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政策设计,支持这些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快速成长,例如让部分科技服务机构享受高技术企业的同等政策。
第八,创造一种良好的文化环境。例如,有一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有热爱科学的社会风气,有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学术教养和规范;对创新精神的褒奖,允许失败,对创新成果的激励。 (五)奥运志愿者活动 存在的问题:
志愿服务是指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时间和精力,在不为物质报酬的前提下,为推动人类发展、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事业而提供服务的活动。2008年北京奥运会需要庞大的志愿者队伍,但我国的志愿者活动有许多问题亟待完善。
1、志愿者素质有待提高。对志愿者活动认识不清、对志愿者的职责不了解、缺乏作为志愿者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2、我国志愿者活动发展还不是很活跃,志愿者工作的经验不足。 3、沟通协调存在困难。存在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的沟通协调。 原 因:
1、因为中国是首次举办奥运会,所以在志愿者的工作方面经验不足在所难免,并且还会有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
2、奥运会志愿者数量庞大。预计直接服务于北京奥运会的志愿者总数约为7万人,残奥会的志愿者大致需要3万人,两项加起来应该是10万人的规模,如此庞大规模的志愿者,进行组织、沟通和协调必然较为困难,尤其是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的沟通协调就更加困难了
3、奥运会志愿者队伍缺乏稳定性。项目进行时间长,并且主体多元,构成复杂。在为期3年多的时间里,志愿者的流失在所难免。另外,大家对志愿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等方面的理解和认同也存在差异,这也是志愿者队伍不稳定的原因之一。
4、我国志愿者活动机制不健全,会成为奥运志愿活动顺利开展的巨大障碍。首先,志愿服务的规范性程度低,志愿服务具有很大盲目性、随意性和无序性,影响到志愿服务的质量,而且可能危及到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其次,志愿者组织缺乏必要的经费,包括志愿者的活动经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事故补偿费用的处理等等。 对 策:
1、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积极吸收别国办奥运时在志愿者工作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尽早做出一些应急工作预案,为未来做好准备。
2、建立广泛的社会参与机制。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政府机关、社会团体、行业协会、高等院校、合作单位、赞助商、供应商以及其他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到志愿者的工作中来。
3、北京奥组委将通过表彰奖励和相关保障措施,确保志愿者队伍的相对稳定。志愿者的激励表彰以精神鼓励为主,激发志愿者的内在热情,保持志愿者较高的工作积极性,使志愿者获得有价值、令人愉快的工作经历。主要实施以服务时间和服务效果为基本依据的普遍激励。开设志愿者维权热线和心理热线,切实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对做出突出贡献、表现优异的志愿者集体、个人以及志愿服务项目给予特别奖励。奥运会结束后,开展志愿者评比表彰及纪念活动。
4、对志愿者进行志愿精神和志愿理念教育,形成普遍认同,从而增强整个组织的凝聚力。 (六)服务型政府: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 目前我国政府职能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政府对微观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干预过多;(2)投融资管理体制改革滞后;(3)规范、监管市场秩序的力度不够;(4)公共服务职能弱化;(5)依法行政的统一性和透明度不高;(6)政府应急职能的不完善;(7)地方保护主义盛行,消费者主权地位尚未明确。(8) 权本位、官本位现象严重 。(9)政府“越位”“缺位”和“错位”并存等现象。 原 因:
首先,是我国政府职能一直存在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越位是指政府在社会经济事务中不仅是裁判员,也是运动员;缺位是指政府的公共服务功能没有很好的发挥,把有权有利的部分抓得很紧,而服务职能却注意得不够;错位是指政府的职能不仅涉及宏观调控,而且还包括企业内部事务,导致政企不分、影响行政效率和经济效益。
其二,中国加入WTO后,WTO规则要求政府加快改革,转变职能。我国加入WTO已经五年,WTO中涉及到的政府承诺,我国政府都必须履行,政府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来行使其管理职能。严格的WTO规则,迫使我国政府要加快改革,加快职能转变。
其三,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而政府机关的行政,执法能力值得怀疑。法律体系不够透明、公正。使得“官本位”思想意识严重。
最后,我国政府行为存在思想意识上的偏差。过去数十年,我们一直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光注意经济、注意GDP是而忽略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公共医疗卫生和人类的健康问题。从而出现了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不强。 对 策:
在全球化竞争背景下,根据我国政府职能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我们需要一个求真务实、一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服务到位、廉洁高效、运转灵活的政府。 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改善:
(1)提升政府行政过程的透明度,实现政府行为的民主化; (2)政府要“放权”,凡是市场能做的事情就还给市场,企业能做的事情就让企业自己完成,企业与政府各就其位。改进公共服务方式,从市场主体以政府为中心转向政府为市场主体服务。
(3)逐步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政府机关要严格依法办事。把清法、修法、立法和执法摆在首位,建立一个透明的、统一的、公正的、可预见的法律体系。
(4)改善政府经济管理的方式,实现经济管理的信息化;通过办公信息化,加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有利于搜集公众的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加大政府决策的透明度。
(5) 加速政府管理经济观念的根本性转变,把部分职能让位给各类中介组织。政府要培育和健全社会中介组织,使其成为承担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使其成为政府产业政策的切入点;加强对 (七)突发公共事件 存在问题: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我国每年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惊人。2003年,我国因生产事故损失2500亿、各种自然灾害损失1500亿元、交通事故损失2000亿元、卫生和传染病突发事件的损失500亿元,以上共计达65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损失我国GDP的6%。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突发事件561万起,造成21万人死亡、175万人受伤。全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550亿元。
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间接损失同样不可忽视。比如说,事故灾害发生之后,公众的生活节奏被打乱,公众心理也会受到巨大冲击。
此外,有一些突发公共事件是由于管理不当、玩忽职守所引发,在处理过程中当地政府又存在\捂盖子\的行为,例如广西南丹县的矿井事故。当此类事件尘埃落定,真相大白之后,政府的公信力会遭受严重损伤。总而言之,这类损失虽然是软性的、不可量化的,但其伤害和长远的影响甚至可能超过直接损失。
原 因:
我国原有应急措施存在弊端:
