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招投标服务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2)

2019-06-05 00:0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严密性是由招标人负责,这是国家关于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重要改革,其要求招标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严密性负责,而投标人只是在投标报价时对工程量的合理性负责。实践中有的招标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强制要求投标方在较短的时间内复核完提供的清单工程量,并要求投标人承担一定幅度内量差风险。这些都极有可能导致发包人和承包人最后产生结算纠纷。因此,在招投标阶段,作为律师必须提醒招标人尽可能使招标工程量清单准确、严密,并提醒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编制阶段,一定要有专业造价人员进行编制,然后由专业人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符合性审查,必要时由招标人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进行审核。

2、律师应提醒招标人关注工程量清单评标时的报价与技术标不对应的问题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中,往往建设工程质量、工期、施工方案未能在投标报价中得到充分反应,这是清单招标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如建筑工程技术标中大型机械的选用、脚手架安拆和施工排水方案的选择等具体问题都不能反映在投标报价的相关项目之中。而中标人则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工程签证方式将该部分利益“另行计算”,使得招标人最后难以控制项目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因此律师应当提醒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关注上述问题,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投标人必须在报价中体现上述问题,而招标人必须加大对投标文件的审核力度。

另外,律师必须提醒招标人在抽选评标委员会专家时应重点抽取经济方面即工程造价方面的专家。重点审核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使得评标深度得以加大。

3、关于主要建筑工程材料的定价问题

对于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特别是对于建筑工程中的装饰材料,例如石材,因质地、色泽、原产地、加工方法等不同而使价格出入特别大,平米单价从几十元到上万元不等。如果招标文件中让投标人自行报价,这时,投标人为中标往往会选择低档次的产品来报价,而将来在建筑工程施工时发包人很可能对承包人所选择价位的产品不满意,就可能要求承包人重新选择,而承包人就有了调整自己报价的机会。这会使发包人很被动,并且往往会突破自己预计的工程造价。所以,律师应提醒招标人对类似难以确定价格的材料,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直接给价或材料不计入报价,待施工时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中标人考察定货定价或

对类似材料组织招标,依据定货价或招标价进行结算。另外,对于“甲供材料”和工程配合费,在招标文件中也要明确约定。

总之,由于招投标行为本身的复杂性、工程项目的专业性、以及严格的程序性,都迫切需要我们律师的介入和参与,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化的全过程的法律服务,以降低交易成本、避免交易风险。同时律师不能满足于对法律行为以及招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表面性的工作,应向深度专业化方向发展,要充分利用自身专业化的法律知识的优势,深入到具体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参与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招投标全过程,使招标投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险可控。为后续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项目的顺利完成打下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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