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第三,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这是我们党在分配理论和实际操作原则上的又一新进展。
一、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中,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是由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性质和条件决定的。首先,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了我国分配制度中必须以社会主义性质的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是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客观反映和体现。这两个“主体”地位是一致的,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其次,按劳分配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和经济结构决定的。我国现阶段还不能创造极丰富的社会财富,决定了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还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决定了不能实行惟一的按劳分配方式,只有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再次,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是公有制经济中坚持按劳分配为主的直接原因。由此才能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按劳分配为主具体体现在:第一,在整个社会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是主体,起主导作用。第二,在公有制经济中,职工按劳分配,是基本的分配方式。虽然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也是必要的,但按劳分配是主要方面。第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个人收入以按劳分配收入为主。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将因具体公有制经济组织形式不同存在很大差别。在城镇公有制经济中,按劳分配是借助于工资制度实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已成为独立的分配主体,职工个人的收入不仅取决于个人的技能和提供的劳动量,而且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在农村集体经济中,农户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自身的劳动收益,还包括农户对土地投资带来的收益等。同时,农户的收益和国家在“三农”问题上的政策和改革措施紧密相联。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虽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但它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分配方式,体现了分配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重要组织部分。
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个人收入分配方式除按劳分配居主体外,还存在其他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结构。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资分配,即投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厂房建筑、土地等非劳动要素获得的收益。其主要形式有利润、利息、股息红利、租金等。(2)按经营权分配,指在多种经营方式中享有经营权的人获得风险和机会等报酬。(3)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指采取雇工经营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的货币工资实质上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具有客观必然性。首先,多种所有制形式决定多种分配方式。马克思曾经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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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关系不过表示生产关系的一个方面。”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就有与其相适应的个人收入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制的经济结构,从根本上决定了多种个人收入分配方式并存的个人收入分配结构。其次,多样经营方式也是多种分配方式发展的原因。为了提高经济效益,传统的公有制模式和单一的经营方式被多种公有制形式和多样化的经营方式所代替。经营方式的多样化虽不会改变公有制的性质,但是改变了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必然会产生多种分配方式。再次,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其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制度,既要求体现一般劳动的价值,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要求体现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和管理工作者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活力,还要体现包括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的价值,以集中各种生产要素投入经济建设。
三、两种分配方式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没有关系
需要特别说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两种分配方式都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没有关系。所以提出这个问题,因为社会上存在一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提出意味着劳动价值论已经过时,甚至认为应当用生产要素价值论来取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讲的是价值的源泉,什么因素创造价值。马克思周密详细的论证了为什么只有活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劳动以外的因素只是条件而不是源泉。当然,在马克思的时代,当时侧重于体力劳动,但他也强调了科学的意义,今天脑力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提高,但还是讲的活劳动,而不是物化劳动。用生产要素价值论来取代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的错误在于,混淆了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分配。分配方式不涉及价值是由什么创造的,它所涉及的只是由劳动创造出来的价值怎样进行分配。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不是因为它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而是因为它既被垄断地占有又是财富生产的不可缺少的因素,不可能无偿地提供社会使用。它同劳动价值论之间不存在任何逻辑关系,因此既不能因为肯定劳动价值论而否定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能因为肯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而否定劳动价值论。
四、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一)深化分配制度改革
1、正确认识“先富”与“共富”的关系
一是为什么提出必须允许“先富”,先富的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个大政策。因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认和允许人们在收入方面存在差别,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差距的扩大,有其客观必然性。教材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概括:按劳分配造成的差距,不同所有制造成的差距,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造成的差距,以及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之间,以及不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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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和部门之间造成的差距。后三个方面不仅是产生收入差距的经济条件,而且必然在一定时期内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这些造成社会成员收入和富裕程度产生和扩大差距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会长期存在着,这就决定了共同富裕的目标只能是一个逐步实现的过程。
二是允许“先富”的正确含义。必须和只能是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现在社会上流行一种“仇富”的说法,其实,所谓“仇富”背后的真实含义是广大群众反对非法致富、为富不仁。
三是提出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共同富裕。允许“先富”的目的,是逐步创造条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因此有两个大局的思想。
2、注重社会公平,防止两极分化
一是邓小平在提出这个大政策的同时,就不断强调要防止产生两极分化,直到晚年还在关注这个问题。他认为富裕起来以后财富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我们讲要防止两极分化,实际上两极分化自然出现。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所以他反复强调,共同富裕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的东西。这应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区别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是分配理论和政策的与时俱进。从兼顾效率和公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到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再到注重社会公平和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这些提法的变动,反映了分配理论在解决分配和收入差距实践基础上的与时俱进。应当将收入差距保持在合法和适度的范围。所谓合法,就是来自诚实劳动和守法经营而产生的收入差距;所谓适度,就是使收入差距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不使因收入差距扩大而形成的社会矛盾发展到尖锐对立的地步。
(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保障机制。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应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和注重社会公平的原则,以及社会保障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内容,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第四节 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
新型工业化是相对于传统工业化而言的;“新”的内涵;必须走这条道路的原因以及怎样走这条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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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提出是对我们党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关于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战略思想的继承的发展,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措施,是新世纪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为我国农村的发展展现了美好蓝图,开辟了广阔道路。
三、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
提出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背景;创新型国家的含义;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和任务。
四、统筹区域发展
统筹区域发展的重要性;不同历史时期处理这个问题的方针;当前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的战略布局和统筹区域发展的重要方针。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这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作出的正确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含义;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方针;以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义。
六、积极扩大就业
我国面临着城乡双重压力,总量与结构互相困扰,新生劳动力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互相交织的严峻形势。扩大就业问题的重要性和艰巨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高等院校教育必须注重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以适应未来就业的形势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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