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党”。这在总体上反映出第四代领导人的新的“以人为本”思想。 2.科学发展观
在仅仅担任总书记一年的时间内,胡锦涛提出了一个体现出第四代领导集体智慧的新理论思想。2003年秋,党政机构中开始讨论“科学发展观”,2004年1月它作为一种“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介绍给公众。同年3月,全国人大把科学发展观作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新指南,2005年又把它纳入到十一五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2007年10月1日,中共十七大决定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
乍一看,新的观念是实践政治的思想,强调发展的社会和生态方面,适应国际的“可持续”发展语言,从而回应中国发展模式长期遭到的批评。然而,在国内的环境下,新思想的“科学”性质被给予了特别的重视。这意味着中共的创新能力以及它制定和实施战略来解决收入差距和不平等日益加剧等问题的客观能力。所说的“五个统筹”是新思想的内在组成部分,具体地反映出科学发展观的“科学”性质。通过这种“全面均衡”的宏大构想,党试图满足社会的期望,即它不会无视收入差距加大的趋势,而是会积极进行社会经济的再分配,至少在长期内会如此。党和国家被视为唯一的权威,能够进行“公平”的分配,保证有效的制度补偿机制。这样一来,科学发展观不仅是新领导集体“以人为本”思想的创新体现,而且反映出党和国家在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中的特定的再分配角色——这反过来又支持了对党的领导地位的规范性证明。从党基于政绩的合法性的公开危机来看,“科学”观念——至少在意识形态的层面上——显然是想要解决这一危机。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胡锦涛提出的另一个概念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炼了在科学发展观中党对社会预期的管理。除了是“以人为本”思想的另一种表述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还代表了党的两个突出的意识形态创新。第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明确地承
认严重社会矛盾的存在,并把它们解释为社会经济转型的“自然”结果。当然,我们不应当误以为“和谐社会”的话语是发动民主改革的信号。相反,它是新领导层理性地解决日益严重的社会矛盾的根源的战略企图,而社会矛盾则越来越被认为是对社会稳定和党执政合法性的威胁。
第二,在高度理想化的解读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可能提出了一种新的治理方式,把传统儒家的思想和“自由主义”治理方式结合了起来。一方面,社会“和谐”一词令人想起了儒家伦理传统的社会自治价值观。“和谐”社会治理的新话语显然响应了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那些复活儒家价值观、规范和责任的努力。然而,党和国家同儒家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模糊。
与此同时,由于反映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理想,新概念带来了这样一些社会预期,即它不仅会满足人民的基本物质需要,而且也会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从而为促进“全社会的创造力”创造条件。在某种意义上,这让人想起了西方工业国家的“自由主义”治理方式,即保证公民的平等机会,同时使他们承担个人选择的责任。然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不同于这种“西方的”自由主义解读,因为中国公民或者至少城市精英的“责任”是最全面地发展个人的潜能,从而为国家的富强和发展作出集体的贡献。在这种理想化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版本中,党的执政合法性只有从如下社会预期的角度来看才是有效的:个人与国家之间更全面分配权利和义务;平等和公正地分享国家的福利;个人对民族事业的奉献。在这种新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儒家的传统与国家建设话语交织在一起——恰如中国的谚语所言,古为今用。
再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念赋予党在社会工程和国家建设的动态过程中一种核心的角色。党试图把传统儒家的价值观和看似自由主义但却仍然具有集体性的社会治理规范结合起来,从而证明它执政的历史使命和地位是正当的。这个例子最生动地证明了意识形态的创新如何在努力适应社会转型压力的同时又坚持一种正统的社会主义合法性学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胡锦涛时代的修辞表明了对“社会主义”特性的坚持。近年来几乎每一个新的政治和思想概念都带上这个词语:“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新农村”、“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些概念的目的是推动党的领导人所主张的合法化。
胡锦涛的十六大报告也明确地揭示出党的修辞的合法化功能。尽管2002年十六大报告非常突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概念,但是现在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更加抽象的概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十七大报告不同于以前标准的党代会报告模式,单独列出了题为“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进程”的一章,主张继续改革开放的路线,同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被称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最新创新,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贡献。
改革开放的成功“证明了”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原理的正确决策。但是,这些原理必须不断地适应中国的国情,并且在理论上必须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反之,正在进行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社会主义的理论发展被说成是过去经济改革取得一切成绩的根本原因,也是将来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根据这种目的论的论证,党的领导地位的有效性取决于过去和将来的理论创新性。 党执政合法性的基础:从政绩到意识形态
胡锦涛对意识形态的重新重视并不是因为一些左派的压力而对党的修辞进行简单的改头换面。相反,这是更广泛地应对党执政合法性所面临的明确挑战。自从2001年以来,党内精英和知识精英一直讨论着这些挑战。在被视为党的执政挑战的许多国内和国际因素中,所谓的“政绩困局”在精英的话语中表现得最为突出:就持续的经济成功和不断提高的生活标准而言,党担心的是未来公民权利和政治参与的要求日益增长;尽管如此,但是还有一个明显的担忧,即万一经济表现恶化,党就会陷入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在日益全球化和相互依赖的经济中,
增长放缓乃至萧条的风险正在加大,随之而来的是国内日益加剧的社会差距。从这种背景下来看,要解决以政绩为基础的合法性的脆弱性,重构党的意识形态变成了合乎逻辑的答案。根据党内精英和知识精英中的广泛共识,调整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适应现代中国社会的需要,成为解决国内和国际挑战以及把党执政地位再合法化的万灵药。
在胡锦涛时代,意识形态创新和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不仅是对精英主义的“三个代表”概念进行平民主义的再阐释,而且是对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阐述。在实践的层面上,这些概念意味着重新重视社会平等和正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反映出传统的共同利益倾向和党的领导人对群众的关切。在理论的层面上,新的概念已经相互交织在一起,构成一个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从而把党的领导地位合法化。党的理论创新主张是这种把党的执政地位重新合法化的意识形态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种重构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的过程中,党正在走入一个理论困境:如何保持意识形态的灵活性和连续性。面对适应社会结构、利益、价值观和期望的演变的要求,面对坚持“先辈们”的价值观的责任,党正在走向一条意识形态改革之路。胡锦涛重构意识形态的过程表明了调和这两种要求的持续努力,因为这一过程把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原则的现代化版本同“儒家”的特征以及中国传统和文化的其他核心内容结合起来。
文章来源:《国外理论动态》2009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