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综合了理想与现实的、对环境法律主体关系进行了重构的价值指引,不但引起的是环境法研究范式的转换,在新的发展观的指导下,必然的结果是对解决的法律的“人类行为规则”本性与“人-自然-人”关系重构的矛盾提供新的理解向度与解决的进路,导致的是环境法从认识论到方法论上的更新。
何为经典?不是与所谓热点亦步亦趋的应景之作而在于提出能够经受时间检验的亘久弥新的“问题”,在于能够高屋建瓴地提出从一个学科的根本点上统摄全局的理论前设,在于能够以不变应万变、从一个学科的最基本的理论前提出发建构一个学科体系的所有论述都“逃离不出的背景”,在于能为一个学科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和学术共识达成贡献力量。对于新兴的环境法学科更是如此也更需如此,吕忠梅教授的这本专著就是这样的一本经典。检视当下就更能发现本书的超越时间的意义所在。在当下沸沸扬扬的论争中,本书能够起到的不是扬汤止沸而是釜底抽薪的澄清作用。环境法基础理论、环境权是人类权还是个人权、环境法应该是义务法还是权利法的争论中,看似热闹,实则不需,因为只有在同一个论述的语境下,学术争鸣才能完成学术的积累、达致学术上的创新,而这需要对一个学科的基本理论前提和学科特色达成一致的共识、需要学术共同体的形成。吕教授在本书作的就是这样的一个正本清源的工作,并且引起了学界的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并引起了环境法学界的共鸣、成为了整个学界的共识和进一步研究的前提,深入的研究必须是在此一前提下的深入而不是另起炉灶的抛开学术语境的自说自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