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党员干部熟知制度内容,掌握制度精神,不断树立制度意识、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增强遵守制度、贯彻制度、维护制度的自觉性。用系统内外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职工正确对待名誉、权力和地位,努力营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浓厚氛围,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成为制度的模范执行者。
三是督促领导干部做执行制度的表率。党员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又是制度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广大党员是否崇尚制度、尊重制度,是否严格执行、自觉落实制度,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干部能否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带头执行制度。要增强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 “一把手”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督促他们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制度执行上率先垂范。要求同志们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只有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抓出成效,才能形成自觉遵守和执行制度的良好风气。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还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执行问责机制,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级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每项制度都明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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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的责任部门,使监督制度落实的责任无可推卸。采用日常督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随时掌握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引导广大群众依照法规制度开展民主监督,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制度执行不畅的单位、一把手进行曝光,达到“曝一教十”的作用。
三是坚持群众路线,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广大党员群众来监督制度的执行。
四是重点加强对一把手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实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对一把手的制度执行督查,通过完善制度执行督查细则,解决制度有人制定,缺少监督的现状,重点解决对“一把手”督查缺失问题。
五是建立立体监督网络。在内部监督的同时,强化外部监督。把内部监督同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网上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
4、坚决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
一是强化制度对权力的硬约束,使制度真正成为不可触犯的“高压线”。各级领导班子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原则、是非分明、敢抓敢管,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那些对制度规定臵若罔闻、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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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该追究责任的要立即追究,该停职检查的要停职、该降职处理的要降职、该撤职查办的要撤职、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
二是把法规制度作为“尚方宝剑”、作为准绳和依据,对与法规制度相左、相悖的行为,该批评的要及时严肃批评,要摒弃批评上传统用“有的部门”、“有的单位”、“有个别党员干部”来指代的做法,轻描淡写、隔靴搔痒,既不能对当事者予以警示、又不能对其他人给予震慑,“批评”完后一切还照旧,起不到任何作用;只有指名道姓,落到具体的单位具体的人头,让其“丢面子”、“下不来台”、“抬不起头”,这样才能促使其“长记性”,才能使更多的人对法规制度产生敬畏。
三是责任追究要与提拔任用、职务升迁、工资收入等切身利益挂钩,努力形成不使自觉执行制度者吃亏,不让肆意违反制度者得益的正确导向。凡是制度执行得力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评选先进、晋升职级、提升待遇等方面予以倾斜,激发党员干部执行制度的热情和自觉性;对制度执行不力的,除批评教育外,还应作为落实各方面待遇的重要评定依据;对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严肃进行查处,并取缔其一切非法所得和额外好处。通过体现各种实际利益的褒奖和贬惩,以其内在动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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