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塔吊与相邻塔吊前臂相对运行水平距离10m,应减速并采用1档运行,且相邻塔吊小车须后退20米范围之内进行避让。
9、塔吊操作时吊钩及吊索应尽可能保持距离10m范围内操作,如须在10m范围外操作时,应减速启动,缓慢谨慎操作,并确保吊重物端部与临近建筑物的距离大于3m。较长重物应采用拉结溜绳保护。在起吊过程中,重物不得摆动、旋转。
10、注意塔吊每次停机操作前,必须将塔机吊钩或吊钩索底端距离建筑物3m以外。
11、起重作业时,不得超载作业,将起重范围外的重物纳入吊运范围内。
七、相邻塔吊操作要求
1、群塔的运行原则为:低塔让高塔 。
2、后塔让先塔。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吊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吊。
3、动塔让静塔。在两塔吊吊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吊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而另一塔吊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吊应避让静塔吊。
4、轻车让重车。在两塔吊同时运行时,无载荷塔吊应避让有载荷塔吊。 5、客塔让主塔。以不同单位实际工作区域划分塔吊工作区域时,本工程高位塔吊为主塔,低位塔吊为客塔,塔吊在运行中,各条件同时存在时,按以上排列顺序原则执行。
6、塔吊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7、塔吊与信号指挥人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动频率,且要做到专机专用。信号指挥人员应与塔吊组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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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未经主管负责人同意,不得私自换岗。
8、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吊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塔吊的编号,待塔吊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吊动作指令。
9、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时刻目视塔吊吊钩与被吊物。塔吊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必须环顾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指示语言。安全指示语言必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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