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

2019-06-05 11:30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

工作规范要求

本规范使用范围

? 为进一步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管理,保障信息报告系统规范有效运行,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臵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规范。

?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医疗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和管理排查。

编制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职业病危害事故 调查处理办法》等制定本规范。

基本原则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规范规定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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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管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报告发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控制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举报、咨询和监督,负责收集、核实、分析辖区内来源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报告范围与标准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报告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 1、鼠疫:发现 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 2、霍乱:发现 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现 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现 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 5、炭疽:发生 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 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3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 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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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或出现 2 例及以上死亡。

?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 2 例及以上死亡。

? 9、麻疹: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 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3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 2例及以上死亡。

?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 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首次发现病例。

?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 5 例(高发地区 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 1 例及以上。

?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 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 1 例及以上。

?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 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 1 例及以上。

?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5 例(高发地区 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 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报告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现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现 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 17、血吸虫病:在未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 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5 例及以上;在传播控制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 5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 3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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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现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 18、流感: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 3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 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 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 1 例及以上。

? 21、猩红热: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 22、水痘: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 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 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 HIV 感染。 ?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现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 5 年从未报告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 25、不明原因肺炎: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 人及以上或死亡 1 人及以上。 ?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5 人及以上或死亡 1 人及以上。

?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 5人及以上或死亡 1 人及以上。 ? 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 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 1 人及以上的。 ? 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 ? 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 3 例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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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 意外辐射照射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射人员 1例及以上。 ? 传染病菌、毒种丢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丢失事件。

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 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或发生死亡。 ? 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 例及以上;或死亡 1 例及以上。

? 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暴发。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医疗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 3 例及以上。 ?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内容

? 事件信息 ?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信息

?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 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初次报告 ?进程报告 ?结案报告

初次报告

?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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