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职务犯罪讲稿(2)

2019-06-05 13:23

院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

2、原宁夏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于学文,从2000年4月至2003年间,该于指使信用社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贷款程序规定,以直接发放贷款或调剂资金等形式,先后向杨自亮、哈忠义、张学林以及杨自亮所在的宁夏润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违规发放贷款共计3910万元。法院审理一致认为,被告人于学文的行为已违反了《贷款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属贷款手续审查不严、贷款贷前调查、贷后跟踪调查不实,且违反正常的贷款程序,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最终于学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万元。

以岗位特征划分形态的又有以下几种形式: 1、结算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结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拔等经济活动需发生的货币收付行为,分为货币结算和转帐结算,银行的结算主要为转帐结算,转帐结算中银行(信用社)从业人员的犯罪主要针对结算凭证和会计帐本,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伪造:涂改结算凭证,隐匿、销毁记帐单据侵吞银行资金,利用空头结算凭证或者重复利用结算凭证骗取银行资金;虚构收付关系贪污银行资金;虚构伪造存款帐户或付款凭证挪用银行资金;收帐、重复出帐挪占银行资金、非法多次转帐、改变资金正常流向占用银行资金;非法拆借客户资金;利用结算时间差套取银行资金等。一些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规,伪造变造金融票据、银行结算凭证、信用证、信用卡等。一旦这些伪造、变造的金融票据进入金融活动领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诈骗的工具,同样会给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如某银行会计利用工作之便,窃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员不在之际,私自打卡,然后持卡取现10000元。

2、出纳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出纳即现金收付活动。常见的犯罪形式主要有:监守自盗,现金抽头(从管理的现金中抽出一部分资金);收不入帐或推迟入帐截留现金,伪造缴款单,涂改出纳簿、变造日报表侵吞库款等。另外,新《刑法》将银行人员利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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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行为以及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保证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类犯罪常见于出纳业务中。个别金融系统的从业人员利用经手、管理资金的便利挪用炒股票者有之,非法经营者有之,买房挥霍者有之等等。

3、储蓄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储蓄是城乡居民与银行之间的信用行为。银行在保管使用储蓄存款的同时,对储户负有还本付息的义务,常见的犯罪形式有:伪造储户存折,私自截留;涂改利息单,虚增利息支出,侵吞差额利息等。

4、信贷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信贷是一种授信行为。银行通过贷款获取利润,维持运行,但向谁贷,怎样贷款都必须符合条例、法律的规定,否则构成违法犯罪,常见的犯罪形式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将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自批自贷(包括冒名骗取银行贷款;与贷款申请人恶意串通,骗取贷款;与银行相关人员恶意串通,互批互贷三种形式)在发放贷款过程中,虚增银行贷款利息等。某些金融系统的人事人员违反金融法规和贷款规章制度,以人情、关系、私利为重,对不符合贷款条件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贷款方发放贷款,或以贷谋私、借贷索贿,结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5、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形式

信用卡是银行开出的供其客户消费使用的信用工具。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客户在使用信用卡时可以进行一定金额的透支,但必须尽快补齐款项交收取一定利息,信用卡业务中的犯罪形式有:信用卡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恶意巨额透支供自己使用;授权他工恶意透支从中谋利,虚增透支利息、侵吞利息款等。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金融从业人员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多种手段并用、各种行为交叉,在一种业务中使用的手段,也可能在另一种业务中使用。上述所谈到的犯罪形式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和原始,随着银行业务电子化,利用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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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成为最主要、最常见的犯罪手段,其作案手段五花八门,有利用电脑伪造金融结算凭证的,有利用电脑系统偷支储户存款的、有修改电脑程序盗取库款的等等。随着网上银行的开办,将来网络犯罪也不容忽视。电脑犯罪作案时间短、隐蔽性强、犯罪数额大,取证和固定证据难度大,社会危害严重,应引起高度重视。另外,金融机构各部位和环节都可能引发行贿受贿犯罪,受贿犯罪是银行从业人员犯罪的又一种重要形式,有因贷款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结算业务发生贿赂交易的,有因帐户管理而发生贿赂交易的。其它如章证管理密押管理、金库管理,计算机管理均有可能引发受贿现象。

三、基层银行机构负责人员职务犯罪多发原因

1、用人失察、失教、失管。近几年,商业银行快速发展,许多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大量开立分支行,抢占地盘。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大量的人才,很多商业银行在选人、用人上虽然要经过“要害岗位各级审查”的把关,但人员上岗定位以后,其失察、失教、失管的现象比较严重,在招人过程中重才缺德、重业务表现轻思想素质,致使一些政治素质差、立场不坚定的人混进了商业银行的队伍,为商业银行职务犯罪埋下隐患。如前述辛某自入行以来,表面上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是行里历年的先进个人,曾被推荐为总行先进个人。给人的印象,他是一个十分可靠和值得信任的好同志,工作中对其根本没有丝毫介意。在出纳岗位干了12年,支行领导已换了4 任。当领导找其谈话要给予调换工作时,曾被本人拒绝,并主动提出不调动岗位,“愿为出纳作贡献”。这种“积极、向上、进步的假象,给领导用人造成错觉,“对红人”、“能人”、“名人”的问题姑息迁就,结果陷入“失查于祸起之时,震惊于案发之后”的被动局面,辛某作案长达6年,之所以长期不被人察觉,一再蒙混过关,其重要原因是,监督用人、管人的制度措施没有得到落实。

