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上下班时间: 7:00 行政教师执勤 7:30 班主任上班。 8:00 全体人员上班 11:50 全体人员下班
13:20 全体人员上班 17:00全体人员下班 二、教职工签到要求:
行政执勤人员负责签到,并负责将签到表送达校长室。 凡是未签到的教职工,经过核查,根据事实,记录出勤情况。 三、教职工迟到、病假、事假和旷职的界定:
1、迟到:教职工到校签到超过上班时间5分钟以内(包括5分钟)的,视为迟到。教职工迟到超过5分钟,不足30分钟,又没有影响工作的,超出的时间视为事假;如果影响工作了,或超过了30分钟,则视为旷职(及时履行请假手续除外)。
2、病假:教职工因病请假,应该在当日上班之前20分钟向行政有关人员请假(打电话请假,自己亲自请假或委派亲友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并及时将医院建休证明送达校长室。教职工请假时,要求简述病情,并说明自己工作的安排,尤其是课的安排,以便行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安排工作。
3、事假:教职工因事请假,应该在当日上班之前20分钟向行政有关人员请假(打电话请假,自己亲自请假或委派亲友请假),经同意后方可休假。教职工请假时,要求简述何事,并说明自己工作的安排,尤其是课的安排,以便行政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安排工作。
4、旷职:教职工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私自休假的视为旷职;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未经行政人员同意,执意休假的视为旷职;
四、教职工请零星假要求:
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病因事需要请假,但是时间不长,需要向有关行政人员请假,简述病情或何事,还要说明自己工作的安排,
尤其是课的安排,经同意后,填写出门证,方可离校。填写出门证时,要注意将教师姓名、出校理由、离校时间填写准确,相关行政人员要签字予以确认。教职工归校后,及时在出门证上要填写归校时间,否则视为直至下班未归。短时请假学期末或学年末需要进行累计,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依此类推。超过3个半小时不足4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7个半小时不足8小时,按1天计算。
五、教职工出勤奖惩方法: 1、奖励:
全勤人员学年末绩效工资奖励600元。休一天以内少奖40元,以此类推。
2、惩罚:
教职工缺勤,视其情况从月岗位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奖金:迟到1次扣除2元;
病假1天扣除10元;
事假第1天扣除10元,;第2天扣除20元;第3天及其以上每天扣除40元
零星假请假半个小时以内扣1元钱。
事、病假连续1个月(22天),不享受当月岗位工资的同时,年绩效工资减少1/4;2个月年绩效工资减1/3;3个月年绩效工资减1/2,4个月不参与年绩效工资考评。
教职工长期病假、事假,依照上级领导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予以处理。教职工旷职,除了依照上级领导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予以处理之外,学校还要做出相应的处理。
六、说明
1、此制度经过行政会研究决定,教代会审议通过,全体教职工大会公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会
2、请假半日及其以内校行政人员具有审批权,半日以上需经校长审批。
2011
年8月26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