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设计规范-法规(3)

2019-06-02 13:30

三、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框架

《城乡规划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它是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践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需要所制定的。这就要求我国已建立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应当以《城乡规划法》为核心,进行调整、补充、修改和逐步完善。现将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所构成的法规体系框架,列表如表2—1、表2—2。 表2-1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规体系框架(2008年) 类 别 法 律 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行政法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类 别 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 市 规 部 门 规 章 制 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 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规划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划 城 市 规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开发区规划管理办法 1999.4.5 1991.8.23 1992.12.4 1995.6.1 1999.4.5 1991.8.23 1993.1.1 1995.7.1 2002 2002 1994.8.15 2002 2002 1994.9.1 编 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 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 2000.4.6 2000.2.14 1995.6.8 1994.9.5 1993.11.4 2000.4.6 2000.2.14 1995.6.8 1994.9.5 1994.1.1 2008.4.22 颁布日期 2005.12.31 1994.8.15 2008.7.1 施行日期 2006.4.1 1994.9.1 颁布日期 2007.10.28 1993.6.29 施行日期 2008.1.1 1993.11.1 划 实 施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1995.6.29 1997.10.7 2003.9.19 2002.9.9 2003.11.15 2005.11.28 2005.11.8 1988.10.3 1996.9.22 2001.1.23 1999.4.7 1995.7.1 1998.1.1 2003.11.1 2002.11.1 2004.2.1 2006.3.1 2006.3.1 1989.1.1 1996.9.22 2001.3.1 1999.4.7 管 理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 城建监察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行业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表2-2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相关法规(2008) 内容 法律 行政法规 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土地利用与 土地管理法 农田保护 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环境保护法 矿产资源法 自然资源与 森林法 环境保护 水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风景名胜区条例 自然与文化 文物保护法 遗产保护 自然保护区条例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中外合作设计工程项目暂行规定 建筑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镇建设 工程管理 公路法 城市绿化条例 测绘法 城市供水条例 广告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标准化法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管理 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 人民防空法 城乡防灾减防灾减灾法 灾 消防法 军事与保密 军事设施保护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理办法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法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保护规定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规定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自然保护区条例 保护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部门规章 管理 保守国家秘密法 立法法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复议法 行政法律关行政诉讼法 系 行政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公务员法

第三节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

城乡规划设计的各项建设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规划中各项建设指标不得突破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的指标控制值;政府和公众要通过与国家有关标准的对照,判断规划内容是否合法,建设行为是否符合要求;承担城乡规划编制的单位违背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依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要承担被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赔偿等法律后果。 一、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构成

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是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得一个组成部分。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现包括15个部分,如城乡规划、城镇建设、房屋建筑、铁路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等。每部分体系包含若干个专业,每部分体系中的综合标准均是涉及质量、安全、卫生、环保和公众利益等方面的目标要求或为达到这些目标而必需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它对该部分所包含各专业的各层次标准均既有制约和指导作用。

每部分体系中所含各专业的标准分体系,按各自学科或者专业内涵排列,在体系框架中分为基础标准、通用标准和专用标准三个层次。

二、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的内容 1.城市规划的编制标准

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以及《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的修订,各种类型的规划编制程序和内容都已经有了基本的规定。但是缺乏具体编制方法的指导,如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评价的方法等,因此,规划编制规程是标准体系中有待发展的一个重要部分。 2.城市道路交通工程规划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城市机动化的发展,我国的城市交通正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为了适应城市交通迅速发展的需要,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矛盾,大中城市开始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战略”,并逐步完善综合交通系统和建设新的交通设施,主要表现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进展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路开始实施,部分城市开始建设地面快速公交线路;城市中各类停车设施、加油(气)站的规划建设面临新的需求;城市交通工程中,开始重视城市客运换乘枢纽的地位和作用;人行系统、自行车交通系统已经成为我国城市交通规划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城市交通已经成为城乡规划行业中发展最快,技术内容迅速拓展的领域。

3.城市专项工程规划

它涵盖了给水、排水、供电、通信、供热、燃气、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防洪、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消防、抗震防灾等诸多专业。这些专业中,有的历史比较悠久,有的则在近年才逐步出现。城乡规划中,专项工程规划的内容也是根据城市的发展变化逐步增加的,随着城市发展,抵御自然灾害和环保问题的日益突出,城市的防灾规划和环保规划,成为城市工程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就是必然的了。 4.城市历史文化保护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是近年来城市规划设计工作中日益受到重视的内容,由于目前我国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2005年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较好地解决了相关的技术问题,但是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出台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施行,还需要将相关的内容逐步纳入标准规范体系中,使其进一步得到充实和完善。

5.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与融人城市中的风景园林概念的提出,使过去的城市绿化系统的概念,随着社会生活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研究绿地在城市中的作用,通过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中各类园林绿地的布局和规模,而区域风景和景观规划等概念是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从生态、游憩和审美出发,从保存自然景观和协调城乡发展的目标出发,对风景区、修养胜地、自然保护区、防护绿地建设区进行系统规划。这些概念的发展是目前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发展趋势,将其纳入新的技术标准体系中,是应予考虑的问题。 6,村镇规划

由于多年来我国偏重城市建设,忽略村镇建设,村镇建设呈自发和随意状态。表现为:

缺乏科学规划,农村面貌依旧,基础设施滞后,建筑材料陈旧,技术力量薄弱,更无法规、标准等技术立法工作。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带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大发展,近年来,中央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构想,《城乡规划法》也已经取代了《城市规划法》,村镇规划的标准规范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为了配合一些重要的通用标准能够更加具有可操作和可实施性,专用标准的范围还可以进一步扩展。例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涉及人民生活的基本安全、卫生要求,是落实国家住宅产业政策,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工具,其中关于建筑日照计算、既有居住区改造的问题还缺乏详细的技术规定,有待专用标准进一步深化。 三、我国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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