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档,作为制度建设工作成效的依据;对由其他部门主导实施的事业部级或部门级制度宣贯所产生的宣贯资料、记录由各主导部门归集、存档,行政部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各项宣贯记录保存期限为两年。
(三)对宣贯过程中收集的各类意见(如制度本身缺陷、不完善性、与实际操作的不相符性),各主导部门还应一并提交制度起草人、行政部(行政部主导的自留)各一份,作为下次制度修订、调整的依据。
五、制度宣讲人激励
(一)制度宣讲人作为制度起草/解释部门的代表,虽然本身具有制度解释、宣贯的责任,但为了调动制度宣讲人的配合度与积极性,所以对于参与集团层面制度宣贯的宣讲人(仅指在职员工制度深化宣贯)除享有培训积分外,特申请给予50元/小时的授课补贴,其他宣贯类别宣讲人不享受授课补贴。
(二)所有获得补贴人员由行政部于每时段末统一编制《制度宣讲授课补贴费用支出申请表》(附件二)并附合规审批的《 时段制度宣贯计划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集团总裁助理批准后传至财务部,由行政部统一代领现金。
(三)行政部须于领取现金后一周内发放至各宣讲人,做好发放登记,及并时报销。
六、宣贯效果检查、评价
(一)由行政部主导实施的制度宣贯,主要通过宣贯前后的意见征集、效果测试进行验证、评价,具体同前相关规定;
(二)由事业部、部门层面主导实施的制度宣贯,拟由行政部通过定期检查(重点检查部门层面),予以情况记录,并定期通报,检查项目表见附件三,具体以最新调整为准。
6
7