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1天内,安全环保部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和督导检查情况,对方案所涉及的分厂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算、汇总、分析,以及经济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填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评估表》(见附件8),经总指挥审核后报当地政府管理部门。
安全环保部按照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月评估、季评估、半年评估和年度评估工作,经总指挥审核后,按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限和评估内容上报。
8.预案管理
8.1操作方案宣传
公司办公室通过本公司报纸和网络、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平台等方式,加强操作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
8.2操作方案培训
安全环保部根据操作方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各分厂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8.3操作方案演练
安全环保部会同生产部,结合每年秋季第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对操作方案进行演练,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等,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组织机构、预警指令传递、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相关程序、措施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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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8.4责任与奖惩 8.4.1责任
公司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8.4.2奖励
公司应急响应指挥部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8.4.3惩罚
公司应急响应指挥部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或应急响应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相关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9.操作方案修订
本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按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要求及时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1.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2.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发生变化的; 3.公司生产设施和排污量发生变化的;
4.根据指挥部要求或应急演练评估结果需要进行调整的。
10.方案备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经工信、环保部门核定和专家论证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实施,并报沙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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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11.发布实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12. 附件
附件1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附件2 各工序污染物排放计算 附件3 备选几种减排方案 附件4应急减排方案执行表 附件5 各分厂应急减排方案 附件6 各成员单位电话表 附件7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检查表 附件8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评估表 附件9厂区位置图 附件10厂区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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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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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
附件2 各工序污染物排放计算
1.烧结机:污染物排放系数:颗粒物:1.933Kg/吨 氮氧化物:0.491Kg/吨 二氧化硫:0.21Kg/吨。
120㎡烧结机:
颗粒物日排放量:120×10000×0.96÷330×1.933=6747.93Kg 氮氧化物日排放量:120×10000×0.96÷330×0.491=1714.04Kg 二氧化硫日排放量:120×10000×0.96÷330×0.21=733.09Kg 200㎡烧结机:
颗粒物日排放量:200×10000×0.9÷330×1.933=10543.64Kg 氮氧化物日排放量:200×10000×0.9÷330×0.491=2678.18Kg 二氧化硫日排放量:200×10000×0.9÷330×0.21=1145.45Kg 2.10㎡竖炉:污染物排放系数:颗粒物:0.618Kg/吨 氮氧化物:0.76Kg/吨 二氧化硫:0.17Kg/吨
颗粒物日排放量:10×60000÷300×0.618=1236.00Kg。 氮氧化物日排放量:10×60000÷300×0.76=1520.00Kg。 二氧化硫日排放量:10×60000÷300×0.17=340.00Kg。 3.白灰窑:污染物排放系数:颗粒物:0.5Kg/吨。 颗粒物日排放总量:150×0.8×0.5=60.00Kg。 4.高炉:污染物排放系数:颗粒物:0.836Kg/吨 氮氧化物:0.412Kg/吨 二氧化硫:0.222Kg/吨 480 m3高炉:
颗粒物日排放量:480×3.0×0.836=1203.84Kg 氮氧化物日排放量:480×3.0×0.412=593.28Kg 二氧化硫日排放量:480×3.0×0.222=319.68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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