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和综合分析,对建设工程遭受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危险性和危害程度预测评估如下:
1、遭受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
拟建的863项目科研基地,场地基本平整,场地内没有高陡边坡。评估区总体上基本稳定。预测建设工程遭受滑坡及崩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2、遭受地面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
如前述,场地基岩中存在较大溶洞的可能性小;场地地势较高,地下水贫乏;本项目建筑物高度在6层以内,上覆第四系粘土层承载力较好,可作为基础持力层,工程施工不需抽排地下水。地下水活动强度弱,故预测工程建设遭受地面岩溶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
3、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
如前述,工程建设削方和填方少。建筑物为低层建筑,荷载小,场地第四系粘土层较厚,承载力较好。预测建设工程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4、遭受地面采空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
拟建工程区既无矿权又无非法采矿活动。预测遭受地面采空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5、遭受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
评估区为溶蚀丘陵地貌,地形基本平坦,区内虽有强降雨天气,但不具备形成泥石流的地形条件和物源条件。预测建设工程遭受泥石流地质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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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6、预测评估小结
预测引发、遭受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预测引发、遭受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预测引发、遭受地面不均匀沉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预测引发、遭受泥石流、采空地面塌陷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第五章 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及防治措施 一、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原则
根据评估区已有和预测地质灾害的分布位置、种类、规模、稳定状态以及对其危险性评估结果,并综合考虑拟建工程的分布及其地质环境条件综合判定建设工程和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的等级分区,具体评估原则如下:
分区的危险性按“就高不就低、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原则,从大到小依次进行,以地质环境条件为基础,综合考虑地质灾害点分布及对工程的影响。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划分危险性大、危险性中等、危险性小三级,划分标准见表3-1。
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
评估区地貌单一,地形基本平坦,岩土物理力学性质较好,地质构造不发育,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度一般,地质环境条件简单,现状条件下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不发育,现状评估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预测工程建设引发、遭受滑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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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塌、岩溶塌陷、地面不均匀沉降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预测引发、遭受泥石流、采空区塌陷及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害程度小,危险性小。
评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等于0.05g(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区),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说明场地属较稳定场地。
鉴于评估区范围小,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相同,各灾种的承灾对象,影响评估范围基本一致,将评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为一个区,即建设场地为地质灾害弱发育的危险性小区(Ⅲ区)。
三、建设场地适宜性分区评估
工程建设用地适宜性主要取决于场区地质灾害发育程度、易发程度、危险性程度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形地貌与地质灾害防治费用方面的合理性等因素制约。根据上述主要制约因素组合,对用地适宜性划分为:适宜、基本适宜、适宜性差三级。地质灾害危险性小,基本不设计防治工程的用地适宜性为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小,防治工程简单,用地适宜性为基本适宜;地质灾害危险性大,防治工程复杂,用地适宜性为适宜性差。其分级标准详见表5-1:
表5-1 建设用地适宜性分级表
级 别 分 级 说 明 地质环境复杂程度简单,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小,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易于处理。 不良地质现象较发育,地质构造、地层岩性变化较大,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中等,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中等,危险性中等,但可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地质灾害发育强烈,地质构造复杂,软弱结构成发育区,工程建设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危险性大,防治难度大。 适 宜 基本适宜 适宜性差 对照表5-1分级标准,本工程建设用地的地质环境条件简单,工程建设引发、加剧及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危险性小,且易于处理。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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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娄底天源高科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63项目科研基地建设用地适宜性等级为适宜。
四、防治措施
对拟建工程地质灾害的防治应采取以避让为主,预防为主、治本为主,不留后患的原则,制定方案要突出重点,防治措施要有针对性、有实效。
该场地地质环境条件简单,现状条件下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不发育,拟建工程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小,防治级别定为一般防治(C级)区。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能麻痹大意,宜采取监测预警措施。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湖南娄底天源高科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63项目科研基地工程,属一般建设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发[2004]69号文件中《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们在充分收集资料及野外调查的基础上,对湖南娄底天源高科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863项目科研基地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了三级评估。
1、评估区地形地貌简单,地质构造不发育,岩土体工程地质特征较好,破坏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一般,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不发育。
2、地质灾害现状评估危险性小,地质灾害预测评估危险性小,地质灾害综合评估危险性小。
3、拟建工程建设用地适宜性等级为适宜。 二、建议
1、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监测预警措施,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或将引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2、场区北西面平整场地时,对填土需进行分层压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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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评估报告不能替代建设工程各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或其他评估报告,建设方应严格按有关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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