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众多的大大小小缺乏制约和规范的小集体、小单位甚至是个人的集权。四是税制的缺陷,主要表现为税负不均。由于税率不等,评估标准掌握在少数税务干部手里,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捞取个人好处;或以税换贿,以贿减税;或收人情税、开人情发票等。
(三)权力运行监管不力。失去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从目前暴露出来的具体案件分析,大部分税务职务犯罪案件都离不开规章制度没有落到实处这一重复了无数次的教训。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的转换时期,处于社会的大变革过程中,尚未形成一整套对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的机制,税务机关对执法人员执法的监督制约仅仅流于书面的审批,缺乏执法动态过程中的监督制约措施,特别是税收执法各岗位之间以及执法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缺乏严密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对税收执法权力从行政内部加强纵向制约和发挥纳税人对行政权的横向制约未能完全实现,尚未形成对税收权力真正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从而给个别私欲膨胀的干部留下了空档和可乘之机,导致了职务犯罪。
四、税务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及对策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立健全“六项机制”,是预防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根本措施。
(一)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根据职责分解责任,进一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整体合力。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应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到税收事业发展、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切实履行“一岗两责”。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基建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业务部门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研究部署、组织、督促检查预防职务犯罪各项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一方面着力搞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另一方面着力搞好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败的资源和力量,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建立健全长效的教育机制。税务机关要坚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预防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在创新教育形式、丰富教育内容、拓宽教育渠道上下功夫,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养成廉洁自律的良好风尚。要把法律法规等基础性知识教育与渗透性廉政文化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提倡个人自学、开展读书活动、交流学习心得、读书笔记展评、举办培训班、报告会等形式,努力做到课堂教廉、环境育廉、读书
思廉、活动促廉、家庭助廉、典型导廉、网络传廉、机制保廉,使反腐倡廉教育生动活泼地开展起来。要善于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通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纪国法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大力表彰宣传廉洁勤政的优秀干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对腐败分子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活生生的现实进行警示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提高自觉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三)建立健全严格的制度保证机制。制度问题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是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完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及惩处等方面,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组织协调并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工作制度,通过改革革除影响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积极查找容易诱发腐败现象的部位和环节,着力打造完善坚固的防控链条,不断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把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要求贯穿于制度设计制定、制度贯彻执行、制度完善创新的全过程,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税务人员廉洁从政和违纪行为惩处等制度,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到位,做到以制度治权、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努力从制度的规范性和制度执行力上预防税务职务犯罪。
(四)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是构建惩防体系的
关键。要继续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两权”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各级一把手以及税务行政审批、税收执法、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两权”运行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注重发挥监督主体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整合监督资源,切实发挥财务、人事、征管、稽查、税政、法规、计统、规费等各部门自身肩负的监督职能作用,业务部门对所分管的业务、所执行的政策都要有效实施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要按照党纪法规开展监督,另一方面要组织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监督,提高监督检查效率,增强监督的制衡力和实际效果,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立体动态的大监督格局,着力构筑“不敢为”、“不能为”的反腐倡廉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工作联络制度,切实加强相互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形成执法合力,及早预防可能出现的职务犯罪。要发挥信息技术在强化监督方面的作用,运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或税收执法不当行为,确保税务干部不违纪、少犯错。要发挥信息化建设对惩防体系建设的促进作用,利用科技化手段反腐防腐,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电子化、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和监督效能。
(五)建立健全严厉的惩治机制。查处也是一种预防,是对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殊预防。对税务违法犯罪的查处,既惩治了腐败问题,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又能起到警示作用,达到
威慑效果,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办案力度,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以及顶风违纪违法行为,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要以查处发生领导干部中以及“两权”运行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权钱交易和严重损害纳税人利益的案件,利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以及税务人员为谋取私利不征少征税款、越权减免缓征税款等案件。通过查办案件,严惩腐败分子,狠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自由主义歪风,提高办案的震慑力、教育力和公信力,努力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效地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发生。
(六)建立健全科学的预警机制。畅通预警信息渠道,依托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和领导班子考察、述职述廉、来信来访、巡视检查、经济审计、案件查处等途径,获取有关信息;通过政风行风评议、问卷调查、明查暗访和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及公检法机关交流情况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注意从机构调整、人事变动、重大节日、婚丧嫁娶及税务干部社交圈、生活圈、娱乐圈等活动中了解和掌握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全面掌握廉政工作信息。加强预警信息评估和分析,逐步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评价指标体系,正确分析和判断腐败行为的苗头和动向。注重预警信息评估结果的运用,不断完善机制和制度,做到关口前移,防范在先,把税务人员的职务犯罪遏制在萌
芽状态,切实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