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案例与分析题(5)

2019-06-04 22:24

行实验和测试,完成了“印染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的发明创造。此后,甲大学就该项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职务发明专利,并于1989年11月1日获得专利权。而A认为该发明专利权归属有误,于1990年10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发明专利为非职务发明。

问题分析:(1)什么是职务发

明?(2)该发明的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3)A完成的“印染污水处理方法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所谓积极效果,是指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而“猪瘟净”的性能不稳定,缺乏显著而稳定的疗效,不具有实用性

(3)不能,作为实用新型必须是针对有形产品,没有确定形状的产品是被排除在实用新型之外的,“猪瘟净”是一种液态物质,无固定形状可言,因而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3、某市郊区的花农A某种植鲜花多年,在劳动过程中,他潜心研究液体花肥,(2)否,甲不是专利权人无权许可丙厂生产该专利产品,甲的许可行为属于侵权

(3)丙厂生产制造和吴某销售产品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属于侵权,但由于其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属于善意侵权 (4)甲应当停止侵权,赔偿乙的损失或让甲向乙返还不正当得利,或者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吴某有合法来源,根据善意侵权原则,应当停止侵权,禁止继续销售,但不承物馆颁发了商标注册证。自此,上述字眼作为服务商标依法属故宫博物馆所

专有。

问题:(1)“故宫”及“紫禁城”、

“禁城”是什么商标?

(2)甲旅游景区是否还可以便用“禁城”两个字作为景区的名称?

(3)若某独资企业将“禁城”作为商标,是否可以在其生产的旅游产品上使用?为什么?

(1)联合商标、文字商标、服及工艺”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如何判断?

(1)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2)个人

(3)非职务发明,A虽然在甲

大学环境科研所工作,但仅从事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工作,当时分管后勤工作,“印染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研究并非A的本职工作,甲大学既未交付其科研任务,也未予以投资,因此不属于专利法中的“执行本单位任务”;A用来完成发明的构思及试验所获数据方法简单,所用工具材料等为市场上常见材料,不属于专利法中的“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2、李某经过多年研究,配制出一种抗猪瘟的液态物质,命名为“猪瘟净”。李某与某生物制品厂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规定,由制品厂提供全部资金和场所,李某提供技术和药物制品,共同开发“猪瘟净”系列防止猪瘟的药品。实验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实验结果有效率为80%,但第二批和第三批的有效率只有10%--20%。 问:(1)发明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2)“猪瘟净”能否获得发明专利?

(3)“猪瘟净”能否申请为实用新型?

(1)技术性条件:发明是指利用自然规律在技术上的创造和革新,不是认识自然规律的理论创新;发明应为解决特定技术课题的新技术方案,而不是单纯的提出课题;发明应该是具体的技术方案,必须通过一定的物质形式表现出来,即能实施,可重复

法律性条件;必须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的要求;必须不是国家明文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

(2)不能,发明专利要求发明具有实用性,即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实

最后终于研制出一种高效液体花肥。这种花肥不仅能促进花的生长,而且使花株常年开花。于是,A某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了名为“高效液体花肥”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问:(1)实用新型专利的概念与条件? (2)“高效液体花肥”能否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为什么?

(1)概念: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条件:实用新型是一种具有一定形状或构造的产品;实用新型具有应用性技术特征。即具有实用价值,可以实施,并可以工业方法再现;实用新型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属于一种新的技术方案,它与现有技术方案相比具有创造性,但对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专利。

(2)不能,液体,同第2题 4、甲厂委托乙研究所研制一种水稻收获机,研究经费由甲厂负担,双方末就技术成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乙按期完成研制任务,并交付甲厂使用,同时,以自己的名义就该技术申请并取得专利。甲厂为满足市场需要,许可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水稻收获机。吴某从丙厂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乙发现后向甲、吴某提出交涉,甲认为该技术属于自己所有,并认为乙将自己出资委托其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吴某认为是从丙厂处购进的产品,自己没有侵权。从而引起诉讼。 问题:(1)专利权的归属?属于甲还是乙?为什么?

(2)乙是否侵权?甲是否有权许可丙厂使用技术生产?

(3)丙厂使用该技术生产是否侵权?吴某销售该专利产品是否侵权?为什么?

