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免造成人员恐慌。
3.5.5所有环节、岗位擦拭玻璃不允许站在窗台上。
3.5.6员工上下班途中,骑电车、摩托车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和穿反光背心。 3.5.7禁止各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员工操作;所辖员工违章操作管理人员必须给予纠正制止,严禁不闻不问的行为。
3.5.8车间非量化岗位的女职工到生产工序检查质量、了解生产等工作,必须执行3.2.5条规定。 4、处罚措施
4.1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视违规情节给予50~100元的处罚。
4.2违反3.5.7条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不低于2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4.3员工违反以上安全行为的,被上级管理人员查处的,管理人员承担40%的连带责任。
4.4新员工学徒期内违反安全,责任人承担处罚额的1/3,剩余部分由老师承担。 5、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纸箱厂车间办公室 20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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