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内容:谷陇镇食用菌产业扶贫项目道路建设 采购,具体为:(一)道路建设:总长1935.36m,其中:4m道路727.43m;4.5m道路312.06m;6m道路222.82m;8m道路495.95m;10m道路177.10m。(二)路面铺砂:长760m、宽5m、厚0.20m。 (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验收标准及质量要求
1、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验收要求、采购人要求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要求。
2、质量要求:要求达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行业现行质量标准 三、施工工期:60日 历 天
四、付款方式:按进度付款,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本项目的拦标价为:人民币2070426.46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个,近三年项目经理完成类似业绩 / 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1、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同时,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竞争性谈判书(投标书,一式叁份,壹正贰副)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3、本次招标采用总报价的报价方式。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如明细单价之和与投标函中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为准;如投标函中的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如果供应商的总报价超出采购人预算价,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总报价应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利润、税金、运保费(含上、下车费、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一切费用。
4、投标供应商应结合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情况、答疑文件、参考《贵州省2016版五部计价定额》,并结合企业管理水平及本项目所在地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报价。如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人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5、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价格竞标,当有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的10%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分析,作出综合评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进货发票原件、人工费用、税费、类似业绩原件等成本说明),以保证该报价是可以完成招标文件约定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投标人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该投标报价合理性,且成本说明不被评标委员会采信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即为投标无效。
6、安全措施必须满足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7、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经营行为,且多年从事相关行业的经营。(至投标截止日)。 8、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按政府采购规程的要求,可以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标书报价,第二次报价在所有供应商分别谈判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现场报价,供应商可根据谈判情况给予让利优惠或报价保持不变,最后一次的报价为最终成交价。如果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价,且采购人不能承受,此次竞争性谈判作不成交处理。
9、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时间内把竞争性谈判书(响应文件)送达谈判领导小组,并派人按时参加谈判。
10、投标保证金:20000元整;必须于2018年 09月28日 17 时 00 分前交纳(以到账的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可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纳。
供应商报名后,不按时参与竞争性谈判或成交后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不退还保证金。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谈判活动结束后退还(无息)。 11、履约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
(二)递交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具体以双方签合同为准)。
12、谈判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年 09月 29日 09时 30 分;地点:凯里市苗侗风情园苗侗医药文化街2号 13、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成员分别与每一位供应商进行多轮商务谈判。谈判中,谈判桌任何内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它信息;采购文件有实质性变化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4、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各项资料,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次推荐三家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交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5、谈判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竞争性谈判书(响应文件)。
16、供货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黄平县林业局签订;成交供应商依据《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为《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送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示;7个工作日内报采购办一份备案,成交供应商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办理的后果负责。。 17、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
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贵州省物价局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
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 中标金额(万元) 费 率 100以下 0.98% 100-500 0.68% 500-1000 0.53% 根据以上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分段计算中标服务费。 18、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参与谈判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符合以上条件的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②需在谈判响应文件 “中小企业产品明细表”中逐项注明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具体名称并备注是否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行业类型③供应商和生产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文件(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不符合要求,价格不予扣除)。
评审价格扣除标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谈判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谈判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如有争议时: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企业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特别提醒:
1、供应商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时,请在谈判截止日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单位)书面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作出书面答复补充,并与采购文件同具相应法律效应,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2、凡参加本次谈判会的供应商均视作认同本次采购的各项约定事宜(包括供应商资格、技术参数、相关日期、定标方式等);供应商不得以各类约定事宜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