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2)

2019-06-05 14:43

二、 公共安全管理概述

(一)公共安全管理的概念及其内涵

传统上认为的公共安全管理,主要指的是对各种灾难的处理,以及部分准备和预防工作,例如为以防灾害和战争而储备的各种资源、修建排洪工事等。而发展到现在,公共安全管理的主要指:国家有全方位及完善的立法,政府组织中成立专门处理机构,并且有一套完整的标准作业流程,及成型的指导性理论体系,其主要目标就是建设一个相对安全的社会。

政府作为全体社会力量的组织者、管理者与协调者,有充足的资源和能力动员各方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甚至寻求国际帮助,以此来妥善处理突发性灾难,最大化降低影响与损失。政府也可以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立专门进行公共安全管理、处理各种灾难事故的组织机构与制度体系,民间组织也应适当参与到公共安全管理中来,如各类慈善基金会、红十字会以及志愿者组织等。这些组织在各种救助活动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其实力有限,远不及政府,只能在能力范围内对灾民提供紧急救援与临时食宿等,抗灾的主要工作仍需要政府进行统筹规划。

(二)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

公共安全管理具有明显的公共物品性质,其涉及范围广,危害后果严重,一旦发生灾难事故,很可能造成重大社会灾害,包括人员的大量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生态的严重破坏等。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当前城市化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也是历史赋予我们的重要历史使命。只有实施有效的公共安全管理,才能将各种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中,充分调动协调社会各方力量,激发社会活力与积极性,保证社会平稳有序的发展,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并以此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的发展。同时,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际交往的不断增进,公共安全问题将会产生重大的国际影响,进一步影响到我国在国际交往中的形象与地位。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有利于保障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安全和利益;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强公共安全

管理有利于政府职能的实现及其行政效率的提高。

三、 我国现阶段公共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我国公共安全管理的现状

公共安全管理是一项以实践为基础的工作,从形成到发展,乃至进一步深化,都离不开政府对公共管理实践活动的推动。而这又与社会自身的不断发展、进步密不可分。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政府在各方面工作上都取得了瞩目的成绩,公共安全管理工作正是其中之一,面临近几年频发的公共安全事件,我国政府的公共管理水平和能力有了显著的提高,管理体系也在逐渐完善。现阶段,我国公共安全管理领域主要呈现出以下现状:

1.制定了一系列公共安全管理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自1954 年戒严制度首次在我国推行至今,我国已陆续颁布实施了一系列处理突发事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各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的这些法律法规,又出台了适用于本地区的地方立法,逐步构建起一个以中央为核心,地方紧密围绕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上已构建了一定的法律法规基础,具体表现为,在我国现行的宪法及其他法规中已设立了公共安全管理相关方面的法律规范。这些都为及时应对公共安全事件与危机,有效的实施公共安全管理提供了法律基础与保障。

2.公共安全管理预案体系基本形成

2003 年爆发非典疫情之后,政府意识到我国应尽快建立完善、全面的公共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体系,自此,我国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整理编制工作稳步展开。2004 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顺利召开,会议中指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此后,国务院部署 2004 年工作时,把加快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完善公共安全管理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能力与效率,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

3.我国公共安全管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政府和社会对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逐步加深,我国公共安全管理体系也在日趋完善。就我国目前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来看,国务院是此项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承担对公共安全管理进行指挥决策的责任,归于总理领导,主要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国家其他相关管理指挥机构对公共安全管理

工作进行管理,其中也包括应急管理在内,如有必要,也可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工作。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国务院办公厅设置的专门从事此类工作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方面工作,充当整个体系运转枢纽的角色。其他各职能工作机构则主要对相关类别的公共安全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与贯彻落实负责,并实施国务院有关决策。具体部门主要包括: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交通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则作为本地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当地的各类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方面已初见成效,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而且当前国际形势以及生态自然形势不乐观的背景也对公共安全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来看,我国公共公共安全管理仍存在以下问题,亟待解决。

1.公共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立国之根,任何工作与活动的开展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纵观我国法律体系,目前虽然已有《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消防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对于复杂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来说,现行法律法规仍不健全,还有很多公共安全领域的法律依据处于缺失状态,如已越来越引起人们广泛关注的反恐怖活动和处置大规模群体事件的法律法规。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法律体系尚未被提上编制日程,越来越难以适应多发的大规模或复杂的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此外,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多数公共安全管理方面立法仍缺乏程序性的内容,对于权力责任等界定也不明晰,规定过于刻板,有些甚至缺乏可行性与针对性。部分法律虽然规定了政府进行防灾救灾的责任,但是没有给予其配套的权力,诸如经费问题没有得到妥善安排,导致现有法律体系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公共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不完善

具体来说,一是仍缺乏权威的公共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虽然我国在公共安全管理领域已经建立了管理模式,但却是以分行业、分部门的条块分割管理为特点,政府则尚未成立专门的、统一的常设职能部门对我国公共安全实行一体化管理,将公共安全管理的责任交由不同的职能部门共同承担,具有很大的分散性。二是缺乏基层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因公共安全问题涉及到国家和社会最根本的民生

问题,大部分的公共安全问题均发生在基层,而且基层公共安全管理具有工作量大、区域广、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更加严峻等特点,决定了基层机构对于全国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由于没有制度保障,组织部健全,人员、经费不足,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原因,阻碍了基层公共安全管理重要作用的发挥。

3.公共安全管理仍偏重于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

通过观察近年来发生的公共安全事件可以发现,政府更多的关注于对公共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处理和事后处置,而不是系统探索应如何预防和化解危机,加强日常的公共安全管理,构建科学完善的额公共安全评价体系。我国目前仍处于以应急处置为核心内容的应急管理初级阶段,即使我们制定了各种预案,但实际上很多预案疏于演练与培训,而且没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仅仅是照搬过来,在突发危机事件时,不能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因此,公共安全管理不应仅是偏重于应急管理,而是注重应急与日常管理的有效结合,提高救援效率,降低突发事件的损失。

4.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安全管理体系不足

政府主导是我国各领域发展的基本特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深度与广度均不足。这一问题在公共安全管理中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表现:一是社会力量参与的环节比较简单,不仅规模小,而且方式单一。二是社会力量大多为被动参与,主动性不足。社会力量不能广泛的加入到公共安全管理中,一方面增加了政府自身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政府在公共安全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受传统发展观和发展方式的影响

一定时期内,发展观决定着社会发展的价值取向和实践途径。很长时期以来,我国在单纯追求经济增长这一发展观的指导下,片面追求经济领域的成绩,而忽视了生态的平衡,社会的和谐,也忽视了社会、政治、经济以及文化各领域的协调发展。在一切向经济数据、经济指标看齐这一观念的驱使下,部分地区仅为了一己私利,大搞“形象工程”,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脱离地区实际情况,对地方的持续发展造成了严重的伤害,也增加了其长期的包袱和隐患。

2.社会结构分化明显,利益分配失衡

实现由计划经济体制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高度集中统一的政治经济体制逐渐由多元化的社会结构所取代,各方利益被重新调整分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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