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物资部门给予配合。
4.2.8办公室负责局房屋土建、机动车辆的报废处置工作。 4.2.9信息部负责计算机软件的报废处置工作。 4.3公司安监部
负责指导危险废物报废物资的回收处置工作。 4.4公司财务部
4.4.1负责参与审查各单位年度物资(资产)拆除报废预算、指导各单位财务部门开展报废物资(资产)评估、回收处置变现款、损失财物处置、损失税前抵扣等相关工作。 4.4.2负责公司报废物资评估结果的审核及报备工作,负责指导公司各单位报废物资评估和报备工作。 4.5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4.5.1接受公司物资部委托对公司集中处置范围的报废物资进行处置。依据本细则建立集中处置业务操作规定及流程。
4.5.2负责对各单位上报集中处置的报废物资明细进行汇总、核查核实、分类。根据报废物资金额大小、处置复杂程度等的不同编制采取相应处置方式,编制处置方案、招标文件或拍卖机构采购文件,上报物资部审核后执行。 4.5.3按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好报废物资招标/拍卖工作。
4.5.4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各单位执行集中处置的报废物资招标/拍卖结果。
4.5.5负责跟踪每批次集中处置报废物资处置流向,建立跟踪记录。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报废物资受买人的处置结果,对违法处置流向行为配合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给予制止,并上报和执行公司处置要求。
4.5.6负责对每一批次处置完成的报废物资编制处置总结报告。
4.5.7负责按网公司和公司相关要求汇总统计公司各单位逆向物资的收、发、结报表,报物资部审核上报。
4.5.8负责对每一批次集中处置的报废物资资料(含影像资料)进行登记、造册保存备查。保持资料的完整。
4.5.9定期监督与反馈上报各单位闲置物资再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4.5.10负责省公司层面跨单位部门闲置物资再利用的组织落实。
4.5.11负责省公司层面的规划设计、需求计划阶段闲置物资平衡利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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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配合实施无法再利用闲置物资的产权转让工作。
4.5.13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报废物资集中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有关操作合法合规。 4.5.14负责配合物资部对省级逆向物资开展鉴定工作。 4.5.15负责本单位集中处置范围外的报废物资的处置工作。
4.5.16负责组织本单位及建设分公司逆向物资清点、回收等工作,配合建设分公司做好逆向物资处置工作。
4.5.17 负责处置在报废物资集中处置中发生的问题及纠纷。 4.6公司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
4.6.1负责建立报废物资投标(受买)人的资格确认和审查制度,对参与报废物资招标(拍卖)的投标(受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及核实,定期向物资部门提供资质合格的报废物资投标(受买)人的名单及相关信息。
4.6.2对参与报废物资招标(拍卖)的投标(受买)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报废物资流向合法。指导和管理各下属单位报废物资处置相关工作。 4.7各地市级供电局物资部门
4.7.1执行上级逆向物资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逆向物资管理工作。 4.7.2负责组织本单位逆向物资的接收入库、验收、保管等工作。
4.7.3负责对本单位入库报废物资统一造册登记,确保帐物登记完整、避免资产流失;保证闲置物资信息完整、规范和账、卡、物相符,并及时逐级上报逆向物资动态管理情况。 4.7.4负责对本单位需进行报废处置的物资进行汇总、统计,按时上报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4.7.5负责组织本单位逆向物资鉴定小组鉴定闲置物资、达到轮换年限的储备物资及因其他原因需鉴定的库存储备物资。
4.7.6负责本单位省公司集中处置范围外的报废物资的处置工作。 4.8各地市级供电局物资使用管理部门
4.8.1各供电局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组织本专业逆向物资入库前的回收、保管、鉴定、修复、入库运输、入库移交、利用计划等工作。配合做好报废物资的评估和处置。 4.8.2 负责再利用本专业产生的闲置物资。
4.8.3负责在入库前完成报废物资的报废审批手续。
4.8.4负责提出运输与装卸预算申请,组织退役物资、工程余料、工程结余物资的退库运输与装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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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负责配合同级物流服务中心做好退运物资、工程余料、工程结余物资的入库接收工作。
4.8.6负责提出闲置物资修复的预算申请,并对鉴定为“修复可用”的闲置物资进行修复并提供合格证明文件。。
4.8.7办公室负责局房屋土建、机动车辆的报废处置工作。 4.9各地市级供电局财务部门
4.9.1负责参与审查年度物资(资产)拆除报废预算、组织物资(资产)评估、回收处置变现款、损失财物处置、损失税前抵扣,更新固定资产卡片,定期统计分析和填报各资产使用部门的物资(资产)报废损失情况。
4.9.2负责按报废物资集中处置的财务管理规定进行相关工作。
4.9.3 负责对各使用部门逆向物资入库前进行财务结算认定,并负责核定入库价值。 4.9.4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报废物资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在南方电网公司评估机构备选库中差额竞争选聘)。
4.9.5负责报废物资资金回收与账务核算等工作,并进行报废物资处置过程中相关账务处置。
4.9.6负责闲置物资再利用时的价值审核及相关账务处置。 4.9.7负责本单位报废物资评估结果的报备工作。 4.10各地市级供电局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
