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平面挖制桩和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4.3.10.3开挖基坑(槽),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地基标
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操平后由人工挖出。暂留土厚度:一般铲运机、推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4.3.10.4土方开挖允许偏差见下表
项次 1 2 3 项 目 表面标高 长度、宽度 (结构永久占用) 边坡偏陡 0 不允许 允许偏差(mm) 0 -50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检查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用经纬仪、拉线和尺量检查 坡度尺检查 4.3.10.5雨冬期施工
4.3.10.5.1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必须开挖工作面不宜过大,应逐段、逐
片分期完成。
4.3.10.5.1雨期施工在开挖的基坑(槽)或管沟,应注意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
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外侧设堤埂和截水排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经常对边坡、支撑、堤埂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4.3.10.5.1土方开挖如必须在冬季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4.3.10.5.1采用防止冻结法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以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
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当时气候条件决定,一般不小于30cm。
4.3.11 土方回填 4.3.11.1. 前期准备:
4.3.11.1.1从经济角度出发,合理安排挖土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减少运土工程量,4.3.11.1.2回填土优先选用基槽中挖出的原土,但不得含有垃圾及有机杂质。 4.3.11.1.3回填土使用前含水量应符合规定,简单测试方法:手攥成团,落地开花。 4.3.11.1.4回填土施工前,必须对基础墙或地下室防水层、保护层等进行检查验收,
并办好隐检手续,而且砼强度达到规定强度,回填坑垃圾清理干净,方可进行回填。
4.3.11.1.5管沟的回填应在完成上下水、煤气管道安装检查分段打压无渗漏后,管
沟墙间加固后再进行。
4.3.11.1.6施工前,必须看清图纸,做好水平标志,以控制回填土的高度和厚度,
如在基坑(槽)或管沟边坡上,每隔3m钉上水平橛,室内和散水的边墙上弹上水平线或在地坪上钉上水平控制木桩。
4.3.11.2 过程中控制:
4.3.11.1.1回填土必须分层铺摊,每层虚土厚度应根据密实度要求和机具性能确
定。蛙式打夯机每层铺土厚度为200~250mm,人工打夯不大于200mm,虚土铺摊时,随铺随找平。
4.3.11.1.1回填土每层至少夯打三遍,打夯应一夯压半夯,夯夯相连,行行相接。
深浅不一致的基础相连时,应先填夯深基础,填至浅基础标高时再与浅基础一起填夯,依次类推。如必须分段填夯实,交接处应填成踏步槎,上下层错缝距离不小于1m。
4.3.11.3 事后控制:
4.3.11.3.1验收方法按规范要求,夯实系数满足规范要求;
4.3.11.1.1部分室外回填土在雨后可查看有无沉陷,若有较大量的沉降,必须重新
补填夯实。
4.3.11.4 冬施注意:
4.3.11.4.1冬季回填土每层铺土厚度比常温施工时减少20%~25%,其中冻土块体积
不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其粒径不得大于100mm,铺填时冻土块应均匀分布,逐层压实。其虚土厚度不得超过150mm。
1填土前,应清除基底上的冰雪,室内土基坑(槽)或管沟不得用含冻土块的
土回填,冬施回填土应连续进行,防止基底或已填土层受冻,应及时采取防冻措施。
6.2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1.