首先,缺少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的基本法律。虽然此前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与处理突发事件有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仅仅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分别立法,相对分散、不够统一,难免出现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而且各部门都针对自己所负责的事项立法,“各扫门前雪”,缺乏沟通和协作。同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一些地方立法“以邻为壑”,大大削弱了处理突发事件的协作与合力。
其次,信息管理系统落后。信息管理系统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发生灾害及各类突发事件时,都是以部门为单位逐级汇报,缺乏快捷、有效的沟通渠道。信息量并不是不够大,也不一定不及时,最大的问题在于信息分散和部门垄断,无法在危难时刻统一调集,迅速汇总。 最后,我国公共服务体系薄弱,很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冲击。 对 策:
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我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形成。 1、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3、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4、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
5、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6、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民爆行业安全对策:
中介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促使它们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国防科工委提六项措施根治民爆行业安全生产事故
近年来,我国民爆行业产销快速增长,企业技术进步有所加快,但重特大事故及伤亡人数出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全行业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的严峻。为此,国防科工委提出建立民爆行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六项治本之策。 一、推动民爆行业实行调整重组
调整重组,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同时采取四大措施:一是制定新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行业准入的技术门槛;二是建立强制淘汰制度;三是严格限制小企业的发展;四是实行奖励重组的政策。
整重组的目标是:力争在“十一五”末期将生产企业数量减少到目前的一半以内。
通过调整重组,根治全行业的“小、散、低”问题,真正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通过调整重组,优胜劣汰、扶优扶强,使民爆行业真正走上健康发展之路,尽快缩短与发达国家同行差距。 二、制定行业和地区发展规划
国防科工委已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制订下发了民爆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民爆行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方针、原则、目标和工作重点,指导全行业的改革发展工作;在政策上鼓励、扶植优势企业通过扩大生产能力、实施兼并等途径做大做强,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三、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国家、地区、企业三级科技研发平台,集中力量组织科技攻关,加强自动化控制、遥控操作、人机隔离等先进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提高工艺、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减少危险作业场所在线作业人员数量。
《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规定,安全投入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高危行业的民爆器材生产尤为重要,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企业要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力度,积极进行安全隐患整改,淘汰落后的生产设备和工艺,发展连续化、自动控制生产线和现场混装设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四、加强法规建设
近期,国防科工委正抓紧修改完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口许可实施办法》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科技质量管理办法》等规章,完善行业法规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主管部门要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国防科工委颁布的配套规章,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以地方法规的形式颁布实施。在此基础上,主动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形成行政监督、执法的合力,切实履行条例赋予的管理职能,坚持依法行政。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和目前各地民爆器材行业安全监管力量普遍薄弱的实际情况,要健全完善民爆行业监管体系,形成以国防科工委、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组成的安全监管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地民爆行业安全监管的客观需要,加强对市、县两级民爆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切实做好监管工作。
2006年9月30日前,民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未落实到市、县的,当地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停产、停业,直到有明确的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管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为把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在加强行业安全监管的同时,要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落实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属地各级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
六、加强民爆企业人才培养和员工培训
针对目前民爆行业普遍存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安全管理人才少,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状况,一是通过政策引导,二是通过制定人才比例标准,来促使企业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和安全管理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工作。 针对民爆行业生产经营过程基本都与危险品有关的特殊情况,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层有关成员、安全部门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监管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的安全生产培训,并经国防科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
此外,所有民爆特种作业人员都要通过培训,能够熟练掌握所在岗位的技术操作要领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其岗位安全职责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做到持证上岗。 (八)和谐社会 问 题:
