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 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
(1)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2)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3)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4)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5)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7)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8)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9)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10)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