(4)侵权者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乙,因合同未约定成果权的归属,依法属于开发人,所以专利权属于乙,乙依法有权申请专利

担赔偿责任

丙虽也属于善意侵权,但善意侵权不涉及制造,所以丙厂应该停止侵权,承担赔偿责任

5、钱某与孙某为一项专利产品的共有人。2000年7月9日,孙某未经钱某同意,就与李某就该项发明专利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此后不久,李某将该项专利许可转让给周某实施,于是周某开始批量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2001年7月5日吴某从周某处购进该专利产品,并转手销售。钱某在市场上发现了吴某出售的专利产品,将吴某告至法院。

回答以下问题:(1)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李某能否将该项专利再许可周某实施?

(3)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4)吴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作为专利权的拥有者之一,孙某可以单独进行许可。因此,孙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是专利许可费要分给钱某一部分。

(2)作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通常是不可能允许被许可方再转许可,特殊情况下合同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李某不能再许可周某实施。

(3)周某没有合法获得许可,因此其行为构成侵权。

(4)吴某是正常购买的,作为善意取得的第三人,他的行为虽构成侵权但可以免责,即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假设他明知周某销售的是侵权产品,而仍然进行转手销售,则吴某侵权且需承担责任。 商标法案例

1、1996年某县新开发的甲旅游景区,欲对外开放,该景区中有一处景点命名为“禁城”。而在1996年,故宫博物院已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故宫”及“紫禁城”、“禁城”,国家工商局于1997年核准其注册,并向故宫博

务商标

(2)不可以,故宫博物馆及甲旅游景区同属旅游类,已注册商标不能使用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

(3)可以,旅游景区与旅游产品不属于同一类产品,而注册商标只限制不能使用在同类产品或服务上,所以故宫的已注册商标不对旅游产品进行限制,所以可以使用。

2、据2009年2月21日报道, 近日,中国全聚德股份有限公司将秀水市场六楼的全聚德烤鸭店告上朝阳法院,称后者是冒牌经营,并索赔50万余元。全聚德公司起诉说,北京富兰克餐饮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称,“北京全聚德餐饮公司秀水店开业在即”去年10月,他们再次发现,秀水全聚德店已在秀水市场六楼正式营业,经营内容与全聚德几乎相同。而秀水街的外墙平面广告、餐馆门口及店内装潢、菜单、餐具、员工工牌等位置,均含有全聚德文字或标识。其销售经理的名片上,更是注有“北京全聚德秀水店”的字样。全聚德公司将富兰克公司、秀水市场、市场产权人等三方告上法院称,未经许可,富兰克公司使用“全聚德”字样发布招聘广告,误导公众,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据此,全聚德公司要求富兰克公司等三方返还炉具、停止使用全聚德商标,并赔偿50万余元。

问:(1)简述注册商标的使用

范围

(2)全聚德公司是否有禁止

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为什么?

(3)富兰克公司是否可以使

用“金聚德”商标用在烤鹅上?为什么?

(1)商标专有使用权的范围严格限定于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

(2)是,全聚德已是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禁止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3)否,注册商标的禁止权规定,商

标所有人还享有禁止他人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和近似商标的权利,“金聚德”与“全聚德”类似,烤鹅与烤鸭属于类似商品,所以富兰克公司不能使用

提出保护校名的方案?

(1)注册门槛低 动因:有商业价值

(2)学校及时地注册联合商标、防御商标,若已被他人注册,侵犯了驰名商标。柒牌公司恰恰是利用了后一个理由发动了这场诉讼并胜诉。案情其实很简单,被告生产的油漆使用了“柒牌”商标,而另一被告则销售了这一品牌的油漆。在服装商柒牌公司看理。贵公司可以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办理。若选择委托办理,贵公司首先应当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注册商标申请事宜,二是由申请人直接办

3、1992年4月,湖北省某文具厂在毛笔上,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图形为加空心装饰的B字。商标局审查认为:以加空心装饰的B字作商标,尽管有所装饰,仍然是一个B字,并未构成独具特色的图形,缺乏显著特征,决定对文具厂的申请予以驳回。

问:(1)什么是商标的显著特

征?申请商标的主要条件与标准

(2)商标局能否审定文具厂

的B字商标?为什么?

