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评选表彰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 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近两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加强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一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和规模
此次活动,将评选表彰“广东省文明城市”、“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广东省文明县城”、“广东省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若干个,具体视考评审核结果确定。评选表彰“广东省文明单位”240个,“广东省文明镇”40个,“广东省文明村”80个,“广东省文明窗口”50个,“广东省文明社区”80个,“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5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选和奖励办法
1
(一)推荐评选范围。
自2007年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以来,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标准。
各表彰项目评选标准按《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管理办法》(粤文明办[2005]18号)执行。其中,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的具体考核工作依照《广东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粤文明办[2009]12号)进行;文明县城、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的具体考核工作依照《广东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粤文明办[2009]13号)进行。
(三)评选程序。
1、自愿申报。参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我测评,具备申报资格条件的单位可自愿向所在地文明委或省直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逐级考核推荐。各地各部门根据评选的条件和标准,采取自下而上、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评比推荐,并报经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中直驻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拟推荐名单统一报送省文明办。
3、审核评议。省文明办审核推荐名单,以适当方式征求省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后,提交省文明委全体会议讨论审议。
4、审定批准。省文明委将拟表彰名单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
2
(四)奖励办法。
受表彰的先进单位,由省委、省政府颁发牌匾和证书;受表彰的先进工作者,由省委、省政府颁发证书。
三、工作要求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荐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格把关,不搞平衡照顾、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做好评选推荐的各项工作,并通过评选工作,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由省文明委指导,具体工作由省文明办负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给予协助。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请于10月30日前将申报推荐材料报送省文明办。其中,申报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先进县城须提交申请参评报告和自我测评表(见粤文明办[2009]12号、粤文明办[2009]13号)各1份,3000字以内的经验材料及申报表各一式3份;申报文明村、文明镇、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社区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须提供2000字以内的经验材料及申报表各一式3份。
附件:1、广东省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镇、文明窗口、
文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
2、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申报
表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8月10日
4
附件1
广东省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镇、文明社区、文明窗口、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称 广州市 深圳市 珠海市 汕头市 佛山市 韶关市 河源市 梅州市 惠州市 汕尾市 东莞市 中山市 江门市 阳江市 湛江市 茂名市 肇庆市 清远市 潮州市 揭阳市 云浮市 省直属机关 省教育工委 省国资委 驻粤部队 省武警总队 省边防总队 省消防总队 铁路系统 金融机构 民航系统 省农垦系统 南方电网 机 动 名 额 合 计
文明 单位 13 13 8 9 9 9 9 9 8 7 6 6 8 8 10 8 8 8 7 8 8 34 3 2 5 3 2 2 2 2 1 2 2 1 240 文明镇 文明村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40 7 3 4 7 4 2 3 3 2 4 4 4 3 8 4 7 3 3 2 3 80 5
文明 窗口 3 3 2 2 2 2 2 2 2 1 1 1 2 1 2 2 2 2 1 2 1 2 1 1 1 1 2 1 1 2 50 文明 社区 7 11 3 4 6 3 3 2 3 3 4 4 3 3 3 4 4 3 3 2 2 80 先进 工作者 3 3 1 2 2 2 2 2 2 1 1 1 2 1 2 2 2 1 1 2 1 2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