目的
确保砌体结构工程质量在施工阶段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万科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的砌体结构工程。
3. 职责
工程部负责砌体结构工程的中间检查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4. 内容 4.1. 检查依据
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3-98)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301-88) 4.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J 3-88) 4.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J 11-89)
4.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
(JGJ/T 13-94)
4.1.6 设计施工图文件、资料 4.2. 检查内容
4.2.1 现场质保体系检查
4.2.1.1施工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操作工人的上岗证; 4.2.1.2砌体材料的进场验收与堆放保管情况; 4.2.1.3砂浆的配合比、搅拌料的计量情况; 4.2.1.4试块标养与见证取、送样执行情况; 4.2.1.5仪器的定期鉴定情况。 4.2.2 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检查
详细查看设计图纸说明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建筑抗震设防等级、砌体施工质量控制等级、砌体材料和粘结材料的强度等级、砌块排列要求、圈梁、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及要求等。
4.2.3 质量保证资料
4.2.3.1砖、砌块、预制构件出厂证明、准用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4.2.3.2隐蔽验收记录: 4.2.3.2.1基础墙的砌筑;
4.2.3.2.2砌体结构拉结钢筋;水泥、钢筋等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书
4.2.3.2.3现浇圈梁、构造柱钢筋;
4.2.3.3混凝土和砂浆试块报告及评定结果; 4.2.3.4施工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 4.2.4 现场实物质量检查 4.2.4.1砌体轴线位置与标高;
4.2.4.2皮数杆的设置及砌块排列图的实施; 4.2.4.3砖、砌块砌筑时的含水率; 4.2.4.4回土时对墙体的监护; 4.2.4.5组砌方法与留搓; 4.2.4.6变形缝净宽及防护措施;
4.2.4.7构造柱、预留洞、预埋件等的位置、尺寸及施工质量; 4.2.4.8拉结筋、锚固筋等构造筋的施工质量; 4.2.4.9预制构件的安装与防腐木砖的位置与方向; 4.2.4.10砌体的平整度、垂直度、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 4.3. 检查要点
4.3.1 砌体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4.3.1.1多层砖房粘土砖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2.5。 4.3.1.2六层及六层以上房屋的外墙应采用MU10的砖或MU5的砌块。 4.3.1.3基础墙和水池、水箱等不得使用多孔砖。基础墙粘土砖强度不得低于
MU10,水泥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
4.3.1.4除基础墙和砖砌女儿墙外,墙体不应使用实心粘土砖,非承重墙体禁止
使用粘土砖。
4.3.1.5构造柱和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 4.3.2 砌体工程的构造柱应符合以下要求
4.3.2.1多层砖房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设置部位应符合规范规定。
4.3.2.2多层砖房构造柱最小截面可采用240mm×180mm,构造柱保护层宜为
20mm,且不小于15mm。
4.3.2.3构造柱必须与圈梁连接,相交结点处适当加密柱的箍筋,加密范围在梁
上、下均不应小于450mm或1/6层高,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
4.3.2.4构造柱应沿整个建筑物高度对正贯通,不应使层与层之间的构造柱相互
错位,突出屋顶的楼、电梯间构造柱应伸到顶部,并与顶部圈梁连接,内外墙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接钢筋,且每边深入墙内大于1.0米,局部突出屋顶间的顶部及底部均应设置圈梁。
4.3.2.5在浇灌构造柱混凝土前,应先清除模板内的杂物,先注入适量同配比水
泥砂浆,振捣时,振捣器应避免触碰墙,严禁通过砖墙传振。
4.3.2.6构造柱位置墙体应砌马牙槎,每牙高度不宜超过300mm,每边牙扩宽度
大于60mm,且应沿高每500mm设置2φ6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大于1.0米。
4.3.2.7构造柱的竖向钢筋末端应作成弯钩,接头可以采用绑扎,其搭接长度宜
为35倍钢筋直径。在搭接接头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4.3.3 砌体工程的围梁应符合以下要求
4.3.3.1圈梁应闭合,遇有洞口应上下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其垂直间距的2
倍,且不得小于1米。
4.3.3.2山墙及横墙圈梁钢筋应弯入纵向圈梁,其弯入长度不小于500mm和钢筋
直径的35倍。
4.3.3.3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最小纵筋4φ10,最大箍筋间距200mm。 4.3.4 砌体工程应符合下列基本规定
4.3.4.1砌体施工,应设置皮数杆,并应根据设计要求、块材规格和灰缝厚度在
皮数杆上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根据皮数杆最下面一层砖的标高,拉线检查基础垫层、表面标高是否合适,当第一层砖水平灰缝大于200mm时,应先用细石砼找平。砌筑砌块墙体时,尚应根据预先绘制的砌块排列图进行。
4.3.4.2砌完基础后,应及时双侧回填。单侧填土应在砌体达到侧向承载能力要
求后进行。
4.3.4.3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材、碎渣和杂物等。 4.3.4.4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于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
多孔砖、空心砖、空心小砌块墙体表面不得留置水平沟槽。门窗洞处不应采用无筋砖过梁,过梁每边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40mm。砌体中的预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