2、“金钱”的诱惑,丧失职业道德。人性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陷,荀子认为“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性情者也”,即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需要去规范人们的行为。当人们追求需求的满足,追求利润最大化时,其理性往往是有限的。一旦缺乏法律、道德、制度的规范,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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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成为滋生职务犯罪的主观动因。如银行个别信贷员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工作关系,把银企关系混同人情关系,将手中的权力同人际交往混淆在一起,最终感情超越原则,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以至成了企业的“内线”。更有甚者“同企业穿一条裤子”,帮助企业对付银行,恶意套取银行资金,并从中捞取好处。其表现:一是个别信贷员把正当的银企关系逐步演变成伙伴关系;二是由伙伴关系逐步蜕化成利害关系。在利益的驱动下,步入腐败的泥潭。

3、监督制约机制形同虚设,业务检查不到位,流于形式。在银行各项业务中,一些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意识比较薄弱,管理松弛。在业务监督方面偏重于常规检查,而忽视了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的合规监管及风险控制,甚至存在违规操作信贷业务等漏洞,导致职务犯罪的发生。而一些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的银行,执行不严,形同虚设,上下级、员工之间缺乏相互监督的制约体系,使犯罪分子有机可趁。不少案件表现为作案时间的持续性和作案次数的连续性,有的长时间不能被发现,反映出事后监督不细,岗位制约不严,自查、互查,检查有的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疑点后也没有深究。特别是“敏感”部门的岗位,在内控和防范上,对业务中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道关卡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规定的又细又全,手续严密,责任分明。然而,在落实这些监管措施时不到位,有断档和错位现象,而来自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也存在形式主义的走过场,致使作案人在上级监督不到位、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情况下,在职务犯罪“自由王国”里,任意作为。这是对银行岗位监管失控而诱发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如2007年邯郸农行金库管库员任晓峰、马向景等从金库盗取现金五千多万元人民币,直至案发后邯郸农行才发现金库现金被盗,从而暴露了银行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随着该案的侦破,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也逐渐浮出水面,中国农行邯郸分行原副行长张希仲、现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安长海、现金管理中心原三级主管李艳霄三人,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被告人张希仲身为主管现金管理中心的副行长、被告人安长海身为现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均未能严格按规定履行对金库的查库职责。其中,被告人张希仲自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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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23日至案发未查过库,被告人安长海在也未查库。被告人李艳霄虽然不是现金管理中心的会计主管,但受现金管理中心领导的指派,担任着会计主管的查库责任,也未能严格按规定履行对金库的查库职责。正是由于负有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渎职失职)才最总导致该案的发生。

汉阴县城关镇周勉因涉嫌盗窃,被公安部网上追逃。在逃期间,他来到岚皋县,找到一个在民主镇邮政储蓄所工作的朋友谢某,并住在邮政储蓄所。2008年4月2日凌晨2时许周勉趁谢某在单位宿舍熟睡之际,将谢某所保管的金库保险柜钥匙偷走,打开营业厅防盗门及保险柜,撬开存有现金的两个铁皮柜,盗走38万多元现金后外逃。

四、对农商银行职务犯罪的预防

1、管住人。培育一支素质高的银行干部员工队伍,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银行所有的经营活动都必须靠人来操作,每一个岗位的人员都负有重要的职责。岗位职责的重要性决定了银行必须建设一支具有较高道德、职业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干部员工队伍。一是严把进人用人关。要坚持德才兼备、用人唯贤的原则,聘用综合素质高的员工,把道德规范、作风正派、既懂业务、又会管理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同时,合理调配人员,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月度风险津贴和风险考核,实行强制休假和岗位交流。二是加强岗前培训,强化干部员工按规章制度超作、按业务流程办事的意识和依法经营理念。三是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规章制度学习。不断地让干部员工了解法律、制度的具体内容,使干部员工对每一项业务、每一个操作环节和每一个流程的规定、要求、风险提示、处罚力度都明明白白,消除因不知法而犯法、不知规章而违规的盲区,逐步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同时采取以案示教、案例分析,在内部信息网上通报违纪违规人员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教育员工把铁规章、铁算盘、铁帐本视为银行的生命,把遵纪守法视为基本的职业道德,帮助逐步员工树立自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

2、管规章。建立一套以防为主的内控制机制,这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一是找准一线业务中存在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从内部堵塞管理细节上、操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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