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铁器
包括殷商以来各时代的一切铁器,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2. 锡器
包括殷商以来各时代的一切锡器,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3. 银器
包括殷商以来各时代的一切银器,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4. 金器
包括一切金制的成件器物,例如瓶、碗、盘、壶、盂、盏、盒及首饰等,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5. 瓷器
(一) 包括各时代的各种瓷器制品,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 一切大小件历代官窑制品及私家款识的制品,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 16. 陶器
包括早期的彩陶、黑陶、白陶、红陶、灰陶、印纹陶、釉陶等的成件器物及考古标本的残片,不论年代一律不出口。 17. 漆器
包括一切雕漆、彩漆、螺钿、堆灰、雕填、镶嵌等各种的漆器,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8. 织物
各种绸、缎、绫、罗、纱、绢、锦、麻、呢、绒等织物,包括手卷、画轴、册页上附属的包首、隔水、册页画等所用的织物,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9. 地毯
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20. 钟表
包括我国自制的各种钟表,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21. 烟壶
(一) 包括各种质料所制的大小烟壶,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 匣画壶名家作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22. 扇子(包括扇骨)
(一) 成扇,包括各种质料的折扇、纨扇、雕骨、素骨、素面、绘面的成扇,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 名家刻骨(包括地区名家),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十五、 民间艺术
(一) 包括年画、神马、剪纸、泥人等各种不同类型的民间艺术作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 玩具,包括风筝、走马灯等(近代仿洋玩具除外)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十六、 文具 1.纸
(一) 素纸,包括信笺及手卷、册页所附的素纸,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 腊笺、金花笺、印花笺、暗花笺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2. 砚
(一) 包括各种质料所制有雕饰铬刻的砚石及素砚,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 有铬刻的砚石,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3. 笔
包括各种质料所制的笔杆,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4. 墨
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5. 其他文具
包括各种质料所制的笔筒、笔架、镇纸、臂格、墨床等各种文房用具,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十七、 文娱用品
包括象棋、围棋、双陆叶子、骰子、诗牌、骨牌(附牙牌谱)、酒筹、围筹、状元筹、升官图、游园图、投壶等各种文娱用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十八、 戏曲道具品
(一) 包括戏衣、皮影、木偶以及各种与戏剧有关的道具,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 唱片(外国唱片除外),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十九、 工艺美术品 1. 玉器
包括各种玉石及翡翠、玛瑙、水晶、孔雀石、碧玺、绿松、青金、琥珀、雄精、车渠等所制大小各种物品,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2. 料器
包括玻璃器等,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3. 珐琅
包括景泰蓝、画珐琉、烧蓝等所制的大小物品,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4. 紫砂
(一) 包括各种大小器物,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 名家款制的各种器物,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5. 木雕
包括髹漆、金木及各种木雕的大小物品,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6. 牙角
(一) 象牙、玳瑁及各种骨质所制大小物品,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 犀角所制大小物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7. 藤竹器
包括各种藤竹编的大小物品及文竹制物品,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8. 缂丝
包括各种绣货,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9. 火画
