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的做法是不可取的。
要将立场转移到弱势群体一边,我们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弱势是相对而言的,要舍得将教育资源投入到真正需要投入的地方。谁都知道 ,越是贫困的人群,他们对于改变现状的需要越为强烈,对于改变他们现状的能力就越为薄弱。在2002年,美国总统布什曾签署过一个《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案》,明确提出联邦政府能够而且必需缩小处境不利儿童与同龄人之间的成绩差距,确保所有儿童在学业上都能进步,其基本保障就在于将教育资源配置到最需要的地方。即社会弱势群体所在的地方。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学前教育的资源匮乏,因此更应该将有限的资源集中投在最需要投入的地方,为社会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由此,在为弱势群体制定和实施政策时,要切实为最需要教育经费和资源投入的地方解决的问题,要“雪中送炭”,不要“锦上添花”。具体地讲,公共教育资源的投入主要应该是普惠性的,而不是“窗口型”的,要用以保住“底线”“不让一个幼儿被落下”,而不是用以“示范”,以表“政绩”。基于这样的思考,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对于为弱势群体的幼儿举办的学前教育机构,政府如果因为其有些方面不符合“质量标准”加以取缔,而不是给予支持和扶持,相反,将大量
的教育资源投入“高品质”“高水平”的教育机构,为少数优势群体服务,那是“本末倒置”的。例如,在落实“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政策时,若是将公共教育经费主要投入到乡镇中心幼园的建设中,看似在落实这个政策,却有“将教育不公平向农村延伸”的“嫌疑”,因为从占据比列不大的公立中心幼儿园中真正受益的主要会是乡镇中相对“有钱有势”的优势群体,而不是生活在村庄里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的农民及其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