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到公司就结算超出合同情况做专题汇报。
第六章 付 款
第二十一条:付款的原则
1、付款以分包合同为基础,没有合同严禁付款; 2、付款以验工结算为依据,没有结算严禁付款; 3、严禁超额超比例支付。 第二十二条:付款
分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资金情况依据验工结算经过负责人批准进行付款,累计付款不得超出已结算总金额的80%,严禁超付,留足质量保证金。对于预付任务款项,财务部门负责对协作队伍的使用监督。
工程结算后,累计付款控制在应付款的85%以内,质量保证期满,付剩余款项。
第七章 管理台帐
第二十三条:协作队伍管理台帐按单项分包合同分别建立。必须建立:《工程项目分包计划》;《供应材料使用消耗台帐》;《协作队伍合同台帐》;《协作队伍结算台帐》;《协作队伍付款台帐》;《协作队伍评价台帐》,《协作队伍用工情况统计表》。
第八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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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队伍管理未按以上有关规定执行的, 对有关责任人处以给分公司造成损失的30%的罚款,分公司相关部门也要处以相应处罚。
对分包协作队伍的管理效果和成绩卓著的相关人员或部(室),分公司将对其进行奖励,奖励金额200~2000元,由分公司协作队伍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分公司计划经营室负责对其解释。
附 表:
1、《工程项目分包计划》;经营室填写 2、《供应材料使用消耗台帐》;材料室填写 3、《协作队伍合同台帐》;经营室填写 4、《协作队伍结算台帐》;经营室填写 5、《协作队伍付款台帐》;财务室填写 6、《协作队伍评价台帐》;经营室填写
7、《协作队伍用工情况统计表》。办公人事室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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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工程项目分包计划
工程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拟分包的工程内容 拟签定合同时间 计划开始施工时间 填表人: 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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