(1)商标的显著性特征是指一个商标区别于其他商标的明显的标志,也就是商标应当具有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条件与标准:

(2)本案涉及商标的显著特征问题。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来源的标志,显著特征是商标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具备显著特征,就没有区别作用(即独特性和可识别性),就不可以作为商标使用。倘若作为商标注册, 就会造成与其他标志的混淆, 影响消费者利益和第三者的利益。根据《商标法》第7条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有以下四个标准:(1)商标图案的设计不能过于简单,应区别于极其简单的符号。如以一条直线、一个字母这种符号或以极简单的几何图形构成商标图案的,缺乏显著性。(2)使用国家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商标的缺乏显著性。(3)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缺乏显著性。(4)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或者和\红十字\等标志相同或近似的,缺乏显著性。

本案中文具厂以B字母作商标申请注册,属于极具简单的符号,不具有显著特征,故驳回申请。

4、一股抢注高校校名商标的风潮正在越刮越劲,越来越多商标投机者瞄上了具有巨大无形资产的高校品牌。“暨大夫”商标被生物公司抢注、湖南大学的“湖大”商标所有权为一名下岗工人所有、南京林业大学的简称“南林大”则成了杀虫剂公司的商标??,如何防范这种情况,根据以上报道,分析回答下面问题:(1)商标抢注者抢注商标的法律依据与动因?

(2)作为南林大的学生,如何向学校

可提出疑义并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解决

5、2004年6月24日,作为福建省当地服装生产商的柒牌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当地某涂料公司和福州个体户陈某销售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在服装商柒牌公司看来,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被告在油漆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也同样构成侵权。两被告称柒牌公司是生产服装的,其注册商标在第二十五类服装商品上使用,而被告生产的油漆使用的“柒牌”商标,注册在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等商品商品上使用,而另一被告则销售了这一品牌的油漆。被告认为商标的使用商品不同类,性质也不同,不构成侵权。

试分析回答以下问题:(1)什么是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条件?

(2)驰名商标的使用范围?注册商标的使用范围?

(3)简述驰名

商标保护范围与注册商标保护范围的

区别?

(4)服装生产商柒牌公司能否胜诉?为什么? (1)驰名商标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且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商标

条件: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

(3)一般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限定在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大于注册商标的保护范围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不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禁止他人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而且在不同类别、性质亦不相似的商品上也不允许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禁止将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 (4)能胜诉

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构成商标权侵权,或者是同类别生产或服务商之间的商标纠纷,或者是跨类别生产和服务商

来,自己的商标是驰名商标,被告在油漆产品上使用这个商标也同样构成侵权。如果柒牌公司最终能胜诉,那么意味着柒牌不仅会在此次诉讼中获得利益赔偿,还通过司法诉讼确认了自己拥有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律师解释说,如果司法最终认定柒牌属驰名商标,则被告不管是否经营生产服装,都可能被判侵权,反之,两个企业在两个无关的产品领域所谓的商标侵权就站不住脚。柒牌公司在法庭举证,试图证明其产品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证据包括中央领导视察柒牌公司图片、柒牌公司荣获各种殊荣的证书图片,以及柒牌公司在全国各地专卖情况。法院认为:柒牌公司主要生产男装及相关配饰,2000年被国家公安部确定为九九式人民警察服装指定生产企业,影响范围遍及全国,为众多男性消费群体所认同。柒牌公司投入巨资,进行大量、持续的品牌宣传,时间长,覆盖范围广,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有1000多家的专卖店,市场占有率高,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高。在认定了“柒牌”是服装类驰名商标后,法院一审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

某公司新生产一种环保型纯天然矿泉

水。经试销顾客反响很好,??。要求:写一篇咨询意见书(包括怎样注册、程序是什么、如何防止权益被侵害、可采

取哪些方案。)* h# B2 g)(以下是老师起草的范文,不许照抄,否则本作业成绩以不及格论)1 W6 r\t D8 @6 e# W/ T7 `' H

咨询意见书+ v9 K$ }\ 公司: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相关法规,我作为商标代理人,谨对贵公司申请“神怡”牌矿泉水注册商标一事,出具咨询意见如下:4 m7 L$ I Y7 j5 a) A 一、 怎样申请注册商标及申请程序。6 a2 G' Y X/ K/ Q- C) q3 q 我国商标法规定,我国国内申请人可以通过两种渠道办理商标注册,一是由申

