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所铁路巡道人员检查制度
1. 巡道人员要具备不怕艰苦、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及爱岗敬
业精神,热爱巡道事业,保证当班日认真仔细的对所管辖区域线路进行全面巡查,不留死角。
2. 巡道人员必须坚持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具备《巡
道工基本知识》一书中的能力要求及基本知识要求。 3. 巡道人员执勤时,应佩带标志,带齐工器具,注意了望,
保证人身安全。
4. 巡道人员当班巡道时,应打紧浮起道钉、拧紧松动的螺栓
和扣件、整修失效的防爬设备、更换部分连接设备、清除无人看守道口的轮缘槽及道岔的涂油、除草、清污。 5. 巡道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线路故障时;一人能消除的,
应立即消除;一人不能消除或故障危机行车安全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包括封闭线路)并及时报告班长或所长。 6. 对于线路巡查中发现的病害,巡道人员在做好记录的同时
还应及时通知班长或所长。对于以往查出的病害尚未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应再记录、再通知。满足要求后应在问题
的发现日做好消除病害的记录。
7. 对班组维修项目,巡道人员有义务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
对不合格之处应遵守第6条的规定。
8. 对临时性抢修任务或项目工程,巡道人员有权对施工质量
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之处应遵守第6条的规定。
巡道班长检查制度
1. 巡道班长应加强业务技能、提高自身管理素质,加强对巡道人员的管理、教育,确保线路巡查到位、不留死角。 2. 巡道班长应定期对线路进行抽查,对在线路巡查工作中出现的严重失职的职工给予处理并及时上报主管所长。 3. 巡道班长应对巡道人员发现的问题复查、汇总、分析并分轻重缓急上报主管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