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城乡市容环境建设规划(4)

2019-06-10 23:34

每年完成100条大街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编制,到2015年完成全市500条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编制,建成300条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化大街。并逐步对已完成规划编制的大街实施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许可和规划管理。

按照系统研究、重点建设的思路,开展城市标识系统研究,探索城市标识系统统筹管理模式,加快人行导向系统规划编制和建设,使由地名标识、交通标识和人行导向标识三大系统构成的城市标识体系更加完备,以适应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同时选择机场、火车站、长途车站、公交地铁换乘点、旅游景区、繁华商业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建设百个人行导向重点工程,为构建全市完善的人行导向系统奠定基础。 (六)架空线整治。

全面开展城市架空线整理规范工作。完成五环路内主次干路、重点地区和新城地区通信架空线、1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入地。

在架空线入地控制范围内,除经城市规划批准的10千伏以上电力架空线外,不得新建其他类别架空线。

2011年完成260公里架空线入地。2012年至2015年每年完成343公里主次干道架空线入地。到2015年,实现五环路以内及郊区县新城区1632公里的架空线入地。

二、环境卫生

着力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水平。为市民创造干净、整洁、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提供运行良好、完备的环卫设施,满足市民对优质环境卫生服务的需求。 (一)环境卫生管理。

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与道路清扫保洁

制定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等标准,建设市区共用的环境卫生管理信息平台,健全环境卫生指挥调度系统;提高城市街巷胡同和农村地区清扫保洁的专业作业覆盖率,并纳入统一管理;建立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技术监测系统,继续推广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新工艺,降低路面尘负荷,减少废弃物停留时间,巩固和提高机械化作业能力和清扫水平。 城乡公共厕所建设和维护管理

加强公共厕所建设和精细管理,提高管理标准和运行服务水平。建设和改造公共厕所2090座,全面解决城乡存留旱厕问题,结合改造过程调整公厕区域性布局和与街景的协调;完成农村地区旅游村和景区公厕引导牌建设,方便群众。 扫雪铲冰

继续开展扫雪铲冰新工艺、新装备研究,提高机械扫雪铲冰能力,合理使用融雪剂。新建融雪剂搅拌站12座、立交桥除雪系统26处,增强雪天道路通行应急保障能力。

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督考核范围,将铁路、水系、园林绿化等行业部门环境卫生状况纳入环境卫生考核范畴。完善环境卫生社会参与和监督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公众满意度。坚持垃圾处理设施对外开放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生活垃圾管理。 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按照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与末端治理并举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加强源头分类投放,加大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管理和配套设施建设,构建垃圾分类收集、再生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机构或场所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加强对分类区域的日常监管,巩固工作成果。

建立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制定和完善农村地区垃圾分类考核办法,继续推进生活垃圾户分类,提升农村地区垃圾分类水平。加快农村地区重点乡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设施建设,缩小城乡环境卫生服务差距。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按照垃圾成分、产生量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艺、布局与规模,满足不同成分垃圾处理需要和可持续发展需要,提高垃圾处理设施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市新建扩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7座,满足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需要。 生活垃圾处理节能减排

加强对环卫设施的运营管理,配套建设高标准污控设施,推进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全密闭和渗沥液处理设施改造工作,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实施全密闭作业,提高渗沥液处理能力和填埋气资源化利用效率,确保环卫设施达标运行。 更新、改造垃圾收运车辆,实现“不撒、不漏、不臭”。完成全市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恢复区域生态环境。 餐厨垃圾

按照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推动餐厨垃圾就地处理。配套收集系统,实现餐厨垃圾单独收集;建设集中处理与分散就地处理相结合的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体系,规划建设14座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成一批分散处理设施,形成2900吨/日处理能力,满足资源化处理能力需求。 建筑垃圾

建设9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形成全市2万吨/日处理能力,改变建筑垃圾单纯填坑消纳现状,基本消除建筑垃圾简易填埋场。建立施工现场原位处理与资源化处置基地相结合的处理体系,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三、精细管理

全面开展“精细管理,美化市容”工作。建标准、落责任、搭平台,促使市容环境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实现精细化管理。 (一)建立市容环境建设标准体系。

明确市容环境建设标准体系框架,及时制定、修改、完善市容环境建设在综合管理、城市运行、流程管理等方面的规章、政策、标准和实施细则。研究制定符合区域特色的各类标准和措施。 (二)落实市容环境建设责任制。

按照“市区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权随责走、责随事转”的城市改革方向,明确市与区、条与块的职责分工,做到责权统一。坚持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体制,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进一步落实街乡(镇)基层管理责任,对于辖区内各类市容环境问题,街乡(镇)根据自身权责,切实落实管理和监督职责。 通过在部分区县、街乡(镇)开展基层环境建设责任制试点,总结经验,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基层环境建设责任制,逐步推广形成全市基层环境建设责任制体系。大力推广完善单位共建、军民共建、“门前三包”等环境建设共建形式,强化社会单位的环境建设责任意识。全面形成市容环境建设责任制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工作格局。

建立市政市容志愿服务队伍,规范服务活动标准;定期开展社会参与的清洁城市活动,为精细管理美化市容活动搭建社会参与平台。 (三)搭建市容环境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依托信息化城市管理系统,充分运用GPS、GIS、RS和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制订数据收集、传输、处理的标准和流程,整合市容环境范围内执法监督、交通监控、市政监测、应急处理、群众举报、考核监察等领域的信息化管理网络和数据资源,搭建市容环境建设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分析,提高市容环境综合管理效率。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政策,提高执法水平

贯彻落实《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推进立法工作,制定《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工作需配套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体系。依法行政,全面推行并完善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等执法机制,整合相关执法、监督、管理资源,提高执法力度和执法效率。 二、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

贯彻“建管并重、重在管理”的思路,加强统一领导,强化属地责任,市区联手,区县为主,明确权责,制定年度城乡市容环境建设计划,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切实抓好落实。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部门联动、政策集成、资源整合,形成合力推进城乡市容环境建设。 三、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综合考评

进一步细化监管内容,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公众监督的作用,全面提高监管水平。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首都环境建设综合考评,并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开展评比表彰。推进指标型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开展指数型考核评价制度研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将市容环境建设的管理绩效纳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评价中,建立层级清晰、责任明确的市、区县、街乡(镇)三级市容环境建设综合考评体系。 四、落实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投入

制定完善资金保障政策,确保财政资金在市容环境建设的投入。按照年度城乡市容环境建设计划,落实建设项目资金;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原则,落实日常运行维护管理资金。建立奖励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坚持专款专用,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五、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手段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自觉参与意识,积极引导市民参与市容环境建设。逐步壮大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市民实行社区自治。搭建市民参与平台,拓宽和畅通市民沟通交流渠道,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全面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建设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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