注意选择具有商标代理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就代理事项与之协商一致,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向该机构交纳代理费以及贵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若选择直接办理,则应持企业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有关申请文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申请手续。无论采用哪种渠道,都必须填写统一的《商标注册申请书》报商标局,并提交商标图样及申请人身份证讲的复印件。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将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者,予以核准注册。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对复审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9 b0 e% C' f b, {5 w

二、 关于防止贵公司合法权益受损害的措施' `5 N% C* f) I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贵公司一旦获得

“神怡”牌矿泉水注册商标后,应采取哪些措施予以保护的问题。关于商标保护,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行政保护和司

法保护两种方式。行政保护是指商标管理机关通过行政程序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来保护商标专用权。贵公司一旦发现自己拥有的注册商标权益受到损害,如市场上出现假冒产品,就应当及

时向商标管理机关报告,并积极搜集相

关证据,配合商标管理机关打击任何人对贵公司注册商标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司法保护是指司法机关通过司法程序依法审理商标侵权案件,制裁商标侵权人,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来对商标专用权予以保护。如有必要,贵公司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

护。此外,贵公司也应加强注册商标自我保护,包括通过学习增强商标保护意识,配备商标管理人员,采取各种预防措施,发生侵权事件后及时请求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等。# V! o0 v. ~4 {/ S8 F

╳ ╳商标事务所# \\' k! J6 T4 Z) h E( `

商标代理人:╳ ╳ ╳ P; ? D x* K5 王某是该项专利的最先申请人,因此国家专利局应确定该项专利的申请权归王某所有。

故宫博物院为组织活动于1994年起组织人员从院藏文物中精选900多套国家一、二级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活动后由紫禁城出版社和香港商务印书馆分别出版。) A0 O1 1999年某出版社出版了由天津某大学教授编写的《宋清瓷器图录》一书,均权。(2)原告对900多张图片配以文字,予以整理编辑,拥有对900套图片文字汇编而成的汇编作品即出版物的著作权。

2、出版社侵犯了故宫博物馆的著作权,构成了权利的侵犯,应当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理由:(1)出版社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其图片,不仅是一种剽窃抄袭的侵权行为,而且是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原3、故宫博物馆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但原告故宫博物馆提出的按每张800元乘2方式予以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赔偿额显然跟我国法律规定相违背。作为被告的辩护人认为这种赔偿方式是不应该成立的。就赔偿问题来说,这个价格不应该这样计算,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翻两倍的+ w+ a. c\ 算法,对于赔偿损失范围,《著作权法》规定,以被害人的实际损失为限。9 l' |# p+ |% a

年 月 日3 m4 V0 e$ j n 王某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于1990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有几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请文件,邮戳日为1990年4分月1日,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为1990年4月6日。李某在北京于1990年4月2日向中国专利局额受理处直接递交一份与王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 e: Q- J( R' U 问:如何处理?为什么?. K2 a/ v, w7 T! [/ Y

参考要点:1、中国专利局首先应对王某和李某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针对本案例会出现两种处理情况:一是不具备新颖性和其他形式、实质要求的,驳回专利申请;二是如符合新颖性和其他形式、实质要求的,授予专利权。 2、答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实行先申请原则。即谁是最先申请人,谁就是请求权人。确定的方法是,以申请日作为申请时间先后的判断标准,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但是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在本题中,王某是以邮寄方式申请的,邮戳日是1990年4月1日,因此他的申请日依法应确定为1990年4月1日。而李某是以直接递交方式申请的,递交时间是1990年4月2日,申请日为1990年4月2日。由此可见,

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销售。共计销售1万册,每册定价49元,成本20万元,出版社获利9万元。. S+ I) C# k4 2001年故宫博物院向法院起诉,告出版社侵权。称其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抄袭文字图片说明,侵犯了其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取得报酬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并称其对社会出租图片资料每张版权费400元,加工制作费400元,其作品系珍贵文物故要求按每张800元乘2倍赔偿。. o6 r+ P( w! A3 d$ R3 D 要求:

1. 你作为故宫博物院代理人写一份代理意见。

2. 你作为出版社律师写一份答辩状。 案例答案要点 :