包括通草画、纸织画等各种物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0. 玻璃油画
(一) 肖象画、风俗画,一九四九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旅客携带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肖象画不在此限。
(二) 一般故事画及寿意画等,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11. 铁画
一七九五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
二十、 邮票
(一) 清代稀见的邮票,一律不出口。
(二) 解放区稀少的邮票(按邮票发行局现行单行规定),一律不出口。
二十一、 外国文物图书
(一) 具有科学.艺术.历史价值而且比较稀见的,不能出口。 (二) 一般的,可以不加限制。
国家文物局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三日发布《关于重申文物出入境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下列物品均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
1.凡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或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它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雕塑品,家俱、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
2.一九四九年以后,我国已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 3.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
二、有关文物出境鉴定,必须由国家文物局批准的下列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文物出境鉴定站负责办理:
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云南。 三、凡经鉴定允许出境的文物,一律钤盖允许出境的标识和有关出境证明、发票。 如:1.“A”字头火漆印为文物商店提供鉴定允许携带出境所用。出境时,必须持印有《文物商店统一发票》和钤盖编号“A”字头火漆标识。 2.“B”字头火漆印为私人携带旧存文物允许出境所用。出境时,必须持印有《文物出境许可证》和钤盖编号“B”字头的火漆标识。
3.“C”字头火漆印为暂时入境文物复运出境所用。凡境外携带、邮寄、运输文物暂时入境时,必须向海关提出书面申报,并说明有关文物需要复运出境。入境地海关必须将有关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送往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出境鉴定站办理复出境手续。出境时,必须持印有《文物出境许可证》和钤盖编号“C”字头的火漆标识。
四、严禁持有旧货市场(古玩城)发票、拍卖公司发票和其它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经营文物的销售单位发票出境;严禁贴有“文检”字样标识的旧工艺品(旧货或文物)出境。若需携带文物出境,必须到具有文物出境鉴定资格的工作站办理有关出境手续。
五、严禁使用“仿品”、“复制品”等内容的发票携带旧工艺品或文物出境。存有疑问的可请当地文物出境鉴定站或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鉴定。
六、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严禁文物拍卖人私自将文物拍卖标的携运出境;买受人如将买得文物携运出境,须依法按照私人携带文物出境办法,另行办理文物出境鉴定手续。
七、文物出境使用的“火漆印”、《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商店统一发票》是文物出境的主要凭证,是提供海关允许放行的重要标识。因此,凡携带出境手续完备的文物出境时,海关关员应把器物上钤盖的“火漆印”和《文物出境许可证》或《文物商店统一发票》进行技术处理(即毁坏火漆印,在证书和发票上注明“已出关”字样),严禁让其携带完整火漆印和没有注销的证书和发票出关。
八、违反以上规定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文物出境的,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3)火漆印与封泥
从以上规定可知,出境文物必须钤有文物部门的火漆印。所谓火漆,是用松脂和石蜡加颜料制成的物质,稍加热就融化,并有黏性,用来封瓶口、信件等。(下图中盘子上有两处火漆印,一为文物鉴定所钤,一为文物商店所钤。为印证火漆实物到底如何,搜寻多时才找到此张照片)
中国印章按照它使用的方式可以分成“封泥”时代和“朱印”时代两个阶段。前一段大约从春秋战国开始到南北朝结束,后一阶段从南北朝开始一直延续至今。尽管东汉蔡伦已经发明造纸术,但汉代仍大量使用竹简木牍,纤维纸产量还不充裕,还无法取代竹简书。南北朝时期,文字书写材料才逐渐由纤维纸取代竹简木
牍,“封泥”时代也随之让位于“朱印”时代。所谓“朱印”,即今日使用印章一样,用印章蘸上红色印泥盖在纸上。
在南北朝以前,印章主要加盖在竹简木牍的封泥上。印章加盖在竹简木牍的封泥上的原因,是因为公文写在竹简木牍上,为防止公文传递泄密,古人把写好的简牍封闭后用绳子扎牢,在绳子结头之处加上刻有凹槽的小木匣,在凹槽内填上湿的黏土,把绳子的结口封闭在泥团里面,上盖印章,泥团干后,中途就无法拆封,与现在的火漆封物一般。也类似今日的铅封。封泥,即是这些钤了印章的泥丸。 (下图为比印玺更为珍贵的封泥,非流传所得,仅见于古墓等。)
封泥实物大都发现于出土的文物之中,经过两千年左右的时间,泥丸早已变得十分坚硬,研究专家们用拓片的方法细心地将其拓下,封泥的面貌才得以呈现在我们这一代万分幸运的今人面前。封泥几乎皆为阴文玺印所钤盖,钤印出一道道高低不同的突起泥纹,玺印的每一个细节都在柔软的泥丸上留下了真切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