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分局等职能单位的联动,大力开展“合同维权”专项整治行动。今年,我们共组织了2次合同整治行动,促成三家试点企业15份违约合同顺利履约,为企业和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6万元。
三、着眼“多赢”,拓展监管职能,力促合同履约记录备案取得实效
经过近一年时间的探索尝试,企业合同履约记录备案制度正逐步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关心的热点,社会反响较大,认为工商部为消费者做了一件好事、实事,促进了合同领域消费的和谐发展。
一是反映了民意,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过去,一些企业利用自身经济或地位优势,在制订合同条款时,经常性地设定不平等、不合理、不合法的内容,于已有利,不利消费者,加上消费者普遍缺乏自我维权意识,导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合同消费纠纷也时常发生。通过履约记录备案后,企业的公平拟约自觉性不断增强,合同条款内容更能体现公平合理性,一些“霸王条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合同消费纠纷较以往明显下降,合同消费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二是提升了企业形象,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在备案工作刚刚开展时,企业缺乏足够的认识,既有影响企业形象的顾虑,又担心损害企业的自身利益。一年来的实践证明,
规范与发展并不矛盾,许多行业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历程,是在不断规范的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合同备案也不例外。在我们走访企业过程中,大冶市环亚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说,工商部门引导我们实行履约记录备案制度,就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进行规范,对旅游业而言,绝对是好事。如果没有工商部门的引导介入,就不会有环亚旅行社的今天,所以,这项工作的本身,有利于促进旅游业守法、公平意识的增强,有利于促进旅游业质量管理和诚信服务的提高,是一项既维护消费者权益又促进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双赢”工作。
三是实现了合同监管领域的拓展,扩大了工商部门的影响。工商部门在部分企业中试行履约记录备案后,在企业界引起了较强的震动,在消费者中引起了热烈的反响,受到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广泛关注。随着试点工作的推广,我们将进一步把合同备案工作推向更深的层次和更广的领域,突破传统合同监管模式的局限,不断拓展工商部门的合同监管职能,扩大工商部门的合同监管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