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教育、计划生育、优抚、乡村道路建设、殡改等划入县级财政支出范围,将乡镇职能的支出和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列入乡镇预算支出,建立稳定有效的财政分配机制,确保基层政权运转的基本财力需要。给予乡镇政府适度合理的财政政策,核定的财政包工基数应相对稳定,可一定三年或五年不变,并适当提高超收分成比例和及时兑现分成,充分调动乡镇抓收入、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同时,建立相应的财源建设考核激励机制,把乡镇财源建设工作作为考核乡镇领导干部政绩的主要指标,并通过财政体制的调整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不断推进乡镇财源建设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乡镇转移支付力度,界定各级财政转移支付的责任,明确转移支付的事项、标准和支付方式,保证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解决我市乡镇财政困难问题的思考(2)
2019-06-04 22:41
解决我市乡镇财政困难问题的思考(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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