4.10.1负责建立报废物资投标(受买)人的资格确认和审查制度,对参与报废物资招标(拍卖)的投标(受买)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及核实,定期向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部门提供资质合格的报废物资投标(受买)人的名单及相关信息。
4.10.2对参与报废物资招标(拍卖)的投标(受买)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监督报废物资流向合法。指导和管理各下属单位报废物资处置相关工作。 4.11各地市级供电局审计、监察部门
负责对报废物资集中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有关操作合法合规。 4.12县级供电单位物资部门
4.12.1执行上级逆向物资管理办法,负责本单位逆向物资管理工作。 4.12.2负责组织本单位逆向物资的接收入库、验收、保管等工作。
4.12.3负责对本单位入库报废物资统一造册登记,确保帐物登记完整、避免资产流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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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闲置物资信息完整、规范和账、卡、物相符,并及时逐级上报逆向物资动态管理情况。 4.12.4负责对本单位需进行报废处置的物资进行汇总、统计,按时上报各地市级物流服务中心。
4.13县级供电单位物资使用管理部门
4.13.1县级供电单位物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专业退役物资的回收、保管、鉴定、修复、入库运输、入库移交、利用计划等工作。配合做好报废物资的评估和处置。 4.13.2负责提出运输与装卸预算申请,组织退役物资、工程余料、工程结余物资的退库运输与装卸工作。
4.13.3负责配合物资部门做好退役物资、工程余料、工程结余物资的入库接收工作。 4.13.4负责提出闲置物资修复的预算申请,并对鉴定为“修复可用”的闲置物资进行修复。 4.13.5负责在入库前完成报废物资的报废手续。
4.13.6负责组织和协调本专业产生的闲置物资再利用工作。 4.13.7办公室负责局房屋土建、机动车辆的报废处置工作。 4.13.8信息部门负责局计算机软件的报废处置工作。 4.14县级供电单位财务部门
4.14.1负责报废物资资金回收与账务核算等工作,并进行报废物资处置过程中相关账务处置。
4.14.2负责闲置物资再利用时的价值审核及相关账务处置。 4.14.3负责核定逆向物资的入库价值。 4.15县级供电单位审计、监察部门
负责对报废物资集中处置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有关操作合法合规。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成立逆向物资鉴定小组
5.1.1省公司成立由生产设备管理部牵头,物资、财务、市场以及资产使用部门组成的逆向物资鉴定小组,负责对所属各单位逆向物资鉴定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负责鉴定110kV及以上主变、500kV一次主要设备的使用价值。
5.1.2各供电局成立由生产设备管理部牵头,物资、财务、市场以及资产使用部门组成的逆向物资鉴定小组,接受省公司逆向物资鉴定小组的领导,负责鉴定其他各类逆向物资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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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各供电局逆向物资鉴定小组负责本局及所辖县级供电公司的一类资产的鉴定工作。 5.1.4各供电局逆向物资鉴定小组成员名单需报公司备案。
5.1.5各县级供电单位负责组织鉴定本单位所属的二类资产,按相关要求办理报废物资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的报废物资纳入集中处置范围。 5.2 物资回收
5.2.1退役物资(资产)、工程余料、工程结余物资由各单位物资使用管理部门委托施工单位回收或自行回收,物资使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确保其全面回收。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工程余料结余物资登记单》(见附录一)、《云南电网公司退役物资登记单》(见附录二)的相关要求填写,单价由财务部门进行核定。物资入库时提交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 5.2.2对于无法收回或无回收价值的报废物资,由物资使用管理部门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电网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设施规范应用手册》要求进行处置。
5.2.3未收回报废物资,由物资使用管理部门书面说明未能收回的原因,按照《云南电网公司未收回废旧物资审批表》(见附录三)的相关要求填写,由财务部门核实损失金额,相关部门会签后,结果呈分管领导审批。
5.2.4自然灾害抢修复产工作启动后,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会同本单位安监部等部门监督各参建单位回收废旧物资。各参建单位需派专人负责保管、登记造册并足额运至受灾单位指定地点移交,保证回收与修复领用数量相符。由物资使用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办理移交手续。 5.3物资鉴定
5.3.1退役物资(资产)、工程余料、工程结余物资入库前,统一由各单位物资使用管理部门根据鉴定标准开展鉴定工作,须填写《云南电网公司退役物资鉴定单》(见附录四)或《云南电网公司工程余料、工程结余鉴定单》(见附录五),退役物资属于固定资产的按照《云南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Q/YW216-08-2007)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按《云南电网公司报废物资处置审批表》(见附录七)的相关要求填写,报送审批后。在物资入库移交时提交至各单位物资部门。
5.3.2储备物资由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组织同级逆向物资鉴定小组在达到轮换年限前1个月组织完成鉴定,并由各单位物资物流服务中心完成物资鉴定报批手续。
5.3.3库内闲置物资由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在每年11月前组织同级逆向物资鉴定小组对其进行年度滚动鉴定,并由各单位物流服务中心完成物资鉴定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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