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竣工验收:l)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2)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4)竣工验收备案。 2.项目后评价:1)效益后评价;2)过程后评价。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其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及其知识体系 1.项目管理的概念。
2.项目管理知识体系:l)项目范围管理;2)项目时间管理;3)项目成本管理; 4)项目质量管理;5)项目人力资源管理;6)项目沟通管理;7)项目采购管理;8)项目风险管理;9)项目综合管理。 (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及其发展趋势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概念:1)三大目标之间的对立关系;2)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 关系。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1)项目管理集成化;2)项目管理国际化;3)项目管理信息化。 (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和任务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1)业主方项目管理;2)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3)设计方项目管理;4)施工方项目管理;5)供货方项目管理。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1)合同管理;2)组织协调;3)目标控制;4)风险管理;5)信息管理;6)环境保护。
第二节 建设工程目标管理 考纲要求
了解建设项目的成本管理内容、控制理论与方法。 一、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原理和方法 考点汇总
(一)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原理 1.控制的基本概念。
2.控制的类型:1)主动控制;2)被动控制。 (二)建设工程目标控制的措施和方法
1.项目目标控制的措施:1)组织措施;2)技术措施;3)经济措施;4)合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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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目标控制的主要方法:1)网络计划法;2)S曲线法;3)香蕉曲线法;4)排
列图法;5)因果分析图法;6)直方图法;7)控制图法。 二、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内容
1.成本预测:项目成本预测是项目成本计划的依据。
2.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是目标成本的一种表达形式,是建立项目成本管理责任制、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础,是进行成本费用控制的主要依据。
3.成本控制:成本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是项目成本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项目成本管理中不确定因素最多、最复杂、最基础的管理内容。项目成本控制包括计划预控、过程控制和纠偏控制三个环节。
4.成本核算:项目成本核算所提供的各种信息,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据。
5.成本分析:成本分析为成本考核提供依据,也为未来的成本预测与成本计划编制指明方向。项目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等。
6.成本考核:成本考核是实现成本目标责任制的保证和手段。 综上所述,项目成本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编制基础,成本计划是开展成本控制和核算的基础;成本控制能对成本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保证成本计划的实现,而成本核算又是成本计划是否实现的最后检查,它所提供的成本信息又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据;成本分析为成本考核提
供依据,也为未来的成本预测与编制成本计划指明方向;成本考核是实现成本目标责任制的 保证和手段。
第三节 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 考纲要求
了解建设项目风险管理的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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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汇总
一、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1.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
(1)按照风险来源进行划分:可将工程项目风险划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
(2)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可将工程项目风险划分为业主的风险、承包商的风险。
(3)按风险可否管理划分:可将工程项目风险划分为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
(4)按风险影响范围划分:可将工程项目风险划分为局部风险和总体风险。
2.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程序: (1)风险识别。 (2)风险分析与评估。 (3)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 (4)风险对策的实施。 (5)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 二.建设工程项目风险应对策略
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一种消极的风险处理方式。当遇到下列情形时,应考虑风险回避的策略:l)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项目;2)发生损失的概率并不大,但当风险事件发生后产生的损失是灾难性的、无法弥补的。
2.风险自留:l)非计划性风险自留;2)计划性风险自留。 3.风险控制:风险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 4.风险转移:l)非保险转移;2)保险转移。
第四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节合同概述 考纲要求
1.了解合同法的有关内容。
2.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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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汇总 一、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l)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2)要约的生效;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4)要约的失效。 2.承诺:l)承诺的期限;2)承诺的生效;3)承诺的撤回;4)逾期承诺;5)要约内容的变更。 (三)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 (四)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外,《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3.格式条款的解释: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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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 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五)缔约过失责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生效
1.合同生效的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2.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
(1)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效力待定。
(1)元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的情形。 (2)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
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 考纲要求
1.了解建设工程管理涉及的相关合同,熟悉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 2.熟悉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及其选择方法。 考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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