 六 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 P23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应当具备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IZ306041 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P239 (3)较大事故。(4)一般事故。 六 应急预案的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3年修订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1)生产经营单位因兼并、
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时;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4)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
要求修订的。 P243
一 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P251
三 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P252
(一) 对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P256
IZ30700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 P261 建设单位应答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国家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2)建设工程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补充。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答组织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3)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 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4)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5)建设工程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6)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下列属于强制性标准:(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专用质量标准;(2)工程建设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3)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等标准;(4)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5)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的专用信息技术标准;(6)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P263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的条文,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可作为强制性条文。 P263 IZ307022 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P270 IZ307023 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 P271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部合格的,不得使用. 如果没有资质或相应资质等级的,其提供的产品应视为不合格产品. 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IZ307026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P275 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 对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回避 注:回避原则 P284 《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都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的依据是:(1)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2)有关技术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确认采用的推荐性标准等;(3)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等设计文件既是施工的依据,也是监理单位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4)建设工程省报合同,监理单位据此监督施工单位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P285 IZ307041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P287 一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主体 二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P289 《消防法》规定,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1)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2)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起3个月内,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3)2000万元-5000万元,45天;(4)5000万元以上,60天。 施工单位都有义务进行修复或返修。 发包方责任处理(1)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3)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建筑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5日内。 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器线管、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原理:1、2、3、4、5、6(书298页) 民事纠纷的特点有三:1民事纠纷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3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应专属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2、3(书315页) 仲裁协议的效力: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二对法院的约束力;三队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申请仲裁的条件(书328)和仲裁协议的内容(书326)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事由: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申请仲裁裁决强制执行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执行期为2年。 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