关于故宫博物馆国务院和某出版社纠纷的案例,考核的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写以原告的代理人身份写一篇代理意见和以被告的律师身份写一篇答辩意见。本题无标准答案,只要言之有理,能自圆其说,予以发挥即可

代理意见参考要点:我受某某律师事物所委托,担任原告故宫博物馆的代理人,现根据《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1、故宫博物馆将900多套珍贵文物进行摄影、测量,编写文字形成作品并经过“两家出版社”出版,从而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理由:(1)被告非法使用的原告790张图片是经过原告故宫博物馆对文物进行摄影、编写文字而成,原告对每一张图片享有摄影作品的著作

告作品的侵权行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使用权,不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情形。 (2)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汇编790张图片,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演绎权中的汇编权。结合教材288页内容论述。(3)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完整权,原告擅自使用790张图片,编写《宋清瓷器图录》一书,是对包含900张图片的原告出版作品的篡改。结合教材281页内容(4)被告侵犯了原告取得报酬权。原告向社会出租图片资料版权费400远,加工制作费400元,被告擅自使用图片,造成原告经济损失 - S9 j9 {3 h;

3、根据《著作权法》等法规的规定,被告应当立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原告的作品系珍贵文物,因此被告应按每张800远乘2予以赔偿,应赔偿共计 元。

答辩参考要点:我接受某某律师事务所,作为被告出版社的辩护人,就故宫博物馆诉出版社侵犯著作权一案,答辩如下:

1、出版人未侵犯故宫的著作权,不付赔偿责任,原告的理由有漏洞。(请对以上原告代理意见从四个方面进行反驳,阐述了个人理由,接合教材有关内容根据自己理解论述)。

2、该书有作者,出版社只是出版了他人的作品,出版社没有侵权图书的著作权。作者非法使用原告图片790张,是作者天津某教授具有侵犯原告著作权行为,应为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应由出版社承担。原告应起诉作者的侵权行为 ' B! |/ h) f t# W2 y

G' H7 A0 E1 K* L

试分析社会上经常发生非法剽窃他人新技术的原因,并论述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r4 B2 w( C4 Z N

1、原因:考虑:(1)经济因素:如剽窃他人新技术能够减少开发成本,不用支付他人新技术的许可使用费,从而降低产品的成本,获得巨大的利益。如可以使自己的产品提高技术含量,使老产品更新换代,迅速占领国内国际市场,赢得巨大的商机与经济利益。(2)精神因素:通过剽窃他人新技术,抢先进行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只要大家从“追名逐利” 上分析原因即可)

2、重要性:(1)保护发明创造推动技术创新,调动人们从事专利开发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促进新技术的推广使用,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3)促进新技术的公开和传播,促进人类文明的进步。(4)为外国投资提供保障,促进国际交流;(5)为智力成果的完成人的权益提供保证 . r7 T7 |# P1 R2 W+ h$ s3 E

3、保护措施:(1)自我保护 (2)司法保护: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予以展开即可) _

1.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

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项附属技术T,并以自己的名义就技术T申请专利。甲公司知道此事后,认为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甲公司所有, 因此,甲、乙双方就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归属发生争议。请你根据本案所提供的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谁所有?请说明理由。

(2)该纠纷可通过哪些渠道解决? 答:(1)该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乙所有。

我国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

本案中,公司甲与业余发明人乙订立了一份技术开发协议,约定由乙为甲开发完成一项电冰箱温控装置技术,由甲为乙提供开发资金、设备、资料等,并支付报酬。在约定的时间内乙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任务,并按约定将全部技术资料和权利都交给了甲公司。此外,乙在完成开发任务的过程中,还开发出了一项附属技术T。对于该附属技术T,甲、乙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申请专利权的归属。所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该附属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乙所有。

2.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1989年1月,乙厂发现甲厂在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因此甲、乙双方发生侵权纠纷。根据案情请分析:

1)甲、乙两个厂谁构成侵权?为什么?(2)侵权行为始于何时?请说明理由。 (3)侵权方能否继续使用\长城\商标?请你提出可行性建议。 答:(1)甲厂构成侵权

我国修订前的商标法规定,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未经注册的商标,即使已使用较长时间且享有较高声誉,亦不受商标法保护。如该商标后被他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经商标局核准,则该商标原使用人未经该核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再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否则,即构成侵权。

