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室接待室使用管理规定

2019-06-04 22:58

枣庄经济学校关于会议室接待室使用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对学校会议室、接待室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提高利用率,特对学校会议室、接待室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综合实训楼六楼会议室、接待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会议室、接待室的使用,对室内设备和物品的管理和维护、易耗用品的添置和卫生清洁等工作。

二、六楼会议室主要用于迎接上级机关检查、评估等对外接待和由学校主要领导主持、参会人数在6—17人(如:党总支会议、校长办公会、行政办公会议等)的重要会议。

三、接待室主要用于学校领导接待来宾或召开小型座谈会使用。 四、会议室、接待室的使用须由承办部门提前与办公室联系,提出申请,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先后有序的原则统筹安排。

五、会议室、接待室备有纯净水和茶叶,如有特殊需要,须提前申请。

六、在会议室悬挂、张贴物品要规范,不得破坏、弄脏原有装修。 七、会议室、接待室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须及时对悬挂、张贴物等进行清理,关闭电器电源,关好门,并及时与会议室、接待室管理人员联系,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于使用部门未关电器电源、未关门、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由会议承办部门承担责任。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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