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教育中价值干预问题的再认识
摘要心理健康教育的学科性质、心理健康标准的价值内涵决定了心理健康教育无法拒绝价值干预,但它也不能完全排除价值中立,价值中立在心理健康教育中有其存在的理由和适用范围,且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价值干预不同于德育中的价值干预,它必须坚持间接性、尊重性和主体性相结合的原则。
关键词心理健康教育价值干预价值中立
心理健康教育是应该坚持价值中立的原则,还是应当接受价值干预,在我国教育理论界一直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且至今仍无定论。对这个问胚的深入探讨,不仅有助于我们澄清理论认识上的疑点,而且也有助于消除实际工作中的困扰。综合已有研究成果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问题,我们认为,心理健康教育无法拒绝价值干预,但价值中立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有其存在的理由和适用范围,且心理健康教育中的价值干预不同于德育中的价值干预,它必须坚持一定的原则,体现自身的特色。
一、心理健康教育无法拒绝价值干预
首先从心理健康教育的学科性质来看,它属于教育学科性质。班华教授在其《心育论》一书中就认为,心理教育是心理学和教育学结合的产物,是从心理学逐步走向教育学的分支学科。既然心理健康教育属于教育学的分支学科,那么教育学与其他学科的真正区别又在何处呢?“向来教育常与其相关科学依赖很深,特别是哲学、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等为其基础科学,甚至被认为是一种综合科学或应用科学,其实,教育学尚有其专门领域,它与其他学科最大不同在于具有‘价值导向’(value-orientation),教育的功能就在使教育者向好的方向改变,能做‘积极适应’(positive adjust-ment)。”这说明,教育学与其他学科的最大区别在于“价值导向”。既然如此,心理健康教育就不可能拒绝“价值干预”,拒绝价值干预就意味着把自己排除在教育之外,其自身也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其次从心理健康的标准来看,不少人都承认心理健康的标准就是。“适应正常或良好”。当然,这里的适应包含着发展的功能,因为发展是指向更高水平的适应。其实,无论我们怎样理解这个“适应正常或良好”都无法回避一个问题,即适应什么、如何适应、如何发展和向何处发展的问题。如果回避这个问题,适应与发展本身就会失去意义。所以“适应正常或良好”本身就已经包含了价值判断的成分。我们曾在《论道德健康与心理健康——兼议心理健康教育功能、价值、目标的拓展》一文中通过对健康的整体论视角的解读和对心理健康的内在前提的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