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六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五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股东签字页见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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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签字页
股东姓名(名称) 签名(自然人)或 盖章(企业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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