本案中,甲厂自1984年起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1986年,乙服装厂也开始使用\长城\商标。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服装等。自即日起,乙厂成为\长城\商标的专用权人。甲厂未经乙厂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构成侵权。

(2)侵权行为始于1988年3月,乙厂的\长城\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

我国修订前后的《商标法》均规定,注册商标自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受法律保护。

(3)侵权方不能继续使用\长城\商标。但甲厂自1984年起就在其生产的衬衫上使用\长城\商标,现因该商标被他人注册而不能再使用,这显失公平,应当准许其在原有法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修订后的《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虽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但商标理论与实务均承认类似甲厂的行为不视为侵权。

王某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于1990年4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有几名为“保温鞋”的实用新型申请文件,邮戳日为1990年4分月1日,中国专利局受理处收到该申请文件的日期为1990年4月6日。李某在北京于1990年4月2日向中国专利局额受理处直接递交一份与王某同样的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文件,也名为“保温鞋”的实新 型专利申请。问:如何处理?为什么? (学生可以借鉴本参考答案,但不许照抄,否则以作业不及格论)

答:本题的考点是依法判断王某与李某谁是该项专利的最先申请人,该项专利的申请权应当归谁所有。

我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实行先申请原则。即谁是最先申请人,谁就是请求权人。确定的方法是,以申请日作为申请时间先后的判断标准,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但是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在本题中,王某是以邮寄方式申请的,邮戳日是1990年4月1日,因此他的申请日依法应确定为1990年4月1日。而李某是以直接递交方式申请的,递交时间是1990年4月2日,申请日为1990年4月2日。由此可见,王某是该项专利的最先申请人,因此国家专利局应确定该项专利的申请权归王某所有。

41.张某与李某两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分别于1999年4月5日和2000年2月1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试分析李某能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和条件。

答:李某获得该发明专利权的法律依据是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是:

(1)在我国,在张某的申请日前,没有任何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提出专利申请,且有效存在;也没有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取得过专利权;或者虽然有人在张某的申请日前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2)张某的专利申请未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3)在张某的申请日后李某的申请日前,没有其他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专利申请;或者虽然有人在此间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提出过专利申请,但是其专利申请未

被受理,或者受理后专利申请公开前被驳回、被撤回、被视为撤回、被放弃; (4)该发明本身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3)李某提出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4)李某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了各项相应的手续,并交纳了规定的费用; (5)李某自始至终未放弃专利申请权,也没有转让其专利申请权。

42.某作品原件上只有刘一守一人的署名。试分析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性。

答:我国《著作权法》第11条第4款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该项规定表明,在没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推定为该作品的作者。因此,根据该实例所提供的条件,可以初步推定刘一守是该作品的作者。

但是,在有相反证明的情况下,在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上以作者方式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能不是作者,而没有署名的人,可能是作者。因此,刘一守不是该作品作者的可能情况有:

(1)真正的作者因疏忽大意,误将自己的姓名写成了“刘一守”,而且刘一守也 不是其笔名、假名等; (2)真正的作者未曾在作品原件上署名,而刘一守是该作品原件的所有权人,于是擅自在该原件上以作者身份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3)此例所说的原件并不是该作品的真正原件,而是刘一守剽窃他人作品的原件,而后以作者身份在其剽窃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4)刘一守是该作品的实际创作者,但该作品是一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其作者应当是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刘一守却以作者身份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5)刘一守是某领导人的秘书,该作

品的确是其为领导撰写的报告,但却错误地在该作品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6)该作品是刘一守接受他人委托而创作的作品,而且明确约定该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均归委托人享有,但刘一守却在原件上署上了自己的姓名; (7)该作品不是刘一守创作的,是真正的作者假冒刘一守的姓名在其作品原件上署的名。

43.天外天公司将“天外天”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使用在第11类的取暖器上。但未获核准注册。试分析“天外天”公司未获核准注册的理由。

答: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可知,天外天公司的“天外天”商标未获核准注册的理由可能有: (1)该商标可能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

(2)可能是原注册商标所有人因违反商标法规定而被商标局撤销后尚未满一年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3)该商标可能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在先申请且已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 (4)该商标可能与他人在驰名商标相同或者相似,且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

(5)该商标图案可能有违反商标法所规定之禁止使用的部分。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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