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总结了六大特征: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目前,我国存在五大不和谐和、不公平因素:第一,由于收入分配差距大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化,带来贫富之间的冲突;第二,由于劳动关系失衡导致强资本弱劳工格局,带来劳资之间的利益冲突;第三,由于城乡发展失衡导致城乡差距扩大化,带来城乡之间的冲突;第四,由于地区发展失衡导致地区差距扩大化,引起地区之间的冲突;第五,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发展失衡导致的值观扭曲,引发道德滑坡现象。 为什么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第一,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和条件。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从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可能出现两种前途:一种是进入“黄金发展时期”,保持一个较长时期的经济增长,顺利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另一种是进入“矛盾凸显时期”,因为经济社会不协调,各种经济社会矛盾不断显露出来,如果处理不当,矛盾激化,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停滞不前,甚至引发社会动荡和倒退。2003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突破1000美元,跨上一个重要台阶。
第二,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求。社会管理体制由于缺少相应的规划和政策,不能很好地与经济发展相适应,跟不上社会发展的要求,从而导致各类事故频发,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损失,反过来又影响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影响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第三,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必然触动原有的
利益格局,社会不同利益主体随之出现,利益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各自的利益必然带来权利意识,权利意识必然导致政治诉求,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也大量出现。并且,由于我国目前正处在体制转换、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过程中,也是各种政治和社会问题的易发多发期,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等,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正确引导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以保证整个社会的协调与和谐。 探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
关键在于制度创新。我国社会在转型的旋律中的确存在着许多不和谐的杂音。消除各种不和谐因素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 第一,要着力创建党政关系法律化、制度化的新格局。改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涉及的内容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执政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关系问题,其核心是理顺权力授受关系。权力机关的权力来自谁,就对谁负责。党的权力机关的权力由党员授予,政府权力机关的权力由公民授予。它们分别向党员和公民负责。如果名义上的权力来源和实际上的权力来源不相符合,就必然使权力授受关系发生混乱,导致施权者不负责、不受监督,乃至滥用权力。所以,只有权力授受关系明确,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不和谐现象发生。
第二,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高效廉洁政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尽快建立健全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和各种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城乡社区管理机制等,不断提高社会事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关于公共服务职能,主要包括政府承担的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实施公共政策,扩大社会就业、提供社会保障,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健全政务、办事和信息等公共服务系统等方面的职能。我们必须大力推进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尤其是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特别要做好就业再就业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
第三,要运用社会组织实现和谐社会。政府、市场和非政府非营利性质的社团组织三者之间是互补关系,需要制度的完善和调节。我国的社会组织纵向比有所增长,横向比还嫌太少,应继续发展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四,要从调整社会结构入手建设和谐社会。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典型,也是最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户籍制度仍然制约着市民和农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个生活境遇;另一方面,农民在城市中并不存在与市民同等的机会,他们的就业、求学等方面,除了受自身人力资本的限制之外,还要受社会资本的限制。这样,一方面,我国社会仍然有显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另一方面,还有一种潜在的城市二元结构,它由市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和农民的关系网络构成的空间这两部分构成。这种潜在结构的存在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很显然,要打碎这种双重结构,从制度上入手仍然是关键之所在。积极稳妥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通过统一立法,消除户口对农民流动的束缚,建立使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同等国民待遇的户籍制度。三、探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一、和谐社会问题 (一)、和谐社会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
1、城乡之间不和谐;2、区域之间不和谐;3、社会成员间的收入差距过大。 (二)、如何建设和谐社会?
1、要实现社会阶层之间的和谐;2、要运用社会组织实现社会和谐;3、要从调整社会结构入手建设和谐社会;4、关键在于制度创新。
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问题 (一)、社会成员收入差距过大产生的原因:
1、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会拉大收分配的差距 2、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政策,使拥有多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能得到更多的收入;
3、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把调动积极性、提高效率放在优先位置,也会使收入差距过大。 (二)、解决问题的措施:
1、充分利用税收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 2、深入贯彻落